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山市音乐家协会 |
释义 | 简介中山市音乐家协会成立于1986年12月,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山音乐家自愿结合组成的专业性群众团体;是中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广东省音乐家协会的业务指导,接受市委宣传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发展历史第一届理事会(1987年初) 主席:黄苑 副主席:文石耳、梁翠媛、郑胜(常务) 秘书长:曾思中、黄德尧、王佳莉 常务理事:黄德尧、田乐熙、陈远、高永、毛秀娟 第二届理事会(1995年11月) 主席:黄德尧 副主席:梁翠媛、郑胜、陈远 秘书长:曾思中 副秘书长:陈伟明 理事会:王小龙、田乐熙、石根保、白虹、刘启迪、何卫国、陈远、陈长镇、陈伟铭、陈伯诚、陈洪兴、欧阳志刚、欧阳浩、张爱华、谭树雄、张鸣琦、郑胜、梁翠媛、傅宝荣、曾思中、黄德尧 常务理事:王小龙、田乐熙、陈远、陈伟铭、郑胜、梁翠媛、曾思中、黄德尧、谭树雄 第三届理事会(2003年2月) 主席:郑胜 副主席:陈洪兴、王莉、王小龙 秘书长:陈洪兴(兼) 理事会:郑胜、王小龙、陈洪兴、王莉、刘启迪、陈伟铭、傅宝荣、何卫国、张爱华 协会刊物《中山音乐》 协会任务1、采取各种方式组织、鼓励音乐家努力学习,深入生活,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交流经验,加强艺术实践,进行艺术观摩,不断提高活动质量。 2、按照“百花齐放、百鸟争鸣”的方针,组织推动会员进行创作活动,提倡题材、体裁、形式多样化,风格和各流派的自由竞争,对各种优秀的音乐创作、表演、研究和其他音乐艺术成果给予表演式奖励。 3、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发现培养新人,不断壮大音乐骨干队伍,特别要鼓励会员重视音乐教育工作,支持和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大、中、小、幼的基础音乐教育。 4、努力加强市内外音乐界的联系和团结,加强同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侨胞中爱国的音乐界人士和音乐团体的联系和团结,开展文化交流。 5、维护宪法和法律所赋予文艺工作者的一切民主权利和正当的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音乐活动的自由。在会员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本会有责任采取保护措施,直至向司法部门提出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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