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主观抽样 |
释义 | 主观抽样(目标式和判断式抽样、立意抽样): 定义:调查者根据研究的目标和自己主观的分析,来选择和确定调查对象的方法。 研究者依据主观判断选取可以代表总体的个体作为样本。样本的代表性取决于研究者对总体的了解程度和判断能力。 它是“有目的的”选择样本。比如,在问卷设计阶段,为检验问题设计的是否得当,常有意的选择一些观点差异悬殊的人作为调查对象。又如,研究者专找那些偏离总体平均水平者作为调查对象,其目的是研究什么使他们发生偏离。它的作用在于发现问题,提出假设,而不在于对总体作出概括。 多用于无法确定总体边界、或总体规模小、调查所涉及的范围较窄,或调查时间、人力等条件有限而难以进行大规模抽样的情况。 在编制物价指数时,有关产品项目的选择和样本地区的决定等,常采用判断抽样。 优点:可以充分发挥研究人员的主观能动作用,特别是当研究者对研究的总体情况比较熟悉,研究者的分析判断能力较强、研究方法与技术十分熟练、研究的经验比较丰富时,采用这种方法往往十分方便。 缺点:样本的代表性难以判断,不能推论。 实例:“丹江口水库移民生活满意度的调查”,载《社会》2002年6月,作者:陆青华。 这次我们调查的对象是1978年前因丹江口水库工程而迁出的移民,着重是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以及对移民生活的满意程度,希望通过对移民们生活中这一敏感而又关键的问题的把握,为改善移民工作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本次调查以湖北的宜城市和荆门市的部分乡镇的移民为总体,采用判断抽样方法选取调查对象。由于该项调查的指导者王茂福教授对宜城一带较熟悉且得到荆门地区移民局的热情支持,所以我们首选了这两个地区。此次调查总样本为427人。其中宜城市为328人,占总样本的55.7%,荆门市为189人,占总样本的44.3%。 资料收集方法:问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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