词条 | 百度文库侵权门 |
释义 | 简介上海3月28日贾平凹、韩寒等知名作家状告百度文库盗版使得网络侵权再次浮出水面。3月24日,百度文库与出版界代表为解决侵权纠纷进行的谈判正式破裂,意味着这一侵权纠纷可能走向法律程序。记者采访发现,利益分享机制失衡、法律威慑不足、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是网络侵权屡禁难止的原因。 具体2011年3月15日,贾平凹、韩寒等50位作家公开发布《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指责百度文库"偷走了我们的作品,偷走了我们的权利,偷走了我们的财物,把百度文库变成了一个贼赃市场"。两天后,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加入"战团",公开声援文学界维权的呼吁和行动。 这使得百度再次陷入知识产权侵权的舆论漩涡。此前,盛大文学亦曾起诉百度文库侵权,称"百度文库不死,中国原创文学必亡"。2010年12月,文著协、盛大文学与磨铁图书公司共同发表了《针对百度文库侵权盗版的联合声明》,称"必将与百度文库的侵权盗版行为斗争到底"。 面对"炮轰"和"声讨",百度对外宣布,文库只是一种资料分享模式,因而并未侵害他人权益。所有的文稿、档案等资料均来自网友上传,而百度本身并不上传侵权的书籍和作品,因此也就不构成所谓的"侵权"。 记者发现,百度文库首页上"和万千网友分享文档资料"的口号并未随着争论升级而有所改变。但是,百库文库的文档分享数量却有所变化,3月21日,共享文档为20409963份,3月26日记者再次查询,发现共享文档下降为18966311份。 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周宾卿表示,百度所谓的"资料分享"是利用互联网管理中的"避风港规则",根据这一规则,百度在没有被告知侵权的情况下,不删除作品也不能被视为侵权。利用这一规则,百度总是回应说,通过文库投诉中心反馈情况,百度会在48小时以内迅速核实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周宾卿认为,百度文库的情况不适用于互联网法规中的避风港规则。因为百度文库对作品实施了分类等编辑加工行为,因而它承担了内容提供商(ICP)的角色,需要对内容产品负法律责任。并且,百度文库页面上发布广告,百度文库并不是一个"文档分享平台",而是商业经营平台。根据法律规定,不能拿未经授权的作品来盈利,否则就属侵权行为。 上海律师协会副会长、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陈乃蔚教授也认为,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等国际法律公约,未经著作人许可,提供网络平台供他人上传、阅读、下载,无论是网络平台提供者还是上传者,都涉嫌侵权。 "如果所有的书都可以免费阅读,那么长久下去,必将无书可读。"作家们在声讨书中呼吁,停止这种"杀鸡取卵"式的免费分享资料模式。 利益难以平衡此次作家们与百度的侵权纠纷中,双方都强调是为了读者,但争议背后的实质是利益争夺。"业内相关人士表示。 据江西高校出版社发行部邵碧玉透露,百度文库的文档免费分享模式严重影响到出版商、作家的切身利益。以江西高校出版社出版的《苏共亡党十年祭》为例,这本定价22元的书,截止到3月26日,已在百度文库上被浏览1591次,下载393次。"这给出版社带来的市场损失折半算也在10万元左右,且还未把电子版权转让款计算在内。这还只是普通书籍的市场损失,畅销书的损失比这不知要大多少。" 此前,盛大文学CEO侯小强也曾表示,百度盗版给盛大带来的损失一年超过10亿元。 "百度方面否认侵权,是不想把嘴里的美食吐出去。"周宾卿说,"问题的症结就在于百度公司能不能有效平衡各方利益,百度文库文档分享模式只兼顾到网站、读者的利益,却把版权人的利益排除在外,这种商业模式是在钻法律空子,是不能长久维持下去的。" 公众意识淡薄而除了相关方的利益之争,我国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薄弱,以及对网络"免费午餐"的偏爱,也是"百度式侵权"屡犯不止的原因。 在上海苏宁电器五角场店的电子书专柜前,有8年网络阅读习惯的傅先生告诉记者:"我经常在百度文库、新浪爱问等资料分享平台上下载、上传一些东西,方便而又实用。"他也承认,很少考虑过是否侵犯作者权益的问题,"网络阅读最大的吸引力就是'免费',一旦网络不能免费阅读、下载,我可能也不会付费。"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硕士生黄奇萃也说:"作为一名学生,没有太多的钱买正版书籍,网络是一个分享的平台,在网络上阅读,看中的就是阅读不收钱的好处。" 也有受访者赞成付费阅读,但认为要结合网络平台特点收费。如果一本纸质畅销书卖20多元,而网络平台阅读只需支付1-2元钱,那很多网民还是愿意迈向"付费时代"。 告别免费阅读网络阅读市场有待走向成熟 近年来,我国图书、音像领域关于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和维权行动从未停止,虽然侵权不止、维权艰难,但在这一次次的"拉锯战"中,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逐渐成为社会共识,网络免费午餐时代或许将渐行渐远,付费阅读、付费观看将成为主流。 在50位作家向百度发难的同时,由乐视网发起,腾讯、迅雷、暴风影音等7家视频网站加盟的"电影网络院线发行联盟"宣布,将建立电影的收费在线播放平台,标志着我国互联网收费点播发行模式开始迈向成熟。 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朱国华表示,相关行业主导部门应行动起来,倡导良好的商业文化,旗帜鲜明地反对"盗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应审视技术变革的步伐,加快修改完善。"我国著作权法的许多规定还相对局限,在网络传播权、电子书业政策、网络服务提供商责任、网络企业自律以及与侵权责任法的衔接等方面,跟不上文化产业和网络产业快速发展的步伐。" 陈乃蔚认为,法规是协调各方的最有力工具,一定要加大对盗版侵权者的处罚力度。我国可借鉴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惩罚性损害赔偿"规则,即对盗版侵权者明知故犯,一旦发现即判处高额赔偿。"只有在法律的威慑下,百度等强势网站才会考虑把诱人的蛋糕切分给原创者。" 还有业内专家认为,除了法律法规的完善,要彻底解决侵权纠纷,关键是要建立一种成熟的商业模式,这一商业模式须兼顾创作者、读者以及网站等三方利益。如Google数字阅读模式,采取支付或按比例分取广告盈利方式,很好保障了原创者、读者以及网站自身的利益。 百度回应昨天,李彦宏首度对百度文库版权问题予以回应,他表示百度很多部门正在做这项工作,希望能跟版权方和作家探讨共赢的商业模式。“我本人也正与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如果百度文库不能有效地清除盗版,百度文库甚至可以关掉。这个事情调动了百度和很多其他部门的力量做这项工作,我也希望加强这方面的管理,我也跟我的团队讲得非常清楚,态度非常明确,如何管好。当然了,我们更希望跟版权方和作家能够共同探讨一种未来的各方共赢的商业模式,我也非常期待会得到一个满意的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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