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周口市民政局 |
释义 | 部门领导局长:孟庆武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德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卫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龚长林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文亮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洪本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百里 副调研员:李新华 副调研员:张百新 单位职能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提出福利彩票发行额度职责。(三)将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四)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意见,起草有关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三)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监督实施各类优抚标准;审核呈报、褒扬革命烈士;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四)组织实施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干部休养所服务管理与建设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无军籍职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五)组织实施军队退役义务兵、退役士官、转业士官、复员干部、1-4级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待分配期间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军人接待转运的供应保障和管理工作。(六)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七)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建设,协调跨市及跨县(市、区)救助管理工作。(八)拟定行政区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乡镇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考察、审核报批工作;拟定全市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和指导全市地名更名、命名、销名的审核报批;组织和指导县(市、区)和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九)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十)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和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十一)组织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办理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十二)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老龄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展沿革周口市民政局前身为冀鲁水东(十二)专员公署民政科,1949年改为淮阳行政区督查专员公署民政科,1972年2月,周口地区革命委员会设民政劳动局,内设民政科,1979年1月,民政劳动局分设为周口地区民政局、劳动局,2000年,撤地设市后更名为周口市民政局。 周口市民政局成立以来,事业不断发展,民政队伍不断壮大。工作范围、工作职能不断扩大,业务工作从最初的几项扩展到现在的二十几项。 部门设置周口市民政局现设置14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民间组织管理科、优抚科、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救灾救济科、社会福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区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科、老龄工作科、计划财务科、党办。机关行政编制45名(含纪检监察编制1名),其中处级领导干部4名,科级领导干部16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4名,下属7个二级机构,即:双拥办、市直低保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福彩发行中心、军干所、军转站、救助管理站。 主要职责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指导、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拟订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查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县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团基金会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 3、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实施国家、省制定的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的审核、呈报和抚恤工作;负责接收牺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易地安置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管理工作;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和使用。 5、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核定上报灾情,转移安置灾民;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指导灾民安置和救灾捐赠;开展国际减灾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经常性捐助等社会互助活动;管理全市性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县区救灾救济工作。 6、负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研究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7、负责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建设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工作。 8、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及涉港澳台地区的婚姻登记工作;拟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审核涉外婚姻登记。 9、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统一制作街路门牌标志;组织开展地名研究和地名档案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边界争议,提出仲裁建议。 10、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认定和报批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管理本级民政事业费和社会福利资金。 11、负责全市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倡导文明丧葬习俗,承办经营性殡仪馆、公墓的审核、报批工作。 12、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负责救助生活无着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工作。 13、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地址周口市民政局地址:周口市川汇区建新路117号 邮编:466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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