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朱建受金丧名节 |
释义 | 原文汉平原君朱建[1],史称其刻廉刚直,行不苟合,义不取容[2]。辟阳侯[3]欲知建,建不肯见。其气节亦可谓卓卓者矣。乃居母丧,贫不能备服具,辟阳侯奉百金裞[4],受之不辞。夫受人之德,必有以报;受不义之恩,其报之也,亦必将出于不义。以不义为小人谋,则不至于自杀其身不已。朱建受金,故遇辟阳侯之难[5],不得不求为之脱。既为辟阳之客,闻文帝追案,不得不自刎。 呜呼!以百金之故,丧失名节,遂杀其身,士君子取与之间,宜何如哉? (选自清·戴钧衡《朱建论》) 注释[1]朱建:西汉人,原本是刚直正廉洁之士,后因其母丧无钱,接受辟阳侯审食其馈赠,审本是奸党,文帝时被杀,朱建曾为审说情,受牵连自杀。平原君:汉高祖刘邦时赐朱建为平原君。 [2]取容:取悦,讨人欢心。 [3]辟阳侯:审食其封号。 [4]裞(shuì):赠给死者的衣被。 [5]“故遇辟阳侯之难”二句:辟阳侯审食其曾得宠于吕后,汉文帝称帝后,排除后党,杀审食其,朱建因受过审食其赠金,曾为审开脱,因而受牵连。 译文西汉朱建,史称正直刚强,品行高尚,不随便与人交结,坚持原则,不讨好别人。辟阳候想和朱建交往,但朱建不肯见他,朱建的气节可以说是很崇高的。朱建的母亲去世时,朱建为母亲居丧(守孝),穷得甚至不能置办办丧葬用的衣衾棺椁。辟阳候趁机赠送价值百金供死者丧葬用的衣被,朱建没有推辞就接受了。受人恩惠,就一定要有回报;接受不义的恩惠,其回报也一定处于不义。为小人干坏事,最后肯定会弄到自杀其身的地步。朱建既然接受了辟阳候的金钱贿赂,所以在辟阳候获罪,惠帝要处死他时,朱建不得不为辟阳候求情开脱罪名。后辟阳候因结交诸吕犯罪被杀,而朱建曾为他做说客说清,故在被捕之列,听说文帝要追查此案,朱建听到消息不得不自杀了。 唉!朱建受了不该接受的百金的缘故,丧失了自己的名节而落得个自杀身亡的结果。作为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应该怎样对待拿取与付出这个问题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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