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重复建设 |
释义 | 概念重复建设是生产能力超过社会需要,建成后不能发挥效益的同类项目的建设,是多余的不必要的建设。 分类重复建设分为两种类型: 一、建设对象,比如桥梁,公路,公共设施等这些工程,有些没必要建设已经存在了,有些建了再重建。二、建设方式,比如之前出现大量的炼钢厂,不是技术升级,而是走扩大规模,增加投资这条路,即浪费资源,又浪费资金。 表现及危害重复建设的表现一、从全国或一个行业、一个部门来说,生产能力超过社会需要,超过原材料可供量,产品长期没有销路,或已大量积压,却又在盲目建设同类企业。 二、从全国看,生产能力虽有不足,生产中某些薄弱环节需要解决,但如果打破行业界限,开展专业化协作是完全可以解决的,然而为了追求“自成体系”,又建设新厂或车间,大大超过产品计划增长数,造成生产能力过剩。 重复建设的危害一、国家资金分散使用,不能保证重点建设的需要; 二、不合理的投资结构造成不合理的企业结构,大型新建企业不是按专业化协作的原则,而是按各地区、各部门自成体系的要求建设,使企业朝着更加分散的大而全、小而全的方向发展; 三、不合理的企业结构阻碍技术进步,形成不合理的技术结构,导致不合理的产品结构; 四、优质名牌产品增长缓慢,而质次价高的产品却膨胀发展; 五、严重浪费投资,大量产品积压,流动资金呆滞占用。 防止和克服重复建设的措施在中国,为防止和克服重复建设,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有关规定。 主要措施是: 一、制订长期计划,开展区域规划。按行业统一安排下达建设项目,力求避免兴建长线产品的工程项目,短线产品的工程项目也要按计划建设。 二、促进生产的社会化和专业化协作,加强资金管理。凡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都要列入国家计划,进行统筹安排,综合平衡。 三、利用价格、利润、税收、信贷、利息等经济杠杆,鼓励并引导投资用于国家急需的短线产品工程项目,限制生产能力过剩或超越了国力可能的投资,必要时采取行政手段,从宏观经济效益出发,对重复建设实行关闭、停产等措施。 四、加强经济预测,进行可行性研究,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保证投资决策的正确性;同时,健全经济责任制,严肃基本建设纪律。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