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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周朝官职
释义

周灭商后,天子大搞分封,把王族与功臣分封到国家各个地方,建立起众多诸侯国(也称方国),数量超过百个。通过宗法制和封建制,建立起一个以周“天子”为中心,各个诸侯国围绕的封建王朝,同时建立起一套无孔不入的礼乐制度,形成了一个有秩序的奴隶制国家。西周的官制,更为繁杂。周王左右的辅佐为太师、太傅、太保,合称三公。三公之下有三事官(政务官、事务官和地方官)、四方(诸侯和方国、部族)和卿事寮。王朝官员为:总揽朝政的太宰、掌祭祠礼仪的太宗、掌历法记事的太史、掌祈祷的太祝、掌神事的太士、掌占卜的太卜,合称六卿,六卿的僚属,总称为卿事寮。王朝还有掌土地和农人的司徒、掌百工职事的司空、掌军赋军政的司马、掌版籍爵禄的司士、掌刑罚的司寇,合称五官。为王室服务的内廷事务官,有三公之佐的三少(少师、少傅、少保),有道、辅、弼、承四辅,有膳夫、缀衣、小臣、寺人、内竖、阍者、门尹、司王宥、火师、水师、大酋、太仆、御、右、萃车、趣马、师氏、虎资、舆人、医、艺人、隶人、太子宫尹等。在王畿外服的封国,称为四方,包括侯、甸、男等诸侯。王朝有时派使臣到诸侯国任监国。诸侯在自己的封国内仿照王室设置百官有司,成为相对独立的政权,主要有三事官,即司徒、司马、司空,分掌政务、司法和民事。周的各级主要官吏,都是在宗法制度基础上世袭,而且文武不分,平时治民,战时就是各级将领。周朝的地方制度,有国、都、邑、野、鄙。周王和诸侯的都城为国,诸侯国中的大城为都,小城为邑,此外的地方称为野或鄙。 诸国中央政制

相,直到春秋时期还只是承办礼仪事务的小官,在战国时期已经成为仅次于国君的百官之长,列国普遍设置。秦国称相邦,齐国设左、右相,赵国称丞相,后各国均称丞相。

战国之前,文武不分,所谓出将入相。但是这种制度是以家族政治和家族军队为基础的,随着战国时大量常备军的设立以及连年的战争,专门的武将开始现。燕、赵、魏、齐等国设立将军职位,统帅常备军,位次丞相。秦国则只有在发兵出征的时候才临时任命将军,平时以大良造为最高武职,以国尉次之。

虽然官职的世袭制度被废除,但是爵位得到保留。齐、燕、赵、魏等国的爵位分卿、大夫两等,卿分上卿、亚卿,大夫分为长大夫、上大夫、中大夫、下大夫。这些爵位其实就是之前的官职名称,反映了之前周朝官爵不分的情况。秦国的爵位制度非常发达而特别,除少数爵位外,大部分爵位也是官职。秦国的爵位共设二十级:第一级公士,第二级上造,第三级簪袅,第四级不更,是相当于士的,第五级大夫,第六级官大夫,第七级公大夫,第八级公乘,第九级五大夫,第十级左庶长,第十一级右庶长,第十二级左更,第十三级中更,第十四级右更,第十五级少上造,第十六级大良造,第十七级驷车庶长,第十八级大庶长(卿),第十九级关内侯,第二十级彻侯,其中第十六级以下官爵合一。

诸国地方政制

战国时期,郡县制得到普遍的施行。县,本来作为特别行政区设立于边地,于卿大夫的封邑不同,县直属于国君。郡是春秋末年才出现的,始见于晋国,郡当时设在新占领的边地,当时的郡隶属于县。《左传·哀公二年》云:“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郡的长官也因为郡为边地之因而初为武人专任,称守、郡守、太守,郡守之下设立统领一郡军队的高级军官-都尉,以及国君派遣监督郡守的监御史。随着被征服的地方逐渐稳定,人口日渐繁盛,郡之下又分设县,形成后来的郡县二级制。战国时期,仅齐国不设郡,全部分为五都,都设大夫,统领一都军政,其实与他国的郡没有区别。

