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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重庆科技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
释义

重庆科技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是工商管理学院学生的自治组织,它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还有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性质

重庆科技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是工商管理学院学生的自治组织,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原则开展工作,接受共青团重庆科技学院委员会指导,接受重庆科技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指导帮助。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成员增强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团结和引导全院同学成为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倡导良好的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和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校和学院的管理工作;

(三)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协助学校和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沟通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

(五)发展与兄弟院系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其他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联系,使同学扩大视野。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为最高准则,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

第二章 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凡在重庆科技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取得正式学籍并承认本章程的本专科生,均可成为本学生会成员。

第八条 学生会成员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 对本学生会工作和人员设置进行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 取得荣誉、获得表彰的权利;

(三) 要求本学生会提供帮助或权益保障等方面服务的权利;

(四) 参加本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 学生会成员有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章程和本学生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学生会决议;

(二) 向广大同学宣传本学生会的原则、宗旨,维护本学生会的名誉、荣誉和利益,积极参加并完成本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生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席一名;

副主席若干名;

部长、副部长若干名;

各部工作人员若干名。

主席团由团总支书记、团总支副书记、主席和各副主席构成。

组织结构图如下:

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采用直线职能型组织结构,因此在日常工作中要十分注意组织关系的梳理。

学生会的学生工作主要分为三部分,处理内部的学生工作、完成外部的学生工作以及组织自身的建设。

(一) 外部学生工作

外部学生工作一般由各团总支书记接收,在接受任务后,根据任务的具体内容,若是一般性的小型活动或者日常事务(如参加学校及其他学院的活动或者举办学院内部活动)则交由学生会主席及团总支副书记负责分配任务。在主席及副书记分配任务的时候,根据各副主席的分工所在,将任务传达到各副主席。在副主席接受任务后,将根据工作内容分情况交由各部门完成任务。

(二) 内部学生工作

内部学生工作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由学院发起由学生会组织,另一种是由学生会内部发起。

对于根据学院精神组织的学生工作,一般由学生会主席承接然后根据工作内容将工作分配到各副主席,然后各副主席将工作任务分解成若干部分,交由各部门完成。对于学生会内部发起的学生工作,应报请主席团,待主席团商定后,才可举行。

(三)学生会内部建设活动

学生会在成立之后会有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建设以及其他方面的硬件设施建设。在建设过程中,一般由主席团负责调研各部门,发现问题后,召开主席团会议,在得到统一意见之后,根据相关部门的只能开展相关的工作。一般的内部建设工作包括,制度建设、干部培训、思想教育和组织生活等,涉及的部门主要有办公室、生活部、自律部、和组织部等。

工作程序如下:

第十一条 学生会有下列职权和职责:

(一) 执行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全面配合学校和学院的工作,加强各院学生会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 根据本院特色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实践、文艺、体育及其他活动,活跃学校、学院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三) 收集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上级学生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二条 本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学生会主席领导学生会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团总支副书记辅助团总支书记开展团学工作。

团总支书记行使以下职权:

(一) 对外代表团总支学生会,行使相关职权

(二) 决定和负责公开学生会经费的分配和使用;

(三) 向学院分党委、分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四) 任免部长层学生干部,建议调整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结构

(五)建议任免学生会主席,宏观调控团总支学生会工作方向。

团总支副书记行使以下职权:

(一) 协助团总支书记开展工作,指导团总支下属部门的日常工作。

(二) 对主席团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 团总支书记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时,临时主持团总支工作。

(四) 对学生会主席日常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监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 提名副主席,建议任免部长层学生干部,建议调整学生会组织结构;

(二) 组织召开学生会全体大会、部长例会等会议,对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组织和部署;

(三) 对外代表本学生会,行使各项相关职权;

副主席由主席提名,团总支任免,行使以下职权:

(一) 协助主席开展学生会各项工作,指导分管部门的日常工作,建议任免分管部门部长层学生干部;

(二) 对主席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对学生会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 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时,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代理主席职务。

第十三条 学生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

部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 负责组织召开本部门例会,根据部门内部分工全面负责职责内的工作;

(二) 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执行上级部署;

(三) 负责将本部门工作向部长会议报告;

(四) 负责决定本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 学生会依据工作需要,经院分团委批准,设立相应的下属工作部门。

