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竹溪县盐务管理局 |
释义 | 竹溪县盐务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隶属于湖北十堰市盐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盐业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全县的盐政管理和盐政执法工作,受理盐业违法行为举报,制止和纠正各类涉盐违法行为,维护好全县盐业市场秩序; 3、负责全县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 4、负责受理用盐单位提报的用盐计划并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盐业市场的有序供应; 5、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盐资源,统筹安排,合理调度,保障全市盐产品供需基本平衡。 6、负责下属企业的管理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盐政科、财务科、业务科、盐政稽查大队等。 领导介绍: 杜新荣:县盐务管理局局长、盐业公司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附注:竹溪县盐业公司主要负责全县食用盐、畜牧、工业用盐的供应工作,为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十堰盐业分公司的下属企业,与县盐务管理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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