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工作部 |
释义 | 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委员会 简介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委员会是中国硬笔书法协会批准设立的以培养和发掘高校书法人才的专业部门。负责指导并联系全国大中专院校书法艺术团体、社会艺术团体和大学生提高书法艺术水平、开展书法活动;是中国硬笔书法协会联系广大院校书法艺术团体、社会青年书法家的桥梁与纽带。高校书法工作部本着以高校大学生为本的原则,努力帮助青年书法爱好者提高书法艺术水平、推进硬笔书法在高校中的普及,竭力提高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在中国大学生和青年书法爱好者心目中的地位! 章程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委员会是由中国硬笔书法协会批准设立的以培养和发掘高校书法人才的专业部门。高校书法委员会的工作活动遵守《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章程》。 第二条 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委员会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实践“写漂漂亮亮中国字、做堂堂正正中国人”的会训为宗旨,以张华庆主席提出的“服务、团结、普及、提高、发展、繁荣”为指导思想,以推动高校书法艺术、挖掘和培养青年书法人才为己任,不断壮大青年书法爱好者团体,努力促进全国高校书法爱好者的团结,加强高校大学生与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的联系。 第三条 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委员会鼓励高校书法艺术社团和高校书法爱好者积极参与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委员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并为高校书法人才提供发展平台。 第四条 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委员会办公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首义大学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以高校为核心书法活动; (二)加强与高校联系,组织、开展书法学术研究; (三)配合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举办各项活动; (四)为高校优秀书法人才提供展示才能的各项途径; (五)联合高校组织、开展书法培训教育,协助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和高校开展书法比赛; (六)组织全国各高校书法艺术团体,加强各团体之间的书法交流; (七)接受高校委托,为高校进行书法教育普及活动; (八)高校书法委员会领域内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学部委员和宣传干事 第六条 高校书法委员会学部委员、宣传干事是高校书法委员会在各地开展高校书法活动、联系各高校书法爱好者的核心力量。 第七条 学部委员、宣传干事的产生依据《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委员会学部委员、宣传干事产生办法》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高校书法委员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办公会议。 第九条 高校书法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由秘书长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常设部门为秘书处。 第十条 高校书法委员会领导的产生由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决定。 第十一条 高校书法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并设立以下工作部门和专业委员会: (一)秘书处:协助秘书长开展高校书法工作部的日常工作,协调和指导其他工作部门的工作。负责学部委员与会员的管理工作。 (二)学术委员会:负责书法相关研究工作,发掘高校书法学术人才,联系高校书法理论工作者,为相关杂志推荐高校书法学术作品。 (三)创作与评审委员会:负责工作部所组织的展赛作品的评审工作。指导高校组织和开展大学生书法比赛,参与并推荐高校书法比赛的评委。 (四)组织与联络处:承担与各高校的联络,组织开展高校书法工作部的各项活动。 (五)宣传与展览处:承担开展高校书法委员会与高校书法艺术展赛的宣传与实际工作。 (六)培训部:承担开展相关书法培训工作。 第五章 会员 第十二条 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十三条 高校会员由个人提出申请或单位推荐,由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委员会批准。 第十四条 会员的产生以《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委员会入会细则》执行。 第十五条 会员应当遵守我国法律与《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章程》、《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委员会章程》,否则将予以除名处理。 第六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十六条 高校书法委员会经费来源包括以下几个途径: (一)会员会费; (二)个人及单位的捐赠; (三)高校委员会开展业务的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高校书法委员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 高校书法委员会严格管理经费运用,在秘书处下设专人集中管理经费。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高校书法委员会经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报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备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委员会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2011年5月18日生效。 