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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山海事局
释义

中山海事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的分支机构,正处级建制,2000年11月13日成立,11月28日正式挂牌。是中山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中山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船舶登记、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航行通警告发布、水上搜救、船舶检验和船员考试发证等工作。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会计科、通航管理科、船舶监督科、船员管理科、船舶检验科等7个科室;派出机构有5个,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山港口海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山石岐海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山小榄海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山黄圃海事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山神湾海事处;附属机构有中山港引航站。

地 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一路16号

主要职责

1. 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2. 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上报上级海事机构。

3. 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负责所辖海事派出机构船员管理业务指导工作。

4. 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 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舷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船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6. 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7.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处)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装备、科技教育、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8. 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海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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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9:4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