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竹叶体研究会 |
释义 | 竹叶体书法艺术创始人简介创始人: 崔国荣先生崔国荣,法号子荣居士,笔名竹缘,紫竹阁主人,河南省上蔡县人,1957年出生在紫竹王书香世家,进修于中国书协培训中心、江苏无锡书法进修学院,现任驻马店市政协委员、国际书画交流委员会副主席、中国书画家协会常务理事、香港国际书画家协会高级顾问,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常务理事、国家级一级美术师、中国书协会员、中国当代竹叶体书法艺术研究会会长、关山月再传弟子、书法导师、书法研究员、黄淮书画艺术研究院客座教授、中国诗书画院副院长、江苏唐伯虎书画艺术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南海禅寺书画艺术研究院名誉院长、杨靖宇研究会理事、红色金奖书法家、中国书画协会名人名作办公室主任兼外联部部长、全国优秀书法教师、北京墨都书画院高级理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史委特授予“共和国杰出书法艺术家最高荣誉成就奖”荣誉称号等,先后举办策划全国性笔会展赛活动十余次。 崔国荣先生是划时代的创新书法艺术家。其人其字先立人品,后立书品,写字也,写志也,初学“二王”,后学“二欧”,再学“二黄”,续学古今百家之长,参佛悟道,道法自然,拜竹为师,师古法今,他进取心强,热爱公益文化事业,被专家评为实力派书法家,创新型书法大家。著名硬笔书法家,书法艺术活动家。多年来一直以梅花精神立志,以松竹精神做人,以龙马精神耕耘。崔先生为文化发展之推动,艺术创新水准之提升作出了积极贡献。经过几十年艰苦卓绝的打磨,独创竹叶体自成一派,一举成功地填补了中国书法字体中的一项空白,可说是书法创新称独步。创造出了符合中华民族审美习惯的清雅,奇逸独特的“竹叶体书法”,虽无声似有声之和谐,虽无光似有光之灿烂。同时在研究的过程中也极大的丰富和发展了他的艺术和创新艺术思想。在高古王风欧魂嫁接的基础上,竹叶体书法贯穿着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以及新思想、新风尚、新流派。越是民族的新东西,越是生命力最强的东西,越是人民大众所需要的东西,人民群众所消化利用的东西,它的精神境界和社会价值是最高的。 山高人为峰,敢为天下先。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崔先生一贯以竹为字,以字为竹,以字词为立意,完全打破了旧思想、旧观念、旧模式。以艺术家雄伟的胆略和气魄不再沉迷于唐碑晋帖的春愁秋恨,大胆创造出一种清新高远的意境和豪迈洒脱奇逸奔放的新风格。崔先生以新的美学理论和美学原则把竹叶体的动态美和人世间的美都融汇到他的竹叶体书法中去。更以郑板桥的“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名句为左右铭。把创书体当成自己的生命,宁可三天不吃饭,不可三天不写字。奇迹是在逆境中创造,竹叶体是在压力下打磨,他写的不仅仅是竹叶体书法,而且是思想,是志气、是人生、是胸怀、更是境界、是精神、是人文、是自然。他把人生的真、善、美和竹叶体的精神美融合在一起。把音乐、京剧、舞蹈等姊妹艺术和人世间的一切美都融汇到他的竹叶体书法中去。书法文化革命,艺术自主创新,在他看来,竹子作为书法创新的元素和精神家园,更把自然景色与翰墨的意境浑为一体,立意把竹叶作为自己书法创新的摹拟对象。满腹尽是节,满目尽是叶。竹叶体书法浓缩了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更浓缩了他的艺术人生和人生经历,引发了他对书法文化革命的深沉思考。涵盖着民族精神并具备文化内涵的竹子,都尽在竹叶体书法中发挥得淋漓尽致。竹子以坚韧、高洁、虚心的精神可喻事、喻人、喻情、喻志、喻道、喻理,独创竹叶体书法,标新立异,是推动文化发展的浓彩重笔,是创造力的实现,是爱祖国、爱家乡、爱人民、爱生活的具体表现。创立竹叶派寻找精神家园,是在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升华、自成一家。他心田似海,耿直磊落,人缘随和,书法高古出新,为人清心寡欲,看破放下,随缘创新。一辈子低调做人,一辈子高调做事。一辈子争气,一辈子创造,一辈为人民服务。竹叶体的创立耗尽他几十年的心血,激情岁月,如火如光,燃烧自己照亮社会,用毕生的精力书写一个空前广阔的新世界。当代鲁迅邱生寐先生说过:“中国竹叶体文化创新就是崔国荣书法创新现象,竹叶体书法不仅险、绝、俊、俏、清雅奇逸、洒脱自然、高洁坚韧,而且可净化人们的心灵。尽能给人们赏心悦目和更具有持久的审美情趣。竹叶体书法可作民族的旋律书法,更与民族的音乐相匹配,将墨海的大潮不断地流淌在各族人民的心中,他的竹叶体书法通过大自然的通道,将天、地、人和谐统一。他的方向就是中华民族的艺术方向,他所要走的创新道路就是中华民族必然要走的创新道路,他的 审美习惯,就是中华民族的审美习惯。所创竹叶体近年来获国际大赛特等奖二次,国际一等奖三次,全国一等奖六次,其在纪念于右任诞辰130周年全国书法大赛中荣获一等金奖、全国金奖两次;出版有《崔国荣书法作品集》、崔国荣《竹叶体书法专集》2部;杨靖宇故事硬笔帖;先后在开封、广州等地举办个人书展5次;入编结集全国辞书、雅集20余部;为国家国际书刊题写封面10余次;中华名人等杂志20余家书刊推介;三十多家官方网站和艺术网登录展示。崔国荣先生独树一帜的竹叶体书法伴随着改革大潮的春风,跨入了二十一世纪,在这个世纪里,将新花怒放,百家争鸣。书法艺术飘香四海,永远屹立于世界艺术之林。 崔国荣,笔名田大,号子荣。1957年出生于河南,江苏省无锡书法学院毕业。 现任中国硬笔书协常务理事、中国书协名人名作办公室主任、外联部部长,中国书协理事、香港国际书画协会高级顾问、中华炎黄书画社社长、中国书画报社专职书画家、中国“竹叶体书法”研究会会长、杨靖宇艺术学院院长、国家一级美术师。出版《崔国荣书法作品集》书等。作品以灵活多变、气势飞动、线条优美、大气夺人而著称,独创“竹叶体”自成一派。荣获国家级奖励达十余次,其中,2005年第二届“中华名人”全国书法美术作品大展中独创“竹叶体”荣获一等奖。作品在省市国家级报刊发表800余次、上百幅作品已被《中国当代书法纂刻大辞典》、《当代名家大辞典》、《世界书法画家作品集》、《全国优秀师生作品集》、《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六十周年书法作品集》及中国美术馆、中国博物馆、香港、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毛主席纪念堂和人民大会堂等几十家国家级管阁收藏。 