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周口市财政局 |
释义 | 部门领导朱学清 副局长:朱学清副局长:刘盘根 副局长:张新芳纪检组长:朱良孝 副局长:赵良辰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尹殿超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常务副局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张勋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韩明义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颖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主任:卢哲 总会计师:刘丽 单位职能一、职责调整(一)改革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二)健全市和县(区)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三)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四)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居民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承担全市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五)强化财政调控经济职能,完善促进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政体制机制。(六)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理顺政府分配关系,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七)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八)强化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效运用国有资本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九)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强化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十)加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监督管理,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十一)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加强基层财政建设,推动新农村建设。(十二)把原市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农业综合开发职责划入市财政局。(十三)将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市财政局。(十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涉及财政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财税改革,制定全市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居民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二)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四)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加强国库现金管理,保证财政资金安全。(五)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行政、政法等支出,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六)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七)制定执行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九)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等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十一)起草全市地方性税收管理规范性文件,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十二)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监督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市级国有资产购置预算。(十三)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财务制度,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管理监督公物拍卖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十四)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十五)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税政策;拟订商业流通、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十六)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执行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十七)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地方性有关政策、制度,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十八)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十九)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二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二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大政策、局内重要工作和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等督办工作。 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 机关财务管理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做好收支核算、会计报表汇总与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的清查、核算和上报工作;做好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管理等工作。 综合科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客观调控建议;贯彻执行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负责国有土地收入征管,编制土地收支基金预算;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负责住房公积金运行监管等工作。 预算科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市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市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 国库科组织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全市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和市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教科文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人口计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相关行业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参与拟订全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资金,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资金拨款,并监督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批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农业科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老干部、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拟订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制度和中长期规划;确定并调整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审核监督市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税政条法科开展税源调查工作,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及减免税、退税的建议;审核地方性税收中对全市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税收减免退库;负责关税及进出口税收政策的贯彻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企业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负责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外商投资、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提出市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 金融贸易科负责商务、粮食、物资、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落实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负责商务流通、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粮食、食用油、化肥等战略物资专项储备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公物拍卖企业资格年检有关工作;拟订落实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拟订落实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和划转管理;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负责对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统计、汇总和分析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状况;制定地方担保行业财政、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债务科统一管理政府对外债务和债权,编制政府外债专款支出预算;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管理,承担项目申请、评审、对外谈判、磋商、签约、转贷(赠)以及贷(赠)款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作;承担政府国外贷款资金的回收、偿还和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工作;对项目执行机构实施项目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研究分析国际财经问题,承办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拟订全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负责市级政府债务管理;编制政府债务预决算和偿债计划;全面反映和分析政府债务收支状况,包括政府债务整体状况和举债、偿还情况、政府债务收支预算和政府债务偿还资金来源等。 会计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管理全市会计从业资格,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 农业综合开发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中低产田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管理土地治理和产业化项目;统筹安排市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外资;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并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等。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归集;负责下达项目建设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支出预算;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工程进度款、工程价款结算、设备、材料款等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市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情况,收集、整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结算、决算等资料,并进行分类归档。 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村级财务管理、涉农补贴管理、乡村债务管理和涉农收费管理,提出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制度改革;负责乡镇财政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耕地占有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办理税收减免等事宜。 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统一组织全市财税法规、政策和资金、账户等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目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征缴、稽查和数据信息汇总、分析;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资金汇缴户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核销等工作;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等。设综合计划科、财务会计科、征收管理科、稽查科。 周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本级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市本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指导全市国有资产及城镇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负责实施;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全市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设综合科、行政资产管理科、事业资产管理科、企业资产管理科(监事会管理科)、统计评价和业绩考核科、产权交易管理科、清产核资科。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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