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重庆市作家协会 |
释义 | 协会简介重庆市作家协会成立于1956年。重庆直辖后,重庆作协从重庆市文联中分离出来,独立建制。 重庆市作家协会是中共重庆市委领导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重庆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繁荣重庆文学创作,促进重庆文学事业发展的神圣使命和重大责任。重庆市作家协会为中国作家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国作家协会的工作指导。 1999年12月召开重庆市作家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杨益言为名誉主席,黄济人为主席,罗中福(党组书记)、王川平、王逸虹、王群生、冉庄、向求纬、李书敏、李世权、余德庄、陈川、徐国志、曹廷华、傅天琳为副主席,蒙和平任秘书长。 2005年4月召开重庆市作家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杨益言为名誉主席,黄济人为主席,王青山(党组书记)、王川平、王志刚、王逸虹、冉冉、李钢、李元胜、向求纬、陈川、陆大献、余德庄、周晓风、傅天琳、谭小乔为副主席,周火岛任秘书长。 2008年9月,王明凯任重庆市作家协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市作协二届全委会补选邓高如为市作协副主席。 2009年2月13日,市作协第二届主席团第十次会议研究同意,周火岛辞去市作协秘书长职务,陈川任兼市作协秘书长,刘运勇兼任市作协副秘书长。 2011年6月,召开重庆市作家协会第三次代表大会,聘请马识途、杨益言、黄济人为名誉主席,选举陈川为主席,王明凯(驻会副主席、党组书记)、王逸虹、邓毅、邓高如、冉冉(女)、刘运勇、李钢、李元胜、何炬学、张波、周火岛、周晓风、黄濂清、谭竹(女)、谭明、谭小乔(女)为副主席,刘运勇兼任秘书长。 重庆市作家协会机关内设:办公室、创作联络部、创作研究部;直属处级事业单位:红岩文学杂志社、重庆文学院;主管主办的报刊和网站:大型文学双月刊《红岩》杂志、《重庆文学》杂志、《作家视野》报、《重庆作家网》。 领导简介主席: 黄济人同志简介 黄济人,男,汉族,1947年5月出生,无党派人士,系第七届、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一级作家,现为中国作家协会主席团委员、重庆市作家协会主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06年获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授予的“重庆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2007年获重庆直辖10年建设功臣奖。 党组书记、副主席: 王青山同志简介 王青山,男,1948年8月生,汉族,籍贯:山东青岛,1982年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教育系,2005年开始从事文学组织工作,现任中国作家协会全委会委员,重庆市作家协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副主席: 王川平同志简介 王川平,男,1950年10月生,汉族,籍贯:江苏,中共党员,学历:大学,现任重庆市文化局副局长,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党委书记、馆长。 副主席: 王志刚同志简介 王志刚,笔名王雨,男,1945年2月生,汉族,籍贯:重庆,中共党员,学历:研究生,1994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现为重庆市作家协会副主席,重庆市渝中区作家协会主席,重庆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所所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重庆市第二届政协委员及文史委员会委员。 副主席: 王逸虹同志简介 王逸虹,男,1950年生,汉族,重庆人,中共党员,1970年参加工作,1990年中央戏剧学院文学系研究生毕业,获文学硕士学位。重庆市作家协会第一、二届副主席,重庆工商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文化部部级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副主席: 冉冉同志简介 冉冉,女,1964年4月生,土家族,籍贯:重庆酉阳,学历:在职研究生。涪陵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毕业、西南师大中文系现当代文学专业研究生结业。 副主席: 李钢同志简介 李钢,男,1951年11月生,汉族,籍贯:陕西韩城,初中学历,现在重庆工学院工会工作,中国作家协会会员,重庆市作家协会第二届副主席。 副主席: 李元胜同志简介 李元胜,男,1963年8月生,汉族,籍贯:四川武胜,学历:大学,现为重庆日报社文化新闻部主任、主任编辑。中国作家协会会员,重庆市作家协会第二届副主席。 副主席: 向求纬同志简介 向求纬,笔名:向鸿,男,1946年11月生,汉族,籍贯:重庆万州,中共党员,学历:大学,重庆市作家协会第一、二届副主席,万州区作家协会主席。 副主席: 陈川同志简介 陈川,男,1960年10月生,土家族,籍贯:重庆黔江,中共党员,学历:大专,现任黔江区民宗委主任,中国作家协会会员,重庆市作家协会第一、二届副主席。 副主席: 陆大献同志简介 陆大献,男,1948年7月生,汉族,籍贯:安徽桐城,中共党员,学历:大专,现任重庆市作家协会副主席、国家一级作家、重庆市高级技术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重庆市第二、三届政协委员、市文史委员会委员,文学期刊《重庆文学》执行主编。 副主席: 余德庄同志简介 余德庄,男,1946年5月生,汉族,重庆人,无党派人士,学历:高中,国家一级作家,中国作家协会全国委员会委员,重庆市作家协会第一、二届副主席,重庆文学院院长,重庆市知识分子联谊会常务理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副主席: 周晓风同志简介 周晓风,男,1957年5月生,汉族,籍贯:重庆市,中共党员。1982年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中文系。1986年结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现为四川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重庆市文联副主席、重庆市作家协会副主席、重庆市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当代文学专业学科带头人等社会及学术兼职,先后在国内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学术专著(含合著)6部,并多次荣获省部级以上优秀社科成果等级奖。 副主席: 傅天琳同志简介 傅天琳,女,1946年1月生,汉族,四川资中,中共党员,学历:中专,重庆出版社工作,一级作家,编审,中国作家协会会员,重庆市作家协会第一、二届副主席。 副主席: 谭小乔同志简介 谭小乔,笔名:荞子,女,1952年1月生,汉族,籍贯:重庆綦江,学历:大专,现为渝中区文化馆文学辅导干部,副研究馆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重庆市作家协会第二届副主席,重庆市渝中区作家协会副主席。 秘书长: 周火岛同志简介 周火岛,男,1954年5月生,汉族,重庆人,中共党员,1971赴云南边疆支边,1974年入伍,长期在云南边防一线服役,1991年毕业于解放军艺术学院文学系。1992年转业,历任《红岩》杂志社编辑、副总编辑,重庆市作家协会第二届秘书长、创作研究部主任等职。 荣誉主席: 杨益言同志简介 杨益言,男,1925年11月生,汉族,籍贯:重庆,一级作家。