艺术成果1、1987年度获“两创一带”青年标兵荣誉称号。 2、在1990年配合“十星级农户”活动的全区农民书法大赛中被评为二等奖。 3、2003年八月,在《全国优秀师生书法集》征稿活动中荣获二等奖。 4、2003年12月,受到韩国书画协会“2004年韩中师生书法艺术交流展”的邀请。 5、2004年9月,作品在首届中国颜真卿奖全国书法大赛中荣获优秀奖。 6、2004年3月,有“全国第八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评为参展作品。 7、2005年5月,崔国荣先生在中国翰园碑林参加了翰硬草书法学会召开的第二届理事会暨硬草书法学术研讨会。 8、2005年12月,被中国书画家协会和中国书画家杂志社特聘为中国书画家协会理事、一级美术师和《中国书画家》杂志专家书画家。 9、2006年八月,出席“全国各界纪念毛泽东逝世30周年联谊座谈会暨纪念毛泽东书画收藏展”开幕式。 10、2006年,在首届邀请赛中,其作品入编“纪念毛泽东同志逝世三十周年”作品集。 11、2007年11月七幅作品刊登于青年导报。 12、2007年,作品予“2007年书画雕塑展”中获奖金奖。 13、2007年九月,在纪念“毛泽东同志逝世三十一周年暨井岗山革命根据地创建八十周年全国书画名家邀请展”中荣获一等奖。 14、作品在《“金紫荆奖”纪念香港回归十周年海内外书法家作品集》的评选活动中获奖,特授予“金紫荆奖优秀书法艺术家”称号 15、2008年10月,作品在“走进广东友和杯—第六届海峡两岸书画大展”中荣获创新奖。 16、2009年十月,作品在“纪念于右任诞辰130周年海内外书画大赛”中荣获一等金奖。 17、2009年八月,在“加拿大大中华诗书画大展”中荣获创作二等奖。 18、2009年11月,作品入编《新中国书画家选集》。 19、2010年10月,作品在“1911-2011—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全球华人书画家邀请展”中荣获金奖。 20、2010年七月,作品在“和平杯”全国中老年书画摄影诗文大赛中荣获一等奖。 21、作品在第一届“当代羲之奖”中国书画家作品邀请赛中荣获金奖。 22、唐风宋韵国际华人书画大展赛,2010年元月二十六日(梅兰竹菊)对联竹叶体书法荣获特等奖。 23、 2010年元月二十六日,唐风宋韵国际书法大赛硬笔书法(风雨送春归)获得一等奖。 24、 千秋文脉——第三届“国学奖”世界华人书法家作品大赛、荣获国学奖。 25、 2010年二月(联墨丹青)全国楹联书法邀请展获书法联墨奖。 26、 2010年五月举行赈灾义写义卖活动 27、 2010年七月“和平杯”全国中老年书画大赛荣获一等奖。 28、 2010中国艺术年度人物颁奖典礼—共和国杰出艺术家全国公益之星荣誉称号。 29、 2010年七月二十四日,中国第十三届当代书画家作品展荣获银奖。 30、纪念唐寅诞辰540周年国际书画交流展对联(紫竹,松风)荣获金奖并授予“国际书画交流展贡献”奖和“国际优秀书画家”荣誉称号并受聘于国际书画家交流展委员会副主席(2010年七月) 31、2010年八月,“星光杯”全国艺术名家大赛竹叶体书法对联(松竹,云山)荣获金奖。 32、纪念朱熹诞辰八百八十周年全国书画大展荣获一等奖。 33、中国东莞观音山健康文化节书法报社联合主办的书法报“观音山杯”全国书法大展活动中竹叶体书法被组委会收藏。(2010年九月十日) 34、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全珠华人书画大展荣获金奖(2010年十月) 35、北京华夏国艺书画院、中国文人美术家协会、中国文人书法家协会、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全珠华人书法赛组委会授予“全球华人优秀书画艺术家”荣誉称号(2010年十月) 36、中国散文学会写作中心接纳为中国散文学会写作中心创作员,中国作协主管。 37、“魅力中华”全国中老年书画大赛竹叶体书法联句荣获金奖,2010年获全国优秀书画家资格称号。 38、中国艺术名家协会、中国诗书画院研究院、中国艺术家资格认定委员会特授予:“中国艺坛书法家百杰”资格称号。 39、羲之书画报社特邀签约书画家(中央文史研究馆)主办。(2010年十月) 40、“华夏情”全国诗文书画大赛中荣获一等奖(2010年十一月)。 41、第二届国际榜书大赛荣获优秀作品奖(2010年十一月)。 42、中国实力派书画家珍品选活动中荣获一等奖。(中国艺术家资格认定委员会)2010年十二月 43、“庐山杯”全国书画大赛中获一等奖。 44纪念优秀共产党员国际共产主义战士毛岸英烈士牺牲60周年全国书画大赛对联(一片丹心图报国,两行清泪为忠家)荣获优秀创新奖。(2010年十二月) 45、成功举办“靖宇杯”全国书画大展。 46、主编出版“靖宇杯全国书画大展作品集”。 47、独创竹叶体书法被中国新闻社联网30家网站报道介绍。 48、香港大公报网面向世界报道竹叶体创始人崔国荣先生。 49、2010年十二月当选为河南政协书画院常务理事。 50、组织义写春联活动。 竹叶体研究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当代竹叶体书法艺术研究会”,简称竹叶体研究会,英文译名(Bamboo-Leaf Style Penmanship art Society)。 第二条:本会性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市政协文史委员会的指导下,由书法家和竹叶体书法爱好者等,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并具备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发扬社会道德风尚,弘扬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以书法艺术的形式宏扬忠、义、孝,真、善、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继承艺术传统,振兴书法事业,团结书法家和竹叶体书法爱好者,与时俱进,求实创新,通过交流平台,积极做好传、帮、带和比、学、赶、超工作,弘扬竹叶体书法艺术和打造文化创新品牌。