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释义 | 长寿区人民法院始建于上世纪50年代初,经过60个春秋的积淀,建成了与直辖市地位相适应的区级基层人民法院。直辖以来,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市高院的高度关注与无私帮助,建成了1.5万平方米的审判办公综合楼(一、二、三人民法庭),软硬件设施极大改善。长寿区法院的发展历程,国家对长寿区法院建设的关心和投入,改革开放后长寿法院的巨大变化,历届院领导和全体干警的不懈奋斗和锐意进取。 法院规划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314总体部署,秉承(崇法、崇德、惟廉、惟民),长寿法院精神,审判职能抓精品,司法为民抓精细,规范管理抓精准,信息化建设抓精确,队伍建设抓精良,纵深推进长寿法院跨越式发展,在争创全国一流上取得新进展,为打造五型长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现任领导长寿法院现任领导共8人,由党组书记、院长柳德新;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阳彬;副院长周红,副院长夏伟;纪检组长但愉;执行局长殷俊;审委会专职委员黄尤秀;机关党委书记、调研员刘志华组成。 内设机构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原重庆市长寿县人民法院。2002年3月18日,随着长寿撤县设区,原长寿县人民法院更名为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属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十一个基层人民法院之一,现设机构17个,即: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长寿湖人民法庭、葛兰人民法庭、晏家人民法庭、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纪检组、信访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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