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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重庆大学众缘爱心社
释义

一、性质及宗旨

(一)社团的性质

重庆大学众缘爱心社(简称缘心社)是一个以“竭尽全力,奉献爱心,帮助他人,服务社会”为宗旨的,致力于提供校园和社区公益慈善服务、传播先进公益慈善文化理念、专注校园和社区人文关怀,为有心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重大学子提供平台的,在校团委以及社团联合会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社团日常管理工作和校园、社区公益慈善服务活动的校园公益团队和志愿者组织。

(二)社团的精神

拔苦与乐;主人翁精神;团结协作;真诚奉献;自利利人。

(三)社团的社徽

我们社团的社徽

(四)社团的文化

慈善是我们的生命的信念,生活的必需,慈善是心灵工程;团队是我们最坚实的靠山;社团兄弟姐妹的成长,众缘人的快乐和幸福是我们的追求。

(五)社团的宗旨

竭尽全力,奉献爱心,帮助他人,服务社会。

(六)社团的原则

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七)社团的口号

“相聚为缘,相助为心!”

“心甘情愿,无怨无悔!”

“因重大之缘相聚一堂,以希望之心奉献真情!”

“慈善做在生活的细节里,成长来自坚持的行动中。”

(八)社团的特点

缘心社致力于服务学校和社会公益事业,让更多人奉献爱心,关爱他人,关注贫困。我们以实践公益服务为主要活动形式,但却不单纯是服务。服务只是手段、是过程。在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科学发展观,宣传人文关怀,在服务者与被服务者之间创造互相关爱的和谐氛围,增进相互了解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

(九)社团的目的

缘心社致力于服务广大同学,广植爱心之林。在这一过程中,不但我们自身能够得到锻炼与成长,更重要的是从中更进一步地认识自己,明白自己的责任,找到自己的人生方向。同时也通过了解他人的生活认识到自己是多么幸福,从而更加热爱和珍惜现在的生活,更加努力学习积极上进。这在我们以后的学习和人生中将是一笔十分宝贵的财富。

二、社团源起和发展

2009年暑假期间,众缘爱心社先前筹备小组组织志愿者们到凉山州越西县大营盘村进行发送慰问物资和志愿帮扶工作。在志愿者工作的过程中,我们深深的感受到了大山里的落后贫困, 为了让更多的大学生了解他们、关注他们、尊重他们、感恩他们,也为了让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能更加关爱身边和周围的朋友,我们决定以“相聚为缘,相助为心”的理念在我们的周围植起一片爱心之林。在缘心社第一批志愿者精心筹划下成立了重庆大学众缘爱心社。为有志于慈善事业、完善自己和发展自己,提高学生社团服务水平,为本校学生提供一个锻炼自己和提升自己的平台。

2010年3月20日,重庆大学众缘爱心社成立了,属重庆大学通信工程学院团委。自此众缘爱心社就在重庆大学生根发芽,从事于公益慈善事业,为广大重大学子提供一个锻炼自己和提升自己的平台。

2011年10月10日,众缘爱心社入驻重庆大学贸易与行政学院,属学院团委。从此缘心社开始新的篇章。

三、社团章程

(一)众缘爱心社章程

(2011年11月(修订版))

注:重庆大学众缘爱心社章程由社团理事会制定,由社团理事会监督执行,每个社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

重庆大学众缘爱心社。简称缘心社。

第二条社团徽标

众缘爱心社的团队标志由两只手的中指触碰拼接组成,形似火焰又似莲花,意为众缘人将带着如莲花般圣洁的心和如火的激情,凭自己的双手亲身参与到慈善事业中去。社徽无外围界限,表达众缘人心怀天下苦难之人,大爱无界之胸怀。

第二条社团性质

重庆大学众缘爱心社是任何有爱心的重庆大学学生都有权参加的院级社团,在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以及学院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现属重庆大学贸易与行政学院团委。

第三条社团宗旨

竭尽全力,奉献爱心,帮助他人,服务社会。

第四条社团原则

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五条社团口号

因重大之缘相聚一堂,以希望之心奉献真情;相聚为缘,相助为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本社团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主要负责讨论并通过本社的重大决策。

