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2年3月20日至4月3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会议议程1. 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2. 听取和审议关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3. 审查和批准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2年计划(草案), 4. 听取和审议关于1991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5. 审查和批准1991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国家预算(草案)。 6. 审议国务院关于兴建三峡工程的议案, 7.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草案)》, 8. 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改草案)》, 9. 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 10. 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11. 听取和审议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2. 听取和审议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决议1. 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 通过了关于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3. 通过了关于1991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4. 通过了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 5. 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6.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7.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8. 通过了关于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9. 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0. 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1. 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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