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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株洲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释义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加挂株洲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对外可分别使用株洲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名称),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增加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株活动及本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外事、侨务及港澳工作的决定;负责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

(二)负责组织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及会见华侨华人、港澳知名人士的有关事宜;指导和协助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外事接待礼宾工作。

(三)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协助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报批市级领导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统筹安排市级领导因公出访工作;审核、报批本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及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的有关事宜;指导和监督全市具有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权单位的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因公出访情况,并对违规、违纪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查处。

(四)负责办理邀请外籍人士来访的签证通知函电及相关事项;负责协调处理外国机构人员在株和本市机构、公民在海外的领事保护及相关事宜;承担来株采访的外国及港澳记者和外国驻华新闻机构的管理工作;牵头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株活动及本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防止、抵御和处理境外宗教渗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专项工作中的涉外事务;指导和参与全市涉外应急预案的拟订和实施;协调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涉侨涉港澳事务。

(五)归口管理全市友好城市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与国内外友好城市以及其他友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组织开展多边、双边国际交流。

(六)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株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宣传侨务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归侨、侨眷扶贫工作;协助做好华侨回国安置及其在内地眷属的工作;协助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工作;协调处理侨务信访工作;协助开展华侨华人捐赠工作,参与对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

(七)负责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工作;指导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协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侨务引资引智工作;促进华侨华人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与本市的交流合作;组织协调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本市重点投资企业的权益保护工作;配合侨务的对台工作。

(八)协助市委外宣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和教育工作,提供对外政策及港澳事务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宣传报道口径,审核重要涉外报道稿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涉外参观点有关工作。

(九)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港澳地区的工作联系及有关业务往来;负责本市与中央驻港澳机构的联络工作;研究提出促进本市与港澳地区经济、技术、文化交流合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维护在本市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合法权益。

(十)负责对外事干部、涉外人员以及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负责组织外事侨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协助开展本市党政干部国际形势和外事政策等教育;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十一)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加挂法规科牌子)

承担办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办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办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办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承担来访外籍人士、华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接待工作;承担涉外涉侨涉港澳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对外宣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外事侨务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二)国际交流科

承担指导和协调全市重要涉外活动及礼宾礼仪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上级部门安排来访的重要外宾和外宾团组访问本市的接待工作;承担指导和协调全市涉外事务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案件及事故的纠纷调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反邪教、反恐怖等专项工作中的涉外事务及涉外应急管理工作;承担邀请外籍人士来株签证通知函电的审核工作;拟订全市友好城市交流计划;承担指导和管理全市与国内外友好城市以及其他友好单位交往活动的工作;提供对外方针政策和对国内外重大问题的对外宣传材料和表态口径;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国记者来株的采访活动;协助对外宣传部门承担涉外新闻发布工作。

(三)出国管理科

承担指导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承担全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出访任务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的收缴和保管工作;会同有关单位承办本市因公出国人员行前外事和纪律教育工作;承担定期了解并综合本市因公出国团组及人员在国外活动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的工作;协助承担本市公民在海外的领事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对因公出国(境)工作中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侨务工作科(加挂港澳事务科牌子)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和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参政议政的工作;承担全市侨务信访和扶贫工作;承担指导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在本市重点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承担全市与港澳地区的联络工作;承担本市人员因公赴港澳团组及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处理本市涉侨、涉港澳的重大或突发性事件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来株采访的港澳记者;协助对外宣传部门承担涉港澳新闻发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侨务对台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科长4名,副科长3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在办机关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总额内。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调整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领导和管理的单位有:

(一)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名。

(二)市外事服务中心,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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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