第二条理事会由社长、副社长、社长助理、办公室主任、文化部长、组织部长、外联部长和志愿者工作部长组成,每届任期为一年,负责主持本社的日常工作。

社长、理事产生办法:

1、社团全体成员中凡是思想品德端正,严格遵守本社团及校社团联合会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均可自愿报名候选人;

2、召开全体大会,候选人做才艺展示,由社员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社长及理事;

3、常务理事由社长提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统一上报学院团委审批,填写社团干部登记表后方可任职;

4、理事会成员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造成职务空缺需要增补成员的,按以下程序进行:社长空缺的,由理事会提名推荐人选,并向全体社员通报;理事空缺的,由社长提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社员通报。

第三条理事会设社长1名,副社长2名,社长助理1名,下设办公室、文化部、组织部、外联部、志愿者工作部。

第四条社长职责及要求

1、主持本社的整体工作,并代表本社宣布有关议;

2、主持召开本社的会议,并安排各项活动的相关事宜;、3、代表本社向校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全社员大会汇报工作。

第五条副社长职责

1、协助社长工作,分管本社团的一个或几个部门;

2、负责所分管部门的监督、考核、管理、指导和服务和工作;

3、及时了解其分管部门的工作情况。

第六条办公室

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干事若干。

办公室实行主任责任制,办公室对理事会负责。主任负责本部门日常事务的处理;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管理监督本部门成员;成员接受主任领导,并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办公室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及所需办公活动用品的采购和管理以及分配;

2、负责社团一切资料的保存和整理工作,以及社员的登记注册;

3、负责社团一切资料、海报、展板和宣传单的打印和分发;

3、按照社团章程对理事会成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打分,包括例会出勤、活动积极性等各方面的表现;

4、做好各项会议记录,负责社团有关文件的起草、制定和打印。

第七条文化部

设部长1名、副部长1名、干事若干。

文化部实行部长责任制,文化部对理事会负责。部长负责本部门日常事务的处理;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管理监督本部门成员;成员接受部长领导,并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

文化部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社团各项活动的宣传单、展板和海报等的设计与制作;

2、负责向校内外各媒体提供相关活动宣传报道的资料;

3、管理社团的网络平台,向社会展示我们社团的动态以及风貌;

4、监督全社团的发展情况以及社员的风貌,加强社团文化的建设;

第八条组织部

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组织部实行部长责任制,组织部对理事会负责。部长负责本部门日常事务的处理;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管理监督本部门成员;成员接受部长领导,并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

组织部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全社的人事调配和落实相关的工作;

2、组织策划社团活动的主题和形式;

3、负责制定社团活动的策划方案以及相关的人事调配和安排。

第九条外联部

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外联部实行部长责任制,外联部对理事会负责。部长负责本部门日常事务的处理;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管理监督本部门成员;成员接受部长领导,并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

外联部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校内外一切联系事宜;

2、负责活动场地、教室、物资和器材的申请以及借贷;

3、负责与相关社会机关、团体、企业等的合作事宜,为社团活动筹集社会资金;

第十条志愿者工作部

设部长1名、部长助理1名、副部长2名、园长6名(部长助理、副部长必须兼任)干事若干。志愿者工作部设三个工作站,即松园、竹园、梅兰园;每个工作站设2名园长。兼分园管理社团的会员以及相关的工作。

志愿者工作部实行部长责任制,实践部对理事会负责。部长负责本部门日常事务的处理;部长助理协助部长工作,管理监督本部门成员;园长负责每个工作站的管理;成员接受园长的管理,并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

志愿者工作部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社团活动的执行和后续工作;

2、负责各园的海报的张贴、资料的收发、展板的放置以及相关物资的运送和临时管理;

3、负责组织和执行社团的传统活动,诸如看望老人、收瓶子等等;

4、临时志愿者的招募。

第三章社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社员资格

凡申请加入本社的人员,必须具有本校学籍,思想积极向上,拥护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并经办公室核准登记后方具备社员资格。

第二条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宣传和推广青年志愿者活动;

2、积极参加本社活动,履行本社义务,宣传社团宗旨,维护社团声誉;

3、主动向本社提供各种信息,意见和建议,协助并监督组织活动的执行情况;

4、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把爱党、爱国同爱校、爱社紧密结合起来;

5、服从本社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社团各项工作的开展;

