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作为国务院的职能机构,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国家发改委的前身是国家计划委员会,成立于1952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98年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又于2003年将原国务院体改办和国家经贸委部分职能并入,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改委。 职能机构(政策研究室 发展规划司 国民经济综合司 经济运行调节局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 地区经济司 西部开发司 东北振兴司 农村经济司 基础产业司 产业协调司 高技术产业司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应对气候变化司 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经济贸易司 财政金融司 价格司 价格监督检查司 法规司 外事司 人事司 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 国家物资储备局) 主要职责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七)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西部地区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负责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相关工作。 (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和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 组织机构职能机构根据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8个职能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政策研究室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发展规划司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国民经济综合司监测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国际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国家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经济运行调节局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委内司局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司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地区经济司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进中部地区内外协调合作和相关机制建设。 西部开发司组织拟订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西部地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 东北振兴司组织拟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协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村经济司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基础产业司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产业协调司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高技术产业司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具体工作。 应对气候变化司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牵头组织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具体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八)社会发展司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就业和收入分配司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经济贸易司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财政金融司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价格司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价格改革的建议;组织起草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草案;提出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办法和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组织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收费政策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及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 价格监督检查司起草有关价格监督检查法规草案和规章;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法规司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外事司承担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承担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人事司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国家物资储备局负责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战略和规划,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日常管理。 信息公开指南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主动公开(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查阅。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告》、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后,进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子站,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厅督办处)。 (二)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子站下载,也可以到本委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 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委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监督方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历史沿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成立于1952年的“国家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委”曾长期承担着中国政府对综合经济管理的职能。但是,随着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转变,“国家计委”的功能不断发生转变。 1998年3月,在朱镕基总理任内,将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并把该部门的主要的职责放在管理有关国民经济全局的事务上,着力制定发展战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并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减少了繁多的行政审批手续。 2003年3月,温家宝上台后,继续对该机构进行改革;将原国家经贸委的部分职能和原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一同并入,并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从而使得“计划”二字,完全地从中国政府的部门中消失。 2008年3月,“国家发改委”又放弃了它在工业行业管理方面的有关职能和对国家烟草专卖局的管理,并将这两项工作都划入新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4]。同时,新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并由其代管。 历任主任高岗(当时称主席) 李富春 余秋里(后为革委会主任) 姚依林 宋平 姚依林 邹家华 马 凯 张 平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国家发改委不断推进改革,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力推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重大项目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借用以色列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通过批准 2008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借用以色列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该项目借用以色列政府贷款主要用于购置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数字化平板血管造影系统(DSA)、全身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CT)、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数字化X线平板摄影系统、全数字化平板乳腺机等医疗设备。 新疆哈密地区中心医院借用以色列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通过批准 2008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新疆哈密地区中心医院借用以色列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该项目借用以色列政府贷款主要用于购置全身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CT)、大型C臂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DSA)、数字化X线平板摄像系统、数字化乳腺X光机系统、数字化多功能X光机、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医学影像网络管理系统等医疗设备。 广东省从化市中心医院借用北欧投资银行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通过批准 2008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广东省从化市中心医院借用北欧投资银行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该项目借用北欧投资银行贷款主要用于购置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数字化X光机、钼钯乳腺X光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三维彩色B超等医疗设备。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医院借用奥地利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通过批准 2008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河南省新安县人民医院借用奥地利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该项目借用奥地利政府贷款主要用于购置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00毫安C臂机等医疗设备。 武定至昆明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武定至昆明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公路起自武定,接在建的永仁(川滇界)至武定高速公路,经富民、李子坪、普吉、止于小屯互通式立交,接昆明市二环路,全长约65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其中,起点至富民段约37.5公里,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富民至终点段约27.5公里,设计速度采用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局部地质复杂、地形困难路段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经研究论证部分技术指标可适当降低。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 改革综合动态体改司召开改革形势专家座谈会 10月29日下午,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召开改革形势专家座谈会,邀请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国家信息中心、中国银行等单位有关专家,就当前宏观经济和改革形势进行座谈,围绕重点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受孔泾源司长的委托,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副巡视员张丽娜同志主持了会议。 体改司张丽娜副巡视员会见 10月29日上午,根据外交部和委新闻办的安排,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张丽娜副巡视员会见了拉美国家新闻媒体访问团一行。张丽娜副巡视员介绍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历程、主要成就和有关做法,并回答了有关提问。 体改司召开经济领域体制改革形势分析会 10月21日下午,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召开经济领域体制改革形势分析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12个部门和委内10个相关司局有关同志参加会议。与会同志介绍了各领域今年以来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分析了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制约改革推进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讨了2009年深化改革的基本思路。受孔泾源司长的委托,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副巡视员张丽娜同志主持了会议。 体改司召开社会领域体制改革形势分析会 10月21日上午,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召开社会领域体制改革形势分析会。教育部、科技部等12个部门和委内7个相关司局有关同志参加会议。与会同志介绍了各领域今年以来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分析了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制约改革推进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讨了2009年深化改革的基本思路。受孔泾源司长的委托,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副巡视员张丽娜同志主持了会议。 部分省区市经济体制改革 10月14-15日,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座谈会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国平同志出席会议并致欢迎辞。 体改司连启华副司长会见印度尼西亚国家发展计划部代表团一行 10月9日上午,根据委外事司安排,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连启华副司长会见了印度尼西亚国家发展计划部部长顾问普图莱和部长助理穆斯托帕迪加一行。应客人要求,连启华副司长介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国家法律体系构成、政府政策制定和实施等情况,并回答了相关问题。专项改革一处有关同志参加会见。 社会领域改革动态我国建立社保信息披露制社保基本情况报告出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始在全国逐步建立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并于11月29日首次发布《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报告。 廉租房,江苏省县城以上城市全覆盖 江苏省省所有县(市)全部出台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并正式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在全省基本建立,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得到保障。全省有2.9万户城市低保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已享受了这项制度带来的好处。 首家甲级铁路设计院重组改制 中国交通建设领域的大型设计企业——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近日在成都改制重组为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东部地区全面启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 “如今政策真好,农村孩子上学不用缴费了!”2007年,我国中东部地区全面启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至此我国农村地区已全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新年伊始,中东部地区各省份就积极部署有关工作,确保新机制改革所需资金拨付到位,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等现象发生。 经济领域改革动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基本框架初步建立 到2004年6月,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全部组建;目前市(地)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组建工作已基本完成,国有资产监管的组织体系基本建立。国务院国资委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依据,共制定发布了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评估、业绩考核、财务监督等16个规章和40余件规范性文件。各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也相继出台了1000多件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实施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初步规范了薪酬管理。各地国资委也先后对所出资企业实施了业绩考核,并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考核激励方式和方法,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体系基本形成。 金财工程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2006年,财政部从财政改革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推进金财工程建设,提高财政管理水平。2006年组织召开了全国财政系统金财工程建设座谈会,对全国金财工程建设起到重大推进作用。一年来,在应用支撑平台建设、预算编制和执行贯通、标准制度建设、核心业务系统推广应用和网络安全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信息技术在财政改革与管理创新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政府采购工作开创新局面 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由初创阶段向全面发展阶段转变的关键之年。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十一五”规划和中央纪委再次提出的深化和健全政府采购制度要求为契机,在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发挥政府政策功能,推进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继续深化创新,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 大力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 2006年,财政部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以解决体制问题、机制问题和制度问题为重点,大力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百度百科中的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
如想投诉,请到;如想提出意见、建议,请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