在县一级地方,主要的官职为令(秦国称大啬夫)、丞(秦国称啬夫)、尉、司马、司空。县令是一县之长,按照中国古代行政、司法合一的原则,县令也是县的最高法官。县丞位次县令,辅佐县令处理政务。县尉管理刑狱事务,负责地方治安与案件的侦缉。和中央政府的司马主管军政不同,县的司马专门管理养马事务。与中央政府的司空一样,县的司空也是主管公共建筑的官员,由于战国时代的公共建筑一般由受到刑罚的犯人从事作业,所以县司空也有管理监狱刑犯的职能。令、丞、尉、司马、司空均各自拥有属吏,称令史、史、尉史等。此外,韩国、魏国的县设御史,这里的县御史只是书记官,没有监察职能。韩国的县设有司寇,行使县尉的职务。秦国在蛮夷之地的县级政权称道。专门管理王室私用领地以及王宫所在的县级政权称都,都不隶属与郡,直接隶属于内史。

乡、亭

县以下,设乡、里等,乡有啬夫,里有三老。这些不是官吏,是地方族属中地位较高者,可以代表县官处理轻微的纠纷,帮助征收税赋和安排劳役等。设于边地、要地、以及交通缐附近的乡一级地方称亭,设亭长,为低级小吏,负责监视动静、捕捉逃犯、解送服役者等。

关、市

战国时期,各国在地方普遍设置一些专门职务,如陆地诸关口设关吏、重要水道设置津吏、在较大的集镇和市场设置市掾、专门管理水利事务的河丞等。

楚国的特殊政制

楚国的国君被周朝封为子爵(后自称王爵),说明在周朝的诸侯体制中属于比较低级的。通常子国与男国都是一些地域很小的国家,但是楚国的幅员却很辽阔。全盛时期,楚国的辖地涵盖了现在的湖北、湖南、江西全部、四川、安徽、江苏、浙江一部,在战国时期是地域最广大的国家。

楚国地处南方,它的文化背景与以北方文化为中心的中原文化不同,而且楚国既不是周朝的亲族诸侯,也不是周朝分封功臣所建立的国家,更不是被征服的国家,楚国的建立是周朝对边远部族的一种承认而已。楚国自身也认为自己应当与中原文化有所区别(史记·楚世家:我蛮夷也,不与中国之号谥),所以,在政治制度上楚国与周朝以及同时存在的其他诸侯国有明显的区别。

爵位

与周朝以及其他诸侯国相比,楚国的政治文化是比较落后的。就爵位而言,楚国直到战国初期才正式有了爵位的概念。楚国没有中原各国的卿、大夫的爵称(谷梁传·僖公四年:楚无大夫),爵位也不能世袭,只有军功才可以得爵。

国家政制

早期的楚国设置莫敖一职,作为仅次于国君的执政官并统帅军队。楚武王时,另置大司马、左右司马等官,莫敖的权力与地位逐渐低落。楚武王五十一年,设置令尹,入则领政、出则统军。自此一直到楚国被秦国所灭,令尹一直是楚国的最高官职,兼有中原诸侯国相、将的权力。令尹一般都由楚王的亲族出任,非王族担任令尹的,可以考证的只有楚文王时的彭仲爽(申国平民),以及楚悼王时的吴起(魏国将军)两人而已。

位次令尹的,为左、右尹,再次为司马。左、右尹地位虽高,但在历史上未见有作为的,可能只是授予王族的荣誉职位。司马的权力范围很大,平时主管征收军赋、武器保管、士卒训练等,兼管军事建筑事务,战时则作为令尹的助手领兵出征(令尹不出则司马为统帅)。

诗人屈原所担任的左徒一职也是非常高级的职务,与中原列国的司徒相当,主管人民田土、赋税、监督地方官行政,还兼有迎送其他诸侯国使节的职务,相当于现在的内政部长兼外交部长。

楚国的刑狱由司败掌管,与中原列国的司寇职务相同。楚国的邻国陈、唐等国主管刑狱的官员也称司败,可能是受楚国的影响。

楚国的太师是专门辅导王子的官职,与周朝的太师相差甚远。

诗人屈原任左徒之前出任三闾大夫。这是楚国特有的官职,主管昭、景、屈三个王族事务,与后世的宗令、宗正职务类似。

楚国时已经使用阉人充任后宫的仆役,负责管理这些阉人与后宫庶务的为司宫,也是阉人。

地方政制

楚国早期的地方政权为县,是各诸侯国中设县较早的国家。楚国的县官称县公,后改称县尹、县大夫。县有自己的军队,由县司马统领,战时并入国家军队。县官、县司马都由国君亲自任免。

战国中期,楚国也出现了郡的建制,多设置于边地,在县之上,由国君派遣武将镇守。楚国的郡守并不直接管理民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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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