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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
释义

中国戏剧家协会,成立于1949年7月24日,原名中华全国戏剧工作者协会,1953年更名为中国戏剧家协会,是由全国各民族戏剧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戏剧家和戏剧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中国戏剧家协会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简介

中国戏剧家自愿结合的群众团体。原名中华全国戏剧工作者协会,1949年7月24日成立。1953年更名为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址设在北京,在全国除台湾省以外的各个省、市、自治区都设有分会。至1987年底,中国戏剧家协会的会员有7000余人,他们来自260多个剧种的近2000多个职业剧团,均为中国戏剧活动中有一定成就的剧作家、导演、演员、舞台美术家、戏剧音乐家、戏剧评论家、戏剧教育家以及戏剧领导人、活动家。 戏剧家协会每5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协会理事,从理事中推选出常务理事、主席、副主席,作为它的常设领导机构,决定协会的方针大计。主席、副主席委托书记处或秘书长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戏剧家协会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积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题材、体裁、形式、风格多样化发展与自由竞赛,促进戏剧艺术的繁荣和发展。

中国戏剧家协会成立于1949年7月24日,原名中华全国戏剧工作者协会,1953年更名为中国戏剧家协会,是由全国各民族戏剧家组成的人民团体。中国戏剧家协会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至2008年,中国戏剧家协会的注册会员有10364人,均为中国戏剧界有一定成就的剧作家、导演、演员、舞台美术家、戏剧音乐家、戏剧理论家、戏剧评论家、戏剧教育家、戏剧管理家以及戏剧界的领导人等;团体会员33个(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剧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剧协,中国石油剧协)。

六十多年来,中国戏剧家协会团结全国各民族戏剧艺术家,积极举办全国性的戏剧活动和评奖,努力推动戏剧创作,发现和培养优秀戏剧人才,组织学术理论研讨,开展对外交流活动,编辑出版戏剧刊物和书籍,为戏剧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国戏剧家协会举办的戏剧活动主要有中国戏剧节、中国校园戏剧节、BeSeTo(中韩日)戏剧节、中国映山红民间戏剧节、全国戏剧小品大赛等。

中国戏剧家协会设有全国性奖项中国戏剧奖,含梅花表演奖、曹禺剧本奖、优秀剧目奖、小戏小品奖、校园戏剧奖、理论评论奖等6个子项,两年一评;2005年成立“梅花奖艺术团”,其演出活动深受观众欢迎。 中国戏剧家协会积极开展对外戏剧文化交流活动,已同世界二十多个国家的戏剧界建立了友好关系。1981年,中国剧协加入国际剧协,成立了国际剧协中国中心。1999年国际剧协亚太中心在韩国首尔成立,中国剧协成为会员国之一。1994年,中、韩、日戏剧工作者共同创建了BeSeTo(中韩日)戏剧节,自1994年在韩国首尔举办第一届始,按韩国、日本、中国的顺序轮流在三国举办。2001年以来,中国戏剧家协会组织《霸王别姬》、《无常·女吊》、《人模狗样》、《目连救母》等剧参加埃及开罗国际实验戏剧节、伊朗国际戏剧节、印度国际戏剧节等,均获得奖项,为中国戏剧赢得了荣誉。

中国戏剧家协会简称中国剧协,历任主席为田汉、曹禺、李默然,现任名誉主席李默然,主席尚长荣,副主席董伟,王晓鹰、白淑贤、刘长瑜、李维康、茅威涛、孟冰、韩再芬、裴艳玲、魏明伦、濮存昕、瞿弦和,秘书长季国平,副秘书长刘卫红、张小果。 中国戏剧家协会办事机构有办公室、组织联络部、对外联络部、理论研究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老干部处等职能部门及《中国戏剧》杂志社、《剧本》杂志社、《中国戏剧年鉴》杂志社、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戏剧出版社等事业单位。

主要任务

1、促进戏剧创作的繁荣;

2、活跃理论批评工作;

3、组织联系戏剧院团和专业社团进行戏剧艺术的各项专业活动;

4、加强戏剧工作者的学习和团结,关心戏剧家的福利,维护戏剧家的正当权益;

5、编辑出版各种戏剧书籍和刊物;

6、加强对国外的戏剧文化交流活动。

中国戏剧奖

中国戏剧家协会设有全国性奖项中国戏剧奖,含梅花表演奖、曹禺剧本奖、优秀剧目奖、小戏小品奖、校园戏剧奖、理论评论奖等6个子项,两年一评。组委会为评奖活动的领导机构,由中国文联和中国剧协等有关方面的领导组成,主持并领导每届的评奖与颁奖活动。

梅花表演奖

表彰表演艺术上取得突出成就的中青年戏剧演员,参评演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每届评选名额为20名;已获梅花奖的演员且年龄未超过55周岁,有新剧目、新创造,可以再次参评梅花奖(简称“二度梅”),名额为2名;已获得“二度梅”且年龄不超过65周岁,并创作演出有较大影响的新剧目、在表演艺术上形成独特风格的演员,可申报参评“表演大奖”,为非常设奖项,每次评选1名。