1944年考入上海同济大学电机工程系,在上海同济大学上学是,受党的委托在学运中负责宣传工作,后被反动当局开除,被敌特追捕,1948年8月——1949年4月被囚重庆中美合作所渣滓洞集中营。重庆解放后,即参加烈士追悼会,1950年4月在共青团重庆市委工作,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荣誉副主席: 梁上泉同志简介 梁上泉,男,1931年6月生,汉族,籍贯:四川达县,曾任四川省作协、重庆市作协副主席。诗人、剧作家、书法家,国家一级作家。 荣誉副主席: 张继楼同志简介 张继楼,男,1926年生,汉族,籍贯:江苏宜兴。中国作协、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重庆市作家协会荣誉副主席。获国务院特殊津贴。 协会机关内设办公室、创作联络部、创作研究部 主管主办的报刊和网站大型文学双月刊《红岩》杂志、《重庆文学》杂志、《作家视野》报、重庆作家网 重庆市作家协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重庆市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领导的、重庆市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二条 重庆市作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文学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重庆各民族作家,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重庆市作家协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重庆市作家协会在工作和活动中坚持民主、团结、服务、倡导的原则。 任 务 第五条 组织作家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文学队伍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文学艺术学养。 第六条 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传统和革命文学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多出优秀作品,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文学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学评论,树立和发扬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第八条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鼓励和帮助作家从现实生活中汲取营养,丰富自己,努力反映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反映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为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作出贡献。 第九条 发现和培养文学创作、评论、编辑、翻译的新生力量,关心青年作家的成长,发展和壮大社会主义文学队伍。 第十条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作家。尊重少数民族文学的传统和特色;尊重少数民族作家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创作。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学交流,促进各少数民族文学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一条 努力办好本会所属的报纸、杂志和网站。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提高质量,努力实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十二条 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巩固和扩大全市各民族作家的团结,增进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作家以及海外同胞中作家的联系、交流和友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第十三条 推进中外文学交流,参加国际文学活动,增进同世界各国作家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社会进步。 第十四条 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加强协会管理,加强会员自律,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和正当的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正当的文学活动的自由。 第十五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并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为会员从事创作、评论和其他文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举办作家的福利事业,积极帮助会员解决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困难。 第十六条 广泛联系志在繁荣社会主义文学的文学社团;做好业务由本会主管的文学社团的管理工作。 协会会员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理论研究、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团体会员推荐,或个人会员二人介绍,经市作协征求申请人所在区县或行业团体会员的意见,由主席团委托的会员审批小组审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凡在本市的中国作家协会会员经本人申请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兄弟省市作协会员调入本市工作者,经本人申请,原所属省级作协同意,即可转为本会会员。 凡赞成本会章程,并有相当数量个人会员和健全的办事机构的区、县作家协会和全市性的行业作家协会等,向本会提出申请,经主席团审议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享用本会的福利设施等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本会对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团体会员接受本会的委托,负责代为联系本会在该地或该系统的会员。 会员的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护,本会有责任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纠纷等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会员如加入外国国籍,其会员资格自然终止。 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经本会主席团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经费来源本会的经费来源:一、财政拨款;二、会员会费;三、本会举办各种文化企业、事业的收入;四、社会赞助。 本会鼓励和争取多方吸纳社会资金,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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