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周广龙 |
释义 | 周广龙周广龙 ,男,1966年出生于黑龙江,广州市地头蛇,号称“广州涉黑第一案”,曾在广州市开设,赌场、歌厅、贬毒等,无恶不做,于2000年警方搜集证据全面,被判死缓二年执行。原本在广州火车站一带以拉行李包为生,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从1990年开始,周广龙有意识地,拉拢一帮人,在广州火车站一带与人争夺地盘.1996年初,周广龙见货运市场竞争激烈,雄心勃发要将整个货运市场“统一起来”,并公开宣称“如果谁不同意合作,就砍断谁的腿”。随后周广龙成立了五联公司,开始逐条线的暴力垄断计划。仅一年多时间,他就以入干股的形式控制了广州至郑州、西安、乌鲁木齐、兰州等地的铁路、航空货运市场。 广州火车站的黑车更是令许多外地人乃至广州本地人怨声载道。本是破烂报废汽车,但车票价却比正规车次高一倍到两倍。行至中途,有时尚需再交“高速费”、“好处费”等多种费用。如有乘客表达不满,就直接被中途甩客扔到道半上。 黑车还常常超载,极易发生车祸,曾有一辆黑车在中山因超载突发车祸,造成六死八伤,其中当场送命的一对老年夫妇还是被黑车的“拉客仔”强行拽上车的。 一位匿名揭黑者透露:这里其实有一个组织严密、势力庞大的团伙,老大手下有4名带头大哥,分别有打手保护;下面是马仔,十几名马仔控制百多名“背包党”,而光是“背包党”就有近2000人。这个团伙的成员分工明确,“背包党”负责拉客行骗,打手除了保护大哥外,还不失时机地使用暴力手段,对不就范的旅客进行胁迫。 黑帮盘踞广州火车站5年从2000年2月开始,周广龙见芳村区鲜花货运市场利润可观,又以暴力、威胁手段对岭南花卉市场的鲜花货运业务进行垄断经营,从中收取保护费获利。 在垄断过程中,周广龙等人对在岭南花卉市场做鲜花货运的符××、肖××等人,分别实施恐吓、殴打、泼流酸等一系列手段,强迫他们和自己进行交易,并迫使他们退出经营。致1人重伤,1人轻伤,3人轻微伤,其中,花卉市场的杨永华,被硫酸泼中,造成身体二度烧伤,容貌毁坏(重伤,五级伤残)。 以周广龙为首的黑社会团伙,穷尽心思,设立各种名目,疯狂敛财。破案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仅周广龙个人的财产就达160余万元、汽车5辆、房屋4套。 刑罚一审判死重审还是判死2001年11月,周广龙黑社会案开庭审理,2002年8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广龙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周广龙身犯五项罪名,被判处死刑。被告人上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发回重审”的决定。 经过新一轮的审理,广州中院认为,周广龙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2004年11月26日,广州中院重新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广龙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柳述清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邹立杰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被告被分判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周广龙等人仍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在其上诉状中,其称自己做正当的生意,并无领导黑社会组织的行为,只参与了部分故意伤害的行为。 终审定音:死刑改死缓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广龙自1999年以来,为了非法控制、垄断广州火车站、广园路客运站等处的行李搬运、非法“拉客”、货运等市场,牟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成立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五联公司”,该组织的骨干成员柳述清等人欲垄断芳村花卉托运市场而成立了“勤国耀发公司”。依托这两个“公司”,该组织成员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5人重伤10人轻伤,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周广龙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依法应判处死刑,但鉴于其在故意伤害杨永华犯罪中,未参与整个犯罪的具体策划、实施过程,故依法酌情从轻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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