6、在自愿退出社团前,有做好交接工作的义务。

第三条社员权利

1、有参加本社团相关会议及各项活动,阅读本社相关文件,接受本社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建议、批评和监督社团各项工作的权利;

3、在理事会评定社员行为表现时,本人有权进行申辩,其他社员可为其证明;

4、有请求社团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和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权利;

5、有接受本社表彰的权利;

6、有取得社员证的权利;

7、有自愿退出社团的权力;

8、有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优先权及其它权利。

第四章社团的活动内容(主要是培养志愿者意识)

第一条校园内

1、大一新生报到时,组织社员带领新生寻找宿舍,安顿并报到,为新生介绍学校,讲解各种注意事项等,留下联系方式,便于同学在以后遇到困难时可以随时求助;

2、开展“慈善宣传活动”,让更多的在校大学生了解贫苦人的生活,关爱他人,珍惜自己的生活;

3、为需要帮助的同学组织“献爱心”捐助活动;

4、以谈话的形式开展经验交流会;

5、开展“慈善感恩”宣讲活动,让更多的人懂得感恩。

第二条校园外

1、在校园周围开展一些“爱心帮扶”活动,以辅导贫困家庭孩子做功课,访问敬老院或残疾儿童院等形式为孤残老弱群体提供无偿服务;

2、与外校的兄弟社团合作开展以“奉献爱心”为主题的活动,加强院校间的交流和合作,取得共同进步;

第三条因时活动

1、根据社员反映的问题,组织相关活动进行解决;

2、依据学校情况,组织相关活动与之配合。

第五章:社团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社团不得从事与宗旨无关的活动,社团活动不得影响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第二条社团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之内递交本学期活动计划,期末按时上交工作总结,并随时汇报社团的发展状况。

第三条社团负责人离任须到社团部申报备案。

第四条社团举行活动,须在前一周写出书面申请及详细活动策划(目的、时间、人员、规模、所需场地、经费预算等),征得虎溪校区校团委同意后方可开展,对于社团决定取消的活动,社团主要负责人应说明原因,并取消经费预算。

第五条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学校进行社会政治学术活动需要申报虎溪校区校团委备案,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社团在活动中必须爱护公物,对租借的设备要按时归还,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

第七条社团计划内经费要在工作计划中注明,计划外经费在具体活动计划中注明。在每一次大型活动后或每学期期末,社团负责人向校区团委汇报经费使用的详细情况。社团经费必须用在社团活动及其发展上,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

第八条社团尽量每月开展一次活动。

第六章纪律及奖惩制度

第一条维护本社团结统一、保证完成本社团任务,是本社团各级组织和全社社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第二条本社团社员必须按时参加本社活动,自觉履行社员义务,遵守本社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对违反纪律、无故缺席组织活动、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做出其它不利于本社发展的行为的社员,原则上以批评教育为主,一次给予警告,二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劝其退会或直接予以除名。

第四条社员若缺乏工作信心,不履行社员义务,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则劝其退社。

第五条自动退社的社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团讨论后批准,并报社团备案。

第六条理事会每年对社团的活动开展、工作配合、材料整理保存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七条本社团每学年对社员进行考评,对于表现突出或成绩优秀的社员,经理事会研究后授予相关荣誉。

第八条社员考评实行积分制,起始分为100分,根据具体情况或加或减,以最终成绩考核。

第九条在理事会例会及各项活动中,无故迟到者,五分钟以内扣二分,五到十分钟扣五分,十分钟以上按旷会处理;无故旷会者扣十分,会后未对办公室做出合理解释者在原有基础上加扣五分,有欺骗行为者加扣十分。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请假应直接向社长或副社长报告,不得捎假、替假,否则按迟到或旷会处理。

第十一条各活动中,表现积极,工作认真负责,按时按量完成任务者,视情况加五到十分。

第十二条对社团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理事会采纳者视情况加五到十分。

第十三条理事会成员对外必须维护社团荣誉,有以社团名义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或私自进行其它活动者,取消其理事会成员资格和一切评优资格,并开除其社团社籍。

第七章财务管理

第一条本社的财务管理由办公室专门负责,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的财务运行状况进行抽查,每学期至少向理事会汇报一次。

