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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加学者交换项目
释义

“中加学者交流项目”是中加两国政府间重要的教育交流项目,由中国教育部与加拿大外交和贸易部共同设立,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共同负责项目的推广。受中加双方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选拔。“中加学者交流项目”在派遣中国学者赴加研修的同时,也接收加拿大学者来华研修。

一、中加学者交流项目简介

负责中加学者交流项目的主体是中国与加拿大两国政府,通过两国有关职能部门运作,来实施交流项目。交流项目的内容是学者的“留学与研修”。

二、选派计划(以2009年为例)

(一)选派专业

加拿大问题研究的相关学科,侧重于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如商学、经济学、法律、国际关系、历史、政治、社会学、地理、艺术、英/法语文学、语言学、教育、传播政策、媒体研究、规划、科学政策、社会管理、环境研究、建筑及其它相关领域。

1、对于来自高校及其它高等教育机构教学或研究人员

优先考虑研究课题旨在促进对加拿大认识和了解的申请人。

优先考虑能够在申请人回国后通过各种方式在中国更广泛地传播其研究成果的申请人。

2、对于来自政府、媒体和文化组织的专业人员

优先考虑公共政策分析和公共管理、经济学/金融/银行、环境保护、法律、教育、公共卫生政策和管理等专业的候选人

优先考虑致力于在中国大众宣传和推广其在加的学术研究成果,从而促进中国对加拿大了解的申请人。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4-12个月

(三)选派规模:不超过100人·月/年

(四)留学国别:加拿大

三、资助内容

在加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约2200加元/月)、由加出入境城市至留学目的地的食宿费(最高为350加元)及医疗保险费用均由加方承担;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

(二)语言条件

留学语言为英/法语。英/法语水平和能力应得中方推荐教授的认可。语言水平须满足以下任一项:英语水平应达到TOEFL成绩500分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以上;英/法语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加方接受导师出具的申请人语言水平可满足在加研修需要的书面证明。

五、申请办法

(一)选拔方式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本项目申请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二)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应事先直接加方有关机构及国内有关学者联系,表明拟申请“中加学者交流项目”(Canada-China Scholars Exchange Program),并取得中方、加方专家的推荐信及加方机构的正式邀请信。

获得中方、加方专家推荐信及加方邀请信的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应于2009年2月20日至3月2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向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及申报材料。

(三)申请受理方式

本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并受理申请材料及申报材料并于2009年3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和申报材料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受理机构自2009年1月5日起提供咨询。

(四)申请材料

1、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2、申报材料(一式七份)

奖学金英/法文申请表

“申报材料”由四部分组成

1、个人相关信息

①奖学金申请表第一页;②教育经历(单独一页);③工作经历(单独一页);④获奖情况(单独一页)

第一页按要求填写,其它均须使用英文。

2、英/法文研究计划

研究计划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在加拿大拟开展研究的具体说明,须附不少于500字的中文说明;

②计划留学加拿大的具体机构及院系名称并具体说明选择该机构的原因;

③具体说明本人已和哪些加拿大机构及学者有着怎样的联系与合作;

④结合赴加研究的计划具体说明须在加留学时间;

⑤具体说明赴加的时间(2009年9月开始至2010年2月底);

⑥详细说明本项目对本人职业上的发展有何裨益及回国后如何把在加留学期间所取得的成果应用在职业发展上。

3、签字表,即奖学金英/法文申请表第三页。

4.其他材料

①中、加专家各一封推荐信(英文)

②有效TOEFL或IELTS考试成绩单;或英/法语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中英文);或加方接受导师出具的申请人语言能力满足在加研究及生活需要的书面证明(英文,电子邮件亦可)

③加方机构正式邀请信的复印件

申报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后随书面申请材料同时提交受理机构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6-7月份公布录取结果。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一)该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院校须与申请时联系的院校一致。

(二)被录取人员在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前,需先行将国外邀请信及外语合格证明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同意派出函。

(三)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费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四)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2010年2月底前。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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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7 1: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