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珠海市人事局 |
释义 | 珠海市人事局是主管全市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珠海市人事局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 (三)指导和协调各区、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指导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录用和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的调任、转任工作;负责其他省市及企业、中央和省驻珠单位在人事局设立人事户头;负责事业单位从市区以外调进干部的审批工作。 (四)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从市外调入市直企事业单位的专业人员资格验印审核换证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拨工作和本市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推荐遴选工作;协调来珠(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研究完善博士后制度;负责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以及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 (六)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订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政府人事部门指导和监管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国(境)外人才机构或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的拟订,提出国家和市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按分工贯彻执行“农转非”政策。 (七)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及调控措施;研究建立地区津贴制度,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执行机关、事业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拟订市政府奖励表彰的细则和管理办法;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员职务任免的审核、呈报及办理工作。 (九)拟订和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 (十)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十一)拟订和监督执行国外人才智力引进的政策法规,组织管理国家、省和市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管理来珠工作的外国专家,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事宜;负责出国(境)培训及使用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珠海市人事局内设机构和职能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机关政务和业务中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公共事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全局性综合材料的起草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和修改完善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及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与相关单位及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信访和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组织人事、工青妇、计划生育等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才流动开发科负责全市人才资源的流动开发工作,拟定全市人才流动(包括人才引进、调出)及市内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审批与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审核及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选调工作;负责企业人才流动审批业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拟定驻珠部队军官家属随军、随调政策,完成每年驻军随军家属安置任务;拟定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指导、监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的审核;负责其他省市及企业、中央和省驻珠单位在人事局设立人事户头审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务员管理科贯彻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起草和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的录用考试工作;负责市属公务员职数和任职资格的管理和审核工作;起草公务员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等办法并组织实施;起草公务员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起草市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和办法,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人员;依法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承担公务员登记和事业单位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报批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务员信息库;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起草有关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结构比例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及省外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承担国家、省、市级各类专家的选拔、审核、推荐、报批和管理工作;承担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宣传推广、设站申报和工作站管理协调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综合协调,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全员聘用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起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聘用、任免、交流、辞职辞退、奖惩的审核、报批和备案管理。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库;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规与信息科负责起草有关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综合性人事政策、法规;承担人事人才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清理和汇编工作;承担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监督检查全市人事人才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协调处理市直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对各区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进行指导、监督;承办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事项; 负责全市人才资源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才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负责本局计算机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珠海人事网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负责收集、加工、传递人事人才工作信息;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培训教育科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培训教育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起草本市有关培训教育的规划及相关政策; 制定市直属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公务员各类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事系统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岗前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和验证工作;负责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资格认定工作;开拓出境出国培训对外交流渠道,归口管理全市经省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的赴国(境)外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申报和执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资福利科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套改、调整及核定工资发放标准等;起草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和完善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工资基金和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全市工资日常工作的指导与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各种津贴补贴及福利补助等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事故的定性及更改工龄、特殊贡献提高退休费比例等的审批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聘用及工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军官转业安置科起草全市军官转业安置的措施和办法;负责军官转业到珠海安置的条件审核工作;起草全市军官转业安置方案和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完成军官转业安置考试的组织工作;协助完成军官转业岗前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市企业军转干部的综合管理工作,拟定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措施和办法;负责处理企业军转干部的来信来访,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相关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和《优诊证》发放的审核工作;建立和完善军转干部信息库;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构编制综合科负责管理公检法司、科教文卫体系统以及各区(含经济功能区、管理区)的机构编制事项;负责组织起草机构编制管理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核各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区、镇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各级行政编制总额;负责编办会务、文秘、档案、统计、保密、信访、信息、调研、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信息;负责市直各单位人员变动的编制审核及手续办理;负责监督检查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构编制管理科负责起草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承办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团系统相关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承办党委工作部门和政府工作部门(除公安、司法、科教文卫体部门外)的机构编制事项;承办市直事业单位(除公安、司法、科教文卫体部门外)的机构编制事项;承担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负责起草或审核机构编制政策、制度、规范性文件;负责承办单位的机构编制统计、信息、调研、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处理因机构分立、合并、撤销以及精简编制引起的人事争议、申诉信访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珠海市人事局领导分工郭毅(市人事局局长、党组书记,市编办主任):主持市人事局、市编办的全面工作。分管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科。 张时荣(市人事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市编办副主任):分管市编办机构编制综合科、机构编制管理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具体负责分管: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本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 刘雪冰(市人事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公务员管理科、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分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公务员事务管理与协调;人事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指导协调。 刘斌(市人事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分管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政策法规与信息科、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分管:专家管理与服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综合协调;留学回国人员服务的指导协调;国外智力引进;政策法规的起草、宣传与监督检查;人事争议仲裁;人事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人才资源的规划管理与综合分析;人事与人才的信息调研。 傅元鸣(市人事局副调研员、党组成员):分管市人事局办公室、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办公室。主持局机关党总支的工作。具体负责分管:文秘、档案、保密、督查督办、接待、后勤工作、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信访、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普法教育、依法行政;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作以及机关作风建设;双拥共建工作;局机关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综合管理;军转干部短期住宿接待业务指导协调工作。 陈锦荣(市人事局副调研员):分管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具体负责分管: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培训教育、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资格认定;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申报和执行。 蔡耿鹰(市人事局副调研员):分管市人事局军官转业安置科。具体负责分管:军官转业安置措施和方法的起草;军官转业到珠海的条件审核;军官转业安置方案及分配计划的起草和组织实施;企业军转干部来信来访处理及维护社会稳定;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措施和办法的拟定以及综合管理。 珠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 珠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决定;拟订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法规并监督执行;统一管理全市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的办事机构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各区(含经济功能区、管理区、下同)的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审核市直机关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区直属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根据有关规定分配和调整区、镇行政编制总额。 (四)协调市直机关之间、市直机关与各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研究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指导、协调各级事业单位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的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 (七)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度、法规的执行情况。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和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珠海市人事局的地址珠海市市政府1号楼二楼208室(香洲柠溪路双竹街82号2楼) 乘车路线:9、23、68路兴业中巴士站下车 秘书处地址:珠海市新港机动车检测站(新港维修厂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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