领导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工作委员会 主任:张华庆(兼) 常务主任:李冰(兼) 副主任:熊洁英(兼)、叶殿迎(兼)、程志军、张肇培 秘书长:程志军(主持工作) 常务副秘书长:杨文博 副秘书长:吴永斌 组织机构专业工作部门: 学术部 创作与评审工作部 楷书工作部 隶书工作部 篆书与篆刻工作部 行草书工作部 硬笔工作部 行政工作部门: 秘书处 组织联络部 宣传展览部 培训部 会员工作委员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申请人员(一) 凡在校大学生,具备一定硬笔书法水平者均可向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委员会提出申请成为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会员。高校学生范围如下: 1、本科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和三本院校学生; 2、研究生:包含硕士、博士全日制及在职研究生; 3、专科生:大专、中专、职业、技术院校学生; 4、留学生:各国留学于中国高校的学生; 5、军校生:国内各军事大中专院校学生; 6、其他:港、澳、台高校学生及国际孔子学院学生。 7、高校毕业5年以内的社会书法爱好者。 凡在校大学生,不论层次、不论等级、不论年龄均依照同样标准对待。 (二)凡在高校领导下的高校书法艺术团体均可申请成为(高校)团体会员。 申请条件(一)个人申请条件 凡申请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会员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入展由本部主办的各类展赛一次以上者(包括一次); 2、有较高书法理论成就者,有学术成果发表于专业媒体,由专业媒体转载的视为发表; 3、担任高校书法艺术类协会常务理事以上者(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理事); 4、担任高校书法艺术类协会部长以上工作者且工作成绩显著,由本工作部两名以上学部委员认可; 5、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书法大赛并获奖; 6、为高校书法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并由本工作部两名以上学部委员认可。 (二)团体申请条件 凡高校书法艺术团体均可申请成为(高校)团体会员。 学部委员申请学部委员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高校教师(包括大中专院校、本科院校、三本院校、军事院校、研究机构等),并热爱书法事业,在当地有一定影响; 2、担任高校书法课程的兼职教师; 3、担任高校书法艺术团体艺术指导的教师; 4、能够组织开展大学生书法艺术活动者; 5、能够协调当地各大学书画艺术协会者; 6、其他能够胜任学部委员的人员。 每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原则上任命三名学部委员。 宣传干事申请宣传干事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高校学员(包括大中专院校、本科院校、三本院校、军事院校、研究机构等),热爱书法事业,在高校内有一定影响; 2、担任高校书法艺术团体常务理事职务以上的学员; 3、担任高校书法艺术团体艺术指导的学员; 4、能够组织开展大学生书法艺术活动者; 5、能够协调当地各大学书画艺术协会者; 6、其他能够胜任宣传干事的人员。 每所高校原则上最多任命三名宣传干事。 分部分部申报条件为进一步推动高校书法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区域高校间的联系,便于开展全国性的书法交流活动。高校书法工作委员会依据《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委员会章程》决定在全国各地设立若干分部,分部在高校书法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章程》中所规定的业务,并接受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委员会的监督。 一、申报条件 1、有独立的工作团队和工作地点。 2、与当地高校书法艺术团体有密切联系,能够切实发展高校及社会青年书法活动。 3、有独立的财物管理人员。 4、具有能够胜任举办省级以上展赛的能力。 二、申报程序 1、下载《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委员会分部申请表》。 2、认真填写《申请表》。 3、寄送申请表至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委员会。 4、上报工作规划,签署目标责仼书。 5、中国硬笔书法协会高校书法委员会考核。 6、上报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研究批准下文。 三、业务要求 1、为便于管理,高校书法委员会仅设立一级分部,分部之下一般不再行设立分部。 2、分部举办活动需经过高校书法委员会的批准,并接受高校书法工作部的监督。 3、分部的领导岗位设置分部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领导岗位的变动需经高校书法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备案。 4、分部负责组织本地方(高校)会员的活动。 5、各分部具体工作范围和工作程序由协议规定。 四、其他:由于各省市地方具体情况差异较大,未尽事宜由秘书长会议根据各申报者自身条件酌情进行变动。对于开展活动频繁的高校可独立设置高校分部,对于市级城市开展活动较为频繁的可以设立二级分部。 湖北分部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日 分部地址:武昌首义大学(原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 主任:程志军(兼) 副主任:周耀华 秘书长:杨文博(兼) 副秘书长:鲁孟祥、庄标 宣传干事:黄永进、涂岚兰、夏青(待更新……) 分部工作: 指导武昌首义大学成立全国第一所高校大学生书法培训、创作基地。 中国硬笔书法协会湖北高校书法委员会:由原湖北分部变更而来,成立于2011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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