学生会由十四个下设部门组成:组织部、素质拓展部、宣传部、办公室、体育部、学习部、就业部、实践部、心理部、文娱部、信息部、女工部、生活部、自律部。

办公室是学生会的中枢机构,负责整个学生会的制度管理和建设;负责整个学生会的财务规划和管理;负责整个学生会的物品管理;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需要相互配合的各项工作;负责协助主席团安排全院性工作;负责组织学生会各级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

实践部是学院学生实践活动的主要组织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各种实践性活动,为学校、学院学生的课余生活提供实践的平台,负责为学生会日常运作及重要活动提供必要经费支持;负责与校学生会、其他学院学生会及其他社团组织的交流。

文娱部是学院学生课余娱乐、交流及我院文娱活动的主要组织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各种全院性学生娱乐活动,丰富学院学生的课余生活负责开展各类文艺活动;负责选拔组织学院内有文艺才能的学生积极参与各级文艺比赛并为学院争取荣誉。

体育部是全院学生体育工作的主要组织部门,负责开展各类体育活动;负责选拔组织学院内有体育特长的学生积极参与各级体育比赛并为学院争取荣誉。

宣传部是学生会对外展现的主要承担者,负责学生会日常活动的海报宣传;在大型活动中承担舞台设计及场地布置.

就业部是促进学院就业工作,提高学生就业能力的部门,及时提供就业信息,掌握国家国家就业政策,以便同学们积极应对当前就业形势,正确规划未来。

女工部是为学生在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排忧解难,帮助女生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关系女生学习、生活情况,提高女生动手能力,培养其自立、自强、自爱的现代女性意识的主要部门。主要负责定期举办女性素质修养的活动(如:形体礼仪等系列讲座);组织管理、培训学院礼仪队,在学校及管理学院相关活动中担任迎宾引导、颁奖等工作;加强外部交流,组织开展各种活动,搭建男女生交流沟通的桥梁,促进校园文化的融合。

组织部是通过对团总支日常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不断加强团员的组织与联系,让同学们互相学习、共同进步,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的部门。负责我院全体同学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级组织生活;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做好学院大型活动;监督学生干部并对各专业班级进行考核;承担团组织推优工作及入党推优相关工作。

素质拓展部是对学院全体学生进行素质拓展认证及开展相关素质拓展活动的部门。负责对全院素质拓展的认证;根据需要定期对素质拓展认证的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定期负责对素质拓展活动项目的调研和策划工作;对我院义工的评定等工作。

学习部是监督我院学生学习情况及学风情况的主要部门。负责对各班早晚自习、课堂出勤情况的考评,并对考评数据进行初步分析为我院教师提供学风情况的第一手资料;组织开展学风建设的系列活动。负责各种校级以上的各种竞赛的人才的选拔及培训;组织开展各种竞赛活动;考研俱乐部的具体实施;各种学术性报告的组织。

生活部和自律部是我院“和谐之家”建设小组的成员部门。各成员部门按照“和谐之家”建设小组的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开展工作。同时在学生会中,生活部主要负责财务管理、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自律部主要负责对各部门主要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并对考核指标进行初步分析提供学生干部现状的第一手资料。

心理部是为了了解我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及生活状况而特设部门。主要负责开展相关活动采集我院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并对采集数据进行细致分析;开展相关心理健康讲座;配合我校心理部及心理老师开展相关工作。

信息部是我院对外宣传的窗口,负责我院的信息报道工作,在大型活动中负责配合宣传部舞台布置及场地布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一节 选举制度

第十五条 学生会选举工作是在院分党委领导、院分团委指导下,以民主选举为基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目的在于为学生会选拔优秀人才,促进学生会工作优质、高效地开展,以更好地服务全院同学。

第十六条 学生会选举制度包括主席团选举、部长选举两部分。

第十七条 参选人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 参选人须为重庆科技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正式注册学生;

(二) 参选主席、接受副主席提名者应为原任部长、副部长;

(三) 参选部长、副部长者原则上应有学生会工作经验。

(四) 参选人在该学年的学习中不得有不及格现象。

第十八条 每届学生会任期结束前,原任主席团应确定下任主席团选举时间,经团总支批准后于学院网站公示一周。

新任学生会主席及团总支副书记选举公示后,原任主席团应于选举前3天向学院提交推荐候选人名单。各职位推荐候选人不得少于2人。

团总支书记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并于选举前2天将正式候选人名单于网上进行公示。

召开由院相关领导、团总支书记、学生工作专职辅导员、原任学生会主席团组成的选举大会。候选人先进行参选演讲,演讲结束后由选举人提问。提问结束后由选举人进行打分,结果上报院分党委。