第二条本社团所有的经费收入要做到“收入有人”、“收入有时”、“收入有名”。

第三条本社团的所有支出要做到“支出有因”、“支出有时”、“支出有人”。

第四条财务管理细则参见《财务管理条例》。

第八章换届制度

第一条本社团换届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每一个社员都有权利参加各职位的竞聘,学习成绩落后、考试有不及格现象的同学除外。

第二条每一个参加竞聘的同学都必须热爱、关心本社团,熟悉本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愿意为本社团的发展贡献出自己最大的力量。

第三条理事会换届由社长负责组织竞聘。

第四条参加竞聘的同学必须认真学习学校的各项制度,尤其要熟悉社团的管理办法,基本情况,有能力为社团的发展进言尽力。在各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发挥才智,努力进取,锐意创新,为学校社团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组织考评的同学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每一位被考评的同学做出负责任的评价,不得弄虚作假,徇私情,关系,一经发现取消被考评同学的参评资格。

第六条换届根据自我评价和综合评价得出最后结果,并向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批准备案。

第九章 附则

第一条本社团挂靠于学院团委专门指派老师对本社团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若与《重庆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重庆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相抵触,视为无效条例。

第三条本章程的修改、解释、补充权归本社团理事会。

第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

第五条本章程自社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财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本社团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团的财务管理,确保社团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社团财务部成员及全体社员:

1、办公室成员应正确合理地管理、使用资金,努力降低费用,节约开支;认真执行财务管理条例,及时、准确、完整的记账、结账、报账;加强资产管理,防止本社团资产流失;

2、社员有权对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严重违纪、损害会员利益的收入可以向社长检举。

第三条管理原则

1、审批管理的原则。活动经费安审批实行;

2、公开透明的原则。办公室对财务的负责人员应在每季度向会长及理事会汇报。财务账目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接受社员及他人的监督。

第四条社团根据需要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人员,财务人员任期为一学年,优秀者可以连任,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负责人应对社团的全部财务运作负责。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一条收入是指社团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社团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社团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二条社团收入包括:

1、申请收入,向社联申请活动资金;

2、自筹收入,即各项活动所获得的收入等;

3、其他合法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其中赞助收入,必须单列专项预算和决算。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一条支出是指社团开展培训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条社团支出包括:

1、活动支出,社团开展相关的各项活动所需经费。如召开会员大会、表彰奖励会等各种会议费、宣传费、场馆租金等;

2、人员经费开支,包括社团工作人员的车费等;

3、其他合理开支。

第三条社团购买物品的成员买到物品后,把相应的收据及证明交由会计核实,如果有效,填写一份《社团活动经费签收单》,签收单上要有社长、经手人、财务人员的签字。然后出纳给钱,保留收据、证明及《社团活动经费签收单》;

第四条活动经费低于100元(含100元)的,由经办人先行垫付,活动结束后凭批准的活动决算、有关票据实报实冲、多退少补;

第五条活动总经费100元以下由会长审批;100元以上由理事会审批;总经费须向社联提出申请;

第六条社团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四章管理及违规处理

第一条社团的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有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同时社团的财务工作接收其会员的监督,实行财务公开。

第二条对违规的个人,将视情节严重,社团内部进行批评,开除出社团;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账目管理

第一条财务收支记录要真实清楚整齐;

第二条要保持收支总额于所持收据及证明一致。社团购买物品要开收据,如果实在开不到收据,必须有证明,证明由社团部长及经手人签字;

第三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票据管理办法,不得填开空头支票。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财务总原则:坚持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量入为出,尽量不要出现赤字;

第二条理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条例进行修改与补充;

第三条此条例自2010年3月通过执行。

四、2009--2012年负责人

(一)创始人

赵勇

(二)历任社长

第一任社长 杨 伟 重庆大学通信学院 2010.3--2010.9

第二任社长 杨秀明 重庆大学通信学院 2010.9--2011.9

第三任社长 王 梅 重庆大学贸行学院 2011.9--

(三)第三届理事会

会长:王 梅 社长

理事:

谭正伟 副社长

罗 辉 副社长

沈玲祺 文化部长

廖承燕 办公室主任

李 凯 组织部长

王莹霞 外联部长

谭 斌 志愿者工作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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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3: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