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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株洲市文化局
释义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文化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2.将全市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租赁、放映的管理职责划入市新闻出版局。

(三)新增的职责

1.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

2.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对动漫出版环节的管理和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发行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

3.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社会文化艺术事业、文化艺术产业、文化市场、动漫和游戏产业、文化艺术教育事业、文化科技等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二)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负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管理全市群众艺术展示、推广、培训、应用工作。

(三)负责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指导和协调全市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五)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发行前置审批)。

(六)指导和协调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产业的产业规划、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和市场监管。

(七)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和管理全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负责指导全市文物保护、抢救、挖掘的有关工作。

(九)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和普及工作。

(十)负责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管理非公有性文化机构和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

(十二)负责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三)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文化艺术财政专项资金和局机关财务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文化统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文化经济政策。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承担全市文化系统干部职工职称评定的有关工作;承担群团组织的有关工作。

(三)法规科

承担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和听证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建议提案的办理和信访工作;承担局机关的法治和综合治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

承担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艺表演团体等文化经营项目设立和变更的审批工作;承担演出经纪机构举办组台演出活动和其他营业性演出的审批工作;承担美术品经营单位、美术品进出口经营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和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备案工作。

(五)社会文化科

拟订全市群众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文化和老年文化的工作;承担指导和管理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发展的工作;承担组织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的工作;承担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基层乡镇、社区文化站所建设的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承担指导和协调全市各种文化艺术创作与表演活动的工作;承担对文化骨干进行业务培训的工作;承担组织民间民族文学艺术遗产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六)艺术科

拟订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指导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的工作;承担指导管理直属专业剧团的艺术创作、生产及业务建设的工作;承担组织全市重大专业文学艺术活动、艺术评论和学术研究活动的工作;承担指导和管理艺术人才培训的工作。

(七)文化市场管理科

(加挂市文化市场协调办公室牌子)

承担监督管理文化领域经营活动的工作;承担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工作;参与文化经营单位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全市网络文化活动的日常管理和备案工作;拟订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承担指导和协调全市动漫、网络游戏的产业规划、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和市场监管的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游戏服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发行前置审批)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工作;承担组织全市文化市场从业人员培训的工作;承办全市文化外事工作中的有关事宜;承担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工作。

(八)文化产业科

承担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与发展的工作;承担指导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的工作;承担指导和协调直属单位文化产业发展、基本建设的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长(主任)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科长(副主任)8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在局机关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总额内。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调整后,市文化局领导和管理的单位有:

1.市文化艺术创作中心,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0名。

2.市文物局,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4名。

3.市艺术剧院,副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80名。

4.市演出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5.市文化园管理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5名。

6.市博物馆,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3名。

7.市群众艺术馆,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 33名。

8.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4名。

9.株洲画院,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8名。

10.市图书馆,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2名。

11.市电影放映戏剧演出中心,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31名。

12.市演员接待站,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5名。

(二)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文化局负责全市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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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4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