院分党委和团总支书记研究后最终任命新任学生会主席及团总支副书记。

新任学生会主席正式任命后,新任主席及原任主席团共同提名副主席若干名并上报学院审批。

学院批准新任副主席提名后将新任学生会主席团名单统一于院网站及院学生活动宣传栏公示。

第十九条 学生会新任主席团产生后一周内,应确定新任部长层选举时间,并于学生活动宣传栏粘贴学生会部长层招聘公示。

部长层招聘公示后,参选者应于选举前填写参选申请表并撰写个人对所申请部门的学年工作计划书,面试时提交主席团。

新任主席团成员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候选人须首先提交申请表、工作计划书。提交完毕后,候选人按顺序进行参选演讲。演讲结束后由主席团进行提问。

现场面试结束后,主席团根据候选人面试表现、平时的工作表现等综合因素协商确定部长层名单。

主席团确定新任部长层名单后3日内应将名单送交学院审阅。

学院对新任部长层名单进行审阅无异议后,主席团应将名单于院网站及学生活动宣传栏进行公示3天。

第二十条 院学生会主席团选举结束后立即开展对团总支学生会干事的选举。新干事的选举参照院学生会的选举过程。

团总支学生会干事的选举由院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及年级分会对应部门部长共同选拔,灵活处理。

第二节 例会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例会分为部长例会和部门例会。

第二十二条 部长例会负责人为团总支书记或学生会主席。

部门例会负责人为该部部长、副部长。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任何例会均应进行例会记录。例会记录由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人员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列席人员、迟到早退缺席记录、会议内容、记录人签名等。

第二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得故意实施不当行为影响例会正常进行。

第二十五条 由于个人事务不能准时参加例会的,应向例会负责人详细说明,征得负责人同意。

申请迟到、请假应在例会召开前。例会正式召开后,负责人不得批准请假,紧急情况除外。

请假均应由本人向例会负责人提出,本人确实不能亲自申请请假的,可委托其他列席人员在例会召开前申请,但事后必须向负责人说明不能亲自请假的原因。

第二十六条 部长例会列席人员为主席团,各部门部长、副部长。每次例会各部门至少应有一名部长或副部长参加。例会负责人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部长例会时间、地点应固定。临时召开、停开例会或更改时间地点,应由主席团讨论决定,并由办公室负责及时通知列席人员。部长例会的召开不得因个人的意志而转移。

部长例会应由办公室负责例会记录并予以存档。

第二十七条 部门会议列席人员为各部门部长、副部长以及各部门部员。例会负责人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各部门例会的时间、地点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部门需临时召开会议或更改会议时间、地点的,应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因紧急情况确实不能在临时召开会议前向办公室说明情况的,应在会后及时向办公室说明原因。各部门停开例会应向主席团说明情况并获批准。

第二十八条 办公室统一安排人员监察各部门例会并作监察记录,每两周一次。

第三节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团总支、学生会经费由生活服务部统一管理。

第三十条 例会时间各部门可向生活部报销使用经费数目,每月底生活服务部会将经费使用情况汇总并上交给团总支书记。

第三十一条 团总支、学生会活动经费报销均以正式发票为准(50元以下可暂由收据代替),20元以上(含20元)经费使用均需要由包翠秋老师签字方可,否则,生活服务部不予以报销。

第三十二条 发票(收据)必须注明活动名称和经费用途;开票必须情况属实,一经发现情况不符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若某部门开展活动需要申请经费必须先经包翠秋老师同意并签字,然后书面注明所需经费数目及经费用途等。经允许后方可支出或报销。

第三十四条 若某部门需要购买东西必须提前一周经团总支书记同意并向生活服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否则,生活服务部不予以购买。

第三十五条 实践部以及其他部门所募集的资金先由部门代管,然后书面报给主

席团,经主席团决定,按一定比例支付给本部门,其余上报给生活部统一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任何部门不得弄虚作假,扰乱财务制度。

第四节 物品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本节所指之物品系学生会的所有办公设备、活动器材、家居陈设等物。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会所有物品归学生会所有,并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生会物品管理应遵照"勤俭节约、因时制宜、注重实效、严于管理、便于使用"的原则。

第四十条 办公室及会议室的使用必须事先通知办公室,在办公室统一安排后方可使用办公室及会议室,使用完毕后及时主动上交钥匙。

各部门不得擅自配备钥匙。

第四十一条 一般常用办公用品由学生会生活部统一购买、保管、分配,各部门若需此类物品应由本部门人员到生活部支领并登记。

各部门举办活动须另购物品的,经主席团批准后自行采购。

学生会成员采购物品应按本章程第四章第四节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第四十二条 学生会各种物品应摆放整齐,登记齐全,记载清楚。

