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国际投资促进会 |
释义 | 中华国际投资促进会简介 中华国际投资促进会是由商务部主管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其宗旨是:根据两岸三地的企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作用,整合全球华人的投资资源和力量,建立全球性的投资促进平台;促进两岸三地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的实施,实施两岸三地政府制定的投资促进战略;协助各级政府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宣传,提高吸收外商投资的质量;推广多元化投资促进产品,为促进外商来华投资和两岸三地企业到海外投资、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提供有效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为繁荣经济、促进社会进步服务。 促进会的宗旨是: 一、 发展华人社会与国际间企业投资方面的友好交流与合作关系,提高企业对国际社会的责任感,增进全球弱势企业与强势企业间的彼此尊重与合作; 二、促进中国与国际间的经济交流与投资合作,协助中国政府及企业招商引资、技术引进、产品出口,引导国际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促进中国经济的繁荣发展;支持与协助中国慈善公益事业,为提高中国国际地位和促进中国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三、宣传联合国服务全球理念及“全球协议”九项原则等决议,拓展华人社会弱势企业国际视野,提升其与国际企业沟通、交流与合作能力; 四、促进华人社会与国际间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的友好往来,协调双边及多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促成和谐社会的早日到来。 促进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整合国内外投资资源,为外商来华投资和国内企业国外投资、东部企业产业拓展(转移)等提供全方位咨询、服务; 二、协助华人企业及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 三、帮助华人企业境内外融资、合作,协同中国政府和企业进行境内外招商引资与项目对接; 四、帮助会员企业进行项目前期调查和研判,引导和组织会员间的联谊和互助活动,促进会员间经济与情谊交流。 五、策划并举办各类国际会展、投资论坛、经贸考察团及其它推广宣传活动。 六、积极宣传中国的经贸政策和投资环境; 七、广泛联系境内外相关商会、协会和投资促进机构、经济团体,建立经贸投资促进业务渠道和信息交流平台; 八、积极参与中国政府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举办的活动,并通过开展包括投资贸易研讨会、洽谈会、展览会等在内的各类投资促进活动,促进中国与中国拟建立或已建立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或地区的投资贸易合作; 九、在商务部的组织下参与投资促进国际组织的活动,加强与各国投资促进机构的沟通与合作; 十、参与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在国家确定的重点地区建立与国外投资促进机构的合作机制,为到海外开展投资贸易合作的华人企业提供服务; 十一、组织国内外研究机构、专家和学者对国内外经贸投资问题进行调研和研讨,出版相关刊物和报告,积极推动投资环境和投资促进方式、方法的改进; 十二、为政府和企业提供市场调研、专业培训、投资项目评估与包装、项目开发与管理、大型投资经贸促进活动策划等服务; 十三、组织国内外企业和投资者在境内外进行商务考察、经贸交流等活动; 十四、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平等互利的民间经济、贸易等领域的合作; 十五、办理其他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项。 中华国际投资促进会的会员体系: (一)国内外华人企业; (二)国内外华人投资机构; (四)在华投资的有影响力的、国际著名中介机构、专业机构、跨国公司和机构投资人; (五)有关专家、学者和在投资促进工作领域有影响力的实际工作者。 中华国际投资促进会的组织架构: (一)权力机构和工作架构 中华国际投资促进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部分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中华国际投资促进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在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下设办公室、会员部、联络咨询部、投资促进部、信息调研部等部门。 (二)顾问体系 中华国际投资促进会由长江集团董事长李嘉诚任名誉会长,李铁映任顾问委员会委员长,设立在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和会长领导下的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两个委员会的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协调。此外,还根据需要聘请省部级领导作为特邀高级顾问,以加强对促进会工作的指导。 顾问委员会主要由国际组织负责人、中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顾问委员会每年在中国召开一次圆桌会议,研究全球跨国投资发展趋势、讨论国际投资促进的热点与动态,为中国投资促进战略及其实施出谋划策。 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由国家有关部委、商务部有关司局和省、市、自治区商务部门领导组成,邀请商务部领导或外资司领导担任专家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专家委员会将针对共性的政策问题、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进行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共同解决投资促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广泛的社会层面推进中国的投资促进工作,不断提升中国投资促进工作水平。 (三)二级非独立法人工作委员会 中华国际投资促进会内设全国投资促进机构联席会议、港澳台企业家委员会、国外华人企业家委员会等二级非独立法人的工作委员会。这些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分别由各自的秘书处负责,由促进会秘书处统一协调,其工作接受商务部有关业务司局和地区司指导,成员单位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交纳会费,参加促进会和各相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和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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