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释义 | 简介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下辖40个区县(自治县、市)工商(分)局和4个直属分局429个工商所,在职干部职工6101人,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职干部职工237人。市局机关设有17个职能处室,6个直属行政单位,4个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 机构职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9〕6号),设立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拟订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批、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相关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中介组织经营活动,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违法行为,指导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管理广告发布和经营行为,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认定著名商标,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并查处侵权行为。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对全市工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统计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督查、值班、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应急管理、信访和稳定工作。 组织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外事工作;指导市工商干校工作。 宣传教育处 拟订本系统干部政治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红盾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具有工商特点的宣传工作。 法规处 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本局及有关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会签;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局立案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建设工作。 财务装备处 拟订本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和审计管理制度以及财务收支预算并组织实施;承办本系统财务工作和资金安排;负责本系统装备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组织内部审计和业务指导工作,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经纪律、财政法规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处 制定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政策、工作规划,协调市级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区县工商局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微型企业创业人员培训工作,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工作。 企业注册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拟订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指导其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并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调查研究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核定注册单位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处 拟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拟订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市场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对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指导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质量监测工作。 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全市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发放和监督检查工作,以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有关工作。 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广告管理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工作;负责广告经营审批和广告发布登记;对各类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广告审查员的培训、发证和管理;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工作。 商标监督管理处 拟订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负责商标印制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和驰名商标的推荐保护工作;指导商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指导和规范商标代理组织工作。 合同监督管理处 拟订合同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负责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组织管理并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活动;调解合同争议。 中介监督管理处 拟订市场中介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搜集、分析、整理和发布全市中介产业发展、中介组织运行的信息;依法监管市场中介组织经营活动和经纪人经纪活动,指导市场中介组织建立信用机制。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拟订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建设,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整合与互联共享;负责“重庆企业信用网”、“重庆企业信用信息中心”的指导管理;指导区县(自治县)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信用宣传培训,指导企业信用自律管理;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调研与交流。 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处 拟订规范电子商务、网络商品交易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务网站和网络经营主体的准入登记及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电子商务监管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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