新任学生会成立后,应进行物品交接。前任负责人与现任负责人交接、核实完毕后,列出物品清单并存档。

办公室每学期定期对学生会所有物品进行全面清查和登记,建立或更新档案。

各部门使用物品应在办公室登记,各部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

第四十三条 各部门在活动中若发现有物品损坏,应及时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视情况安排人员统一修理。

第四十四条 各部门部长在活动中有责任检查废旧物品,发现没有实际用途或已达不到工作要求的物品或设备,经主席团同意,由办公室安排人员统一报废或变卖。

办公室在管理物品过程中发现有上一款所列情况的物品或设备时,应按上一款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部门活动后,办公室负责管理物品的人员应将消耗物品的使用情况包括用完的、尚未用完的、以及没有使用过等,列成清单存档。

第四十六条 各部门举办活动应提前5天将活动所需物品清单送交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物品管理的人员按照清单准备物品,如需购买通知生活部负责购买。办公室应在活动当天提前将清单上的物品准备齐全,做好登记并将物品连同物品清单放到指定位置。

活动结束后,活动部门应对照物品清单收集物品,确保收齐后放回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员应于1天内对照登记表核实物品回收情况并将物品归位。

第四十七条 办公室设专门的物品外借登记本。登记本应登记载明:借物单位、所借物品名称及数量、借物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借出时间、本单位经手人、拟归还时间、归还情况等内容。

对学生会具有重大意义或极为贵重的物品,应由主席团批准后方可外借。

学生会物品外借后,借出人负责及时收回。

第四十八条 值班人员负责办公室除储物柜内物品外其他物品的当天管理,属于个人过错造成的流失,应进行赔偿。

办公室物品未经同意值班人员不得私自带离办公室。

值班期间,需外借物品的,值班人员视情况通知办公室管理物品人员,征得同意后方可外借,并依照本章程第五十二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 值班制度

第四十九条 学生会实行办公室值班制度,时间为每天课余时间,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时间规定值班。

第五十条 办公室值班人员为学生会全体人员。

第五十一条 办公室值班人员的具体值班时间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五十二条 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到岗的,应在值班前与学生会其他成员协调替代,并详细交待值班职责。

替代值班人员迟到早退、缺席的,视为被替代人迟到早退、缺席。替代人工作失职的,由被替代人承担责任。

第五十三条 值班期间有人借用办公室开会的,值班人员可选择回避或旁听,但不能因此而擅自离开岗位。

第五十四条 值班人员有以下职责:

(一) 维持办公室室内整洁与卫生,保证办公室物品安全;

(二) 值班期间负责接听电话、接待来访人员等。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在接待外来人员或接听电话时,必须注意使用礼貌用语,以维护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三) 根据本章程第五十二条有关规定,批准其他院学生会、社团组织借用办公室物品并予以登记;

(四) 处理其它事务,影响较大的事务应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

(五) 作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内容包括:值班时间,值班人员签名,值班事项等。

第五十五条 值班结束后,值班人员应打扫卫生,清点物品,关灯锁门。

第六节 外联工作制度

第五十六条 外联部是学生会开展外联工作的主要部门,学生会举办的各种预算经费较大的活动应由外联部负责主要的外联工作。

各部门举办的较小规模的活动需拉外联的,原则上由该部门自行负责,经主席团批准后可由实践部负责。

第五十七条 开展外联工作应遵守校纪校规,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尽量保证落实对赞助商的承诺,力求树立、维持学生会的信誉。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学校、学院声誉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开展实践工作的人员必须克己奉公,廉洁自爱,不得以权谋私。

第五十九条 所有为赞助商进行宣传的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符合大学校园文化气氛,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带有任何反动、色情、教唆等不健康内容。

第六十条 各部门举办活动需拉外联的应将活动详细计划书上报主席团,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进行外联活动。禁止任何部门、个人未经批准以学生会名义与赞助商签订外联工作合同书或为赞助商进行宣传活动。

第六十一条 各部门举办预算经费较大的活动需要实践部拉外联的,须提前半月以上将活动详细计划书提交实践部,计划书应写明活动形式、所需资金数额等内容。

该部门应积极配合实践部的实际工作及时为其提供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十二条 各部门拉外联所得赞助资金需及时上交主席团,由主席团划拨活动承办部门开支。

