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株洲市经济委员会 |
释义 | 科室设置((一)办公室 (二)政工科 (三)经济运行科 (四)技术进步与投资规划科 (五)综合科 (六)中小企业发展指导科 (七)企业改革科 (八)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科 (九)能源科 (十)经济法规科 (十一)交通科 (十二)医药食品科) 机构简介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党政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发〔2001〕17号)和《关于印发〈株洲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01〕16号)精神,设置株洲市经济委员会。2002年6月成立中共株洲市委工业企业工作委员会,与市经济委员会合署办公。株洲市经济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工作机构,根据株政办发[2004]59号文件重新调整和明确规定了市经委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机构职能(一)围绕推进全市工业化进程,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市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各种经济成份、各种规模的工业企业。 (二)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全市工业企业重大问题;拟订全市工业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工业企业的改革工作;拟订政府重点扶持工业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扶持工业企业的发展;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市工业结构调整,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 (四)负责对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工业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维护工业企业稳定工作。 (五)组织拟订工业生产与科技结合、推动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下达和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推广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企业投资布局,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 (六)负责全市工业系统日常经济运行调节,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作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研究提出工业系统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指导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七)研究拟订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依法组织清洁生产工作;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工业环境保护。 (八)综合协调工业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航空、水运、邮政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协调煤炭、电力、石油、运输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负责重点工业企业、重大工业项目和大额外贸货运的运输高度和协调工作。 (九)组织拟订全市电力工业(含水电)、医药、食品工业的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科室设置(一)办公室承办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承办会议组织、文档案、机要保密工作;承办局机关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承办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及行政后勤工作。 (二)政工科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工作;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承办局机关老干工作。 (三)经济运行科(加挂增盈扭亏科牌子) 研究提出近期工交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实施意见,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抓好工业企业生产运行安全工作;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经、金融等政策性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指导企业增盈扭亏工作。 (四)技术进步与投资规划科拟订地方配套的产业政策,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承办编制技术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按规定对工业技改项目进行核准和登记备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业企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和产学研联合;研究拟订全市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的政策措施。 (五)综合科综合分析近期工交系统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参与研究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的制订工作;负责提供政务信息,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六)中小企业发展指导科(加挂民营经济服务科牌子) 拟订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及中小企业发展计划,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管理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拟定并监督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承办指导、协调和规范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承办中小企业运行趋势分析和监测工作。 (七)企业改革科对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承办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推动企业结构调整的工作;组织拟订国有企业向外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破产、兼并、承包、租凭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关意见,参与推荐企业上市及企业资产重组的有关工作。 (八)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科拟订全市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考核全市重点企业消耗指标,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清洁生产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工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墙体材料改革和散装水泥管理的有关工作。 (九)能源科拟订能源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对电力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工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经济运行中与能源有关的重大问题。 (十)经济法规科监督、检查经济法规执行情况;承办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处理侵犯企业权益的举报和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拟订全市工交系统管理干部和行业经营者的培训计划;协助承办本单位的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十一)交通科(加挂株洲市交通战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 综合全市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和邮政电信情况,参与制订全市交通运输的发展规划,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交通、邮政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承办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的运输调度和协调工作;承办联合运输、集装箱运输和厂矿铁路共用及专用线养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铁路道口交通安全协调管理工作。 (十二)医药食品科拟订医药工业的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承办药品、药械储备工作;组织制订食品行业发展规划;协调食品生产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参与制订与食品行业有关的经济政策;协助有关部门贯彻食品质量制度和《食品卫生法》;承办包装装璜印刷业的有关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的机构和人员按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及配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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