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周村区农业局 |
释义 | 简介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周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10]6号)和《中共周村区委、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周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周发[2010]7号),设立周村区农业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内设机构区农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抓好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督查、宣传、信访、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公益活动、会务组织和全区农民体育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草拟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承担局属单位财务和农业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党建、组织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工作;全区农业技术职称评定、推荐工作;机关离退休干部和离岗人员的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农业劳模评定与管理;参与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生产科教和都市农业科 负责编制农业中长期及现代化建设发展规划;承办重大建设项目立项与申报;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参与小城镇建设工作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占用的审批;草拟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落实年度农业结构调整任务;指导农业重点项目、示范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制定落实生产技术措施;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织种子、化肥等备荒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参与拟订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农业科教、技术推广发展规划、政策;抓好农业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试验、攻关、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培训体系建设。负责研究都市农业政策,拟订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督导检查都市农业工作;承担区发展都市农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农业生态和产业化科 负责生态农业工作,指导农用地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外资、项目的引进和管理;研究草拟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负责产业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加工和龙头企业发展;负责农业扶贫工作;负责“三农”工作调研;负责全局系统宣传信息工作。 (五)农业执法办公室 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参与拟定全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及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发和农业名牌申报工作,负责对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检验和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法律、法规、条例的执法监督;指导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普法宣传教育;组织规范性文件、地方规章的起草和监督检查;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复议工作;组织、指导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职责调整(一)增加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职责。 (二)增加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职责。 (三)增加负责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责。 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依法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负责农业生产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的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及病虫草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负责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参与拟订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 (八)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有关农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九)制定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农业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三)组织都市农业的发展工作。负责都市农业的规划制定、政策研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 (十四)负责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工作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劳动模范的评选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区农业局机关编制总额11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区农业局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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