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周明达 |
释义 | 周明达,男,祖籍广东中山,生于1942年,中国民主同盟盟员,1966年大学本科毕业。1979年恢复重建中国律师制度,参加首次全国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律师社会招考,经原湖北省人事局、湖北省司法局考试、考核合格,1981年被授予律师资格。1982年即因著名的工程师韩庆生等收受贿赂案成功的无罪辩护,而为海内外多种传媒报道。现为中华全国律协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法学会武汉仲裁法研究会理事、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瀚海潮律师事务所主任。 周明达 律师 1942年生于山水甲天下的桂林。文革十载,进入工厂,拖过板车,爬过电杆……在与最底层的普通劳动者一起的生活中,砥砺了意志,锤炼了筋骨。 在那不该忘却的年代里,忙中偷闲,广泛研习和涉猎了机械、电子、通讯、导航及社会学、法学、哲学等门类学科领域,曾任电气技术员、职教教师,为日后有幸成就海事律师奠定了基础。 1982年即因著名的工程师韩庆生等收受贿赂案成功的无罪辩护,而为《瞭望》(1983年第7期)及海内外多种传媒广为报道。 1984年,组建湖北省经济法律服务中心海事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其间,亦为长江水系经济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法律顾问、航运法研究室主任,并执教交通部长江航运职工大学、武汉交通管理干部学院。作为专业海事律师被聘为中国对外运输总公司湖北公司、湖北晴川轮船股份公司、武汉港轮驳公司、中国汽车贸易总公司中南公司、中外运——敦豪湖北分公司等多家中央在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参与了交通部水路货物运输《货规》、《管规》立法研讨,撰写了《交通法律顾问》(海河运输篇)出版发行。 成功担任了长江三大海事案中之“川江7、25船舶碰撞案”、“长江中游交汇水域8、8海损案”两案的海事诉讼代理与刑事辩护。并于1986年撰文《开发长江水系要注重法制建设》(刊武大《法学评论》86、1期),率先提出对黄金水道长江的诸如航运、发电、环保等开发利用的法治理念,倡导“海事法律服务、教学、科研”三位一体。 近年来,更承办了典型、常论长新的倒签提单案、无单放货案及国际航空(DHL)快件索赔案等多宗涉外海商案,为海事法律界所关注。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矢志不移地投入海事律师实务与探究外,还承办了多宗如全国首届医师考试试卷失窃的泄露国家秘密案。媒体称作高校第一腐败案原湖北省美院副院长李泽霖夫妇受贿案、湖北省某高校大三学生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武汉钢铁村1100亩林地纠纷案所涉代光江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等刑事大要案的辩护。 自1981年至今,先后在包括《法学评论》在内的法学杂志和省、市各报刊、电台发表法律文章(含论文)百万余字。并为中央电视台CCTV—2、湖北、武汉电视台邀为嘉宾作专题法律点评,还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科大中南分校、大连海事大学等院校聘为客座教授主讲海商法、金融法和长江航运海事特点与法制建设的讲座。另有《企业管理技巧思维大全》(第47卷,38分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最新法律案例专家解答》、《船舶海事纠纷仲裁诉讼实务》(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等参编著作面世。 周明达律师原为湖北省司法厅直属第一家合伙制海天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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