第六十三条 学生会应对成功拉取赞助的成员予以10%的奖励。

第六十四条 各部门举办活动需使用外联专项资金的应上报主席团,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十五条 活动结束后,活动部门应及时向主席团上报财务决算,并做好记录。

第七节 宣传工作制度

第六十六条 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原则上应进行前期及后期宣传。

前期宣传以海报为主要形式,后期宣传以新闻为主要形式。

第六十七条 宣传部和信息部是学生会的主要宣传部门,负责学生会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应依据活动部门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要求及时完成海报制作及上传活动新闻报道等工作,接受主席团及其他部门监督。

第六十八条 活动部门举办活动应提前一周通知信息部和宣传部有相关活动的安排,特殊情况除外。

动部门举办活动应提前5天将以下相关资料送交宣传部:

(一) 活动主题、标题、主办单位,与此活动有关的系列活动等;

(二) 活动时间;

(三) 活动地点;

(四) 出席活动的相关人员,包括嘉宾、主持等出席活动的重要人物及其职务头衔;

(五) 活动亮点;

(六) 关于海报设计的其他内容,包括版面数量、颜色、形式等;

(七)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活动部门应提前2天通知信息部前往活动现场进行拍摄、采访。若有须重点拍摄的场景画面,应一并说明。

活动部门有临时活动的,经主席团批准后应及时通知信息不和宣传部进行相关宣传工作。

第六十九条 活动部门应保证其提供信息的正确性,若提供的信息须修正,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第七十条 活动部门根据活动的特点可自行撰写活动新闻稿。活动部门自行撰写的应提前通知信息部,并于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新闻稿送交信息部。

第七十一条 系列活动须总结成稿的,活动部门应提前通知四维空间。

第七十二条 海报贴于宣传栏期间,各部门应注意维护海报的完整和整洁。

第八节 活动程序化制度

第七十三条 各部门举办活动的活动设想应逐级汇报,经主席团认可后,由该

部门撰写具体活动策划书。

第七十四条 电子版策划书应于活动举办前2周发送至学生会公共电子邮箱,并打印成书面材料送交主席团,经主席团认可后上报学院审批。

活动策划书应包含活动各个具体环节、步骤,应注意可操作性,财务预算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七十五条 活动审批通过后,活动部门应按照策划书所列内容安排工作。

第七十六条 活动规模较大,须各部门合作开展的,活动主要负责部门应在活动前1至2天召开协调会议,在取得主席团授权后就活动中的各项工作进行安排。

第七十七条 活动所需物品须按照本章程第四章第四节有关规定进行使用。

第七十八条 活动的宣传工作部分应按照本章程第四章第七节有关规定执行。

活动所需的各种海报、喷绘、横幅至少应于活动前三天制作完成并投入使用。

第七十九条 活动当天活动部门应视情况提前安排人员布场,包括挂条幅,准备物品、调试多媒体,安排礼仪等。

第八十条 活动举办过程中各项流程原则上按照活动策划书进行,有特殊情况的应由活动部门部长、副部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

第八十一条 活动结束后,物品回收应按照本章程第四章第四节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十二条 活动结束后,活动部门应详细统计,整理各项开支形成账目表,并上报主席团,决算应与预算接近。

第八十三条 信息部应按照本章程第四章第七节有关规定在两天内上传活动新闻。

第八十四条 活动部门应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活动总结,总结应全面、真实地反映活动基本情况。

活动总结形成电子版材料后,应连同活动现场图片2张、前期电子版宣传单、活动新闻稿及其他有价值的资料发至学生会公共电子邮箱。

第九节 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十五条 本节所指档案是指学院学生会所有文字、音像、电子等资料档案。具体包括人事档案、活动档案、会议档案、物品管理档案、财务管理档案及其他重要档案。

第八十六条 办公室是管理学生会档案的主要负责部门,负责对学生会有关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管理。

学生会全体成员应建立并不断加强档案管理的意识,配合办公室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十七条 各部门在工作期间需要相关档案资料的,可进行查阅。办公室需要及时、完整的提供相关档案资料。

第八十八条 新任学生会部长层名单确定后,主席团应将各部长、副部长的个人申请表及工作计划统一交由办公室存档。

新任部员名单确定后,各部门应将本部门部员名单及部员个人申请表送交办公室统一存档。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的人事档案资料由办公室直接收集、整理。

