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周通旦 |
释义 | 周通旦(1916~1979)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人,熊十力的弟子,古典文学研究专家。毕业于国民党中央政治学校。曾与周祥光、苏莹辉等在张君劢创办的中国民族文化学院选修龚云白的佛学课。后入勉仁文学院,从梁漱溟、熊十力问学。 曾发表《熊先生哲学释疑》反驳周谷城在《评熊十力氏之新唯识论》的观点,认为:说《新唯识论》反科学,恰恰是没有弄懂熊十力哲学的要旨;熊氏哲学正是反对不给科学以一定地位的。1947年与刘虎生等谋划出版熊十力先生的著作,名之曰“十力丛书”,后资金缺乏,仅印出《新唯识论》语体本及《十力语要》等。建国后的全国院系调整后,执教于哈尔滨师范学院(今哈尔滨师范大学)中文系。著有《论语译注》、《孟子译注》。 其论文《墨子非乐辩》(发表于《东方杂志》1944年第40卷2 3期)认为墨子所非之乐,“具有享受之‘乐’与礼乐之‘乐’二项。而享受之‘乐’系指享受之过分者。礼乐之‘乐’,系指以乐治天下一事。”他还认为非乐一说是墨子“偶感而发”,不是墨家学说的主要内容。墨子主张的非乐“注重实绩,反对虚浮,本其先质后文之主张,非全然非乐,而毁生人之性,灭天地之和也”。而且,他通过引用《墨子·节用上》、《备梯篇》、《说苑·反质》和《吕氏春秋·贵因篇》中的例子,进一步证明了墨子的非乐仅仅是指“过分享受,与小人儒乱世所倡之制礼作乐而已;此外皆不之非”。 他在《哈尔滨师范学院学报》上发表了多篇文章,如《论陶渊明》(1959年第1期)、《关于<庄子>外杂篇和内篇的作者问题》(1961年第1期)、《从王维的思想分期论王维的思想》(1963年第2期)、《论孔子删诗——关于诗经编选问题》(1964年第2期)、《荀子究竟是法家,还是儒家?》(1978年第2期)。 在《关于<庄子>外杂篇和内篇的作者问题》中,周通旦认为《庄子》的内、外、杂篇皆是庄周所作。他返回到尚未对《庄子》外、杂篇发生怀疑的宋代以前的更加古老的传统观点的立场上,认为外、杂篇是庄子早期的作品,内篇是庄子晚年的作品。他提出两个论据:第一,标题特征。外、杂篇以篇首字为题,内篇以概意为题,正是年代有先后的证明。第二,思想特征。外、杂篇语气激烈,受他派学说影响,思想体系尚未形成,正是年轻时代的表现;内篇消极悲观,恬淡调和,正是饱经忧患,思想自成体系的晚年的特征。 在哈尔滨师院,他主讲《中国古代文学·诗经》,他是当时中文系仅有的两位副教授之一。后来,还讲过陶渊明的诗歌,考证陶是“贫农”,有的同学在他刚讲完立即贴了和他商榷的大字报。1957年的“反右”斗争扩大化,到1958年又开始“反右倾拔白旗”。周通旦被“拔了白旗”送到了团山农场劳动改造。1960年,哈尔滨师院中文系被教育部批准设置中国古代文学研究班,周通旦与张志岳、王大安、陈锋等几位老先生主讲研究生班的课程,偶尔也给本科学生讲中国古代文学史和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