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1984年起,中国形成了中央银行、专业银行的二元银行体制。人民银行履行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综合监管。1992年8月,国务院决定成立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将证券业的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1998年,国务院决定成立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保险业的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成立银监会,建立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工明确、互相协调的金融分工监管体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目标与任务法定目标: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法定任务: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监管目标: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通过宣传教育和信息 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银行业金融产品、服务的了解和相应风险的识别;努力减少银行业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 主要职责1.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2.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3.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4.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5.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 构的风险状况; 6.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7.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8.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 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9. 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 10. 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1. 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12. 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13. 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 予以冻结; 14. 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15. 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6.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理念与方法理念: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和提高透明度。 方法:遵循“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的持续监管思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以风险为本的审慎有效监管。 监管标准监管标准: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共同发展;努力提升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服务中的竞争力;各类监管设限科学、合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鼓励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竞争;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委会职能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机构: 办公厅(党委办公室)、 政策法规部(研究局)、 银行监管一部、 银行监管二部、 银行监管三部、 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 统计部、 财务会计部、 国际部、 监察局(纪委)、 人事部(党委组织部)、 宣传工作部(党委宣传部)、 群众工作部(党委群工部)、 监事会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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