办公室应依据以上资料制作本届学生会全体成员名单。在当届学生会运作过程中,各部门有人事变动的,应在变动起一周内通知办公室,办公室应对相关档案资料变更调整。

第八十九条 学生会集体活动的部长签到表、部门例会的监察表,每学期期末部长层及部员的考核评定表等考核相关表格资料办公室应予以存档。

第九十条 活动部门举办活动须按本章程第四章第九节相关规定对其活动资料进行存档,并由办公室进行整理。

第九十一条 学生会部长例会的会议记录,办公室须予以存档。

与部长例会相关的部门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部应按时发送至学生会公共电子邮箱,由办公室统一整理存档。

第九十二条 各部报销账目时应按要求送交各种发票、清单,由办公室统一整理后将阶段总账目清单予以存档。

第九十三条 办公室定期清点物品后所列清单及平时物品使用情况登记表应予以存档。

第九十四条 宣传部制作的海报应留影像版资料自行存档。

第九十五条 对上级来文,其他学院学生会交流资料,办公室应予以存档。

第九十六条 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应将有价值的资料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学生会公共电子邮箱,由办公室进一步整理,或以书面材料形式交由办公室整理并存档。

第九十七条 主席团在工作中发现有价值的资料,可指定办公室予以存档。

第九十八条 每届学生会应建立公共电子邮箱,由办公室定时整理,监督各部及时、完整发送材料,并将有关资料另行分类整理、存储、备份。

新任学生会部长层产生后,办公室应将前任学生会所有电子版资料刻盘存档。

第九十九条 办公室对各种书面材料统一进行登记、装订、分类后,存放于学生会档案橱,并对每份文件的保存位置作统一记录,以便查询和管理。

第一百条 每任学生会选举前后,办公室应做好档案交接工作,以保证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一百零一条 学生会公共邮箱中所存资料档案各部可以自由查阅。

其他书面档案除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所列档案应经主席团批准外,其他档案各部门可直接向办公室申请查阅。

第一百零二条 各部门借阅书面档案时应在办公室登记,并注明借阅部门、借阅人、借阅内容、借阅时间和预计归还时间。借阅者应自借阅起一周内归还档案,归还时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签收。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还的,须向办公室说明情况。

第一百零三条 学生会各部门在利用档案时,不得在档案上勾画、涂改,不得伪造、损毁、剪裁、抽取档案资料,不得擅自抄录、复制档案,不得对外泄露学生会人事档案内容。

第一百零四条 学生会档案资料的使用范围只限于学生会内部。经由主席团批准后,方可将相关档案材料对外借阅。

第五章 团总支学生会考核条例

第一百零五条 考核的内容

为了使考核达到全面、准确、公正的效果,对学生干部的考核主要从以下五方面来评价:

(一)学生干部责任承诺书得分。主要考察学生干部在重大活动中的实际表现,包括活动筹备举办和总结过程中的实际工作量、工作效果以及工作效率等,对主要工作进行评定,占总体比重的25%。

(二) 主席团的评价。主要考察学生干部的平时综合表现对学院精神的执行能力,对现有工作的认识,以及工作方向是否正确是否能对工作有自己的思路是否有创新能力等。由主席、分管副主席按照本制度填写评价表格,团总支各部门由团总支副书记填表,占总体比重的20%

(三) 学生干部互评。主要考察学生干部的日常表现,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工作积极性等,占总体比重的20%;

(四) 部员评价,主要考察学生干部的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能力,执行能力、群众基础等,占总体比重的20%;由部员填写相关表格(附表四)

(五) 组织纪律专项考核,按照本制度以扣分方式计算,主要考察部长在考核期内组织纪律性,包括部长例会出席情况、部门例会召开及出席情况、日常工作表现等;占15%,最低得分为零分。

第一百零六条 学生干部在职期间,具备以下情形者扣分:

(一)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院级以上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分别扣1分、2分、3分,总分为10分;

(二) 部长、部门例会中无故缺席一次扣4分,迟到一次扣2分,请假一次扣1分;部门例会无故取消,扣3分;在值班过程中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者扣1分;每名干部每一学期最多拥有两次有理有请假机会。

(三) 在该月宿舍卫生评比中得分不及格者,扣2分;

(四) 学生干部若在职期间受到学校各级处分。则取消各类学生会内评奖资格;考核总评达不到60分者,不予发放聘书。

第六章 附则

一、本章程解释权归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二、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三、责任承诺书具体表格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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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0: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