为推动书法艺术的快速发展,为精神文明建设之推动、文化艺术水准之提升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宣传部、民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驻马店市自由街中段36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组织书法家、竹叶体爱好者对竹叶体书法艺术的交流、研究、开发,进一步提升竹叶体书法在全国和国际的影响力; (二)主办或承办全国、地方性大型书画比赛,为书法家和竹叶体书法爱好者搭建宣传、交流、展示和推荐发表作品的服务平台; (三)定期举办优秀书法作品展览和艺术家成果展; (四)经常组织会员参与国外书法艺术交流和研讨活动; (五)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向灾区和贫困地区捐赠作品和举行义捐义卖活动,不断提升会员的艺术品味和综合素质; (六)条件许可时,定期出版会员内部报刊,会员优先刊登书画作品; (七)推动竹叶体艺术文化发展,积极组织会员开发竹叶体书法艺术创新; (八)为开拓会员视野,开办书法艺术交流网页; (九)切实抓好书法教师、学员的定期培训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个人会员应具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单位会员应为文化艺术团体或文化产业的代表。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展赛等活动; (三)享有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举行的公益性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 (一)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会员如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 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为: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 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竹叶体艺术文化实体机构; (五)领导本会及其设立的机构开展工作;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八)决定副秘书长和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聘请国内文化艺术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担任顾问、名誉会长作为本会的最高荣誉享有者; (十)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四、五、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用通讯、网络视频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政治素质过硬; (二)有一定创新精神,具备协调、组织、策划、领导能力,在书法艺术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年龄不得超过80岁,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任期最长为两届,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理事长(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时,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出席其他单位举办的赛事活动,签署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和竹叶体艺术文化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和竹叶体艺术文化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和竹叶体艺术文化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协助理事长(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政府和友好单位资助; (五)利息; (六)其他文化产业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挪作他用。 第三十二条: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员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会配有专业资格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金来源属于国家拨款和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六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本会章程修改时,必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社团终止 第三十八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会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会团体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后所剩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2009年3月1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当代竹叶体书法艺术研究会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当代竹叶体书法艺术研究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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