曹禺剧本奖

奖励优秀戏剧作品、培养优秀剧作家;参评剧本为舞台剧的底本,样式限制为戏曲、话剧、歌剧、音乐剧、儿童剧和滑稽戏。剧本奖获奖名额8个。

优秀剧目奖

旨在推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优秀剧目,在两年一届的中国戏剧节期间评选。每届参演剧目为25台左右,设优秀剧目奖10个,优秀编剧、导演、表演、音乐、舞美奖10个。 九.小戏小品奖:鼓励贴近生活和群众的小型剧目的发展与创新,参评剧目为小型戏曲和戏剧小品(包括话剧小品、戏曲小品、小滑稽戏、哑剧小品、歌舞剧小品、音乐剧小品、儿童剧小品等),小戏、小品各设优秀剧目奖10个,优秀编剧、导演、表演奖6个。

校园戏剧奖

旨在发挥戏剧在大学生和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生动载体功能和潜移默化作用,培养戏剧新人。参演剧目为校园新创戏剧剧目和学生演出的古今中外经典剧目,每届参演剧目30台左右,分专业和业余两类,设优秀剧目奖10个,优秀编剧、导演、表演奖6个。

理论评论奖

旨在加强戏剧理论评论建设,发挥理论评论的正确导向作用,提高戏剧理论评论质量,提倡良好的评论风气,推动戏剧的创作和繁荣。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

历任领导

历任主席为田汉、曹禺、李默然,现任名誉主席李默然,主席尚长荣,驻会副主席董伟,副主席(按姓氏笔画排序)王晓鹰、白淑贤、刘长瑜、李维康、茅威涛、孟冰、韩再芬、裴艳玲、魏明伦、濮存昕、瞿弦和,秘书长季国平。

主办杂志

现代戏剧文学期刊,月刊。《剧本》月刊社编辑,现任主编于雁军,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出版。宗旨是发表优秀剧本,总结创作经验,培养青年作家,繁荣戏剧创作。《剧本》月刊,1952年1月创刊于北京,初期为中央文化部艺术事业管理局和中华全国戏剧工作者协会(现中国戏剧家协会)编辑。近年来发表了《秋收霹雳》(赵寰执笔)、《大风歌》(陈白尘)、《陈毅出山》(丁一三)、《报春花》(崔德志》、《神州风雷》(赵寰、金敬迈执笔)、《陈毅市长》(沙叶新)等剧作。

国际交流

中国戏剧家协会积极开展对外戏剧文化交流活动,已同世界二十多个国家的戏剧界建立了友好关系。1981年,中国剧协加入国际剧协,成立了国际剧协中国中心。1999年国际剧协亚太中心在韩国首尔成立,中国剧协成为会员国之一。1994年,中、韩、日戏剧工作者共同创建了BeSeTo(中韩日)戏剧节,自1994年在韩国首尔举办第一届始,按韩国、日本、中国的顺序轮流在三国举办。2003年中国戏剧家协会设立中日戏剧友谊奖。2001年以来,中国戏剧家协会组织《霸王别姬》、《无常~女吊》、《人模狗样》、《目连救母》等剧参加埃及“开罗国际实验戏剧节”和伊朗国际戏剧节,均获得奖项,为中国戏剧赢得了荣誉。

协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戏剧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戏剧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中国戏剧家协会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高举旗帜、围绕中心、服务人民、改革创新,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全国各民族戏剧家和戏剧工作者,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戏剧事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按照本会章程开展工作。第四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维权的作用。

任 务

第五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戏剧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与业务水平,不断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第六条 鼓励并采取有效方式组织会员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加强实践,勇于创新;提倡题材、体裁、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繁荣戏剧创作。积极开展创作经验交流和艺术观摩活动,不断提高戏剧作品的思想和艺术水平。

第七条 推动戏剧理论研究,提倡健康的戏剧评论,鼓励用理论成果指导戏剧创作,促进戏剧的创新与发展。对戏剧艺术各门类的优秀成果,采取各种形式,包括举办全国性的评奖,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尊重各民族戏剧、各地方剧种的艺术传统和特点,大力培养少数民族戏剧家,加强各民族戏剧之间的艺术交流,积极促进各民族戏剧艺术的发展。

第九条 努力促进戏剧工作者在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基础上的大团结。努力在戏剧界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气,积极发现和培养新生力量,重视群众戏剧活动。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海外侨胞中的戏剧组织和戏剧家的联系。

第十条 积极开展对外戏剧文化交流,扩大同国际和各国戏剧组织的联系,增进同全世界戏剧家的团结和友谊。

第十一条 维护我国宪法所赋予会员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创作、演出、评论、研究、国际戏剧交流活动的正当民主权利。

第十二条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文艺的特点和规律,改革和完善工作方式。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合作,依据国家政策发展文化产业。

会 员

第十三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戏剧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全国性的产业文联所属的戏剧工作者协会及全国性的戏剧行业组织,凡赞成本会章程,有相当数量的本会会员和健全的办事机构者,申请并经主席团审议批准,即可为本会团体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文化主管部门视同于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戏剧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经本人申请并由团体会员推荐,本会会员两人介绍,报本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会员。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者可提出申请:中国各民族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皮影戏、木偶戏、广播剧等戏剧样式的戏剧家,在所从事的编剧、导演、表演、音乐、舞台美术、理论、评论、教育、编辑、翻译、组织工作和群众普及工作等方面作出一定成绩、具有较高水平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戏剧家和戏剧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有关方面推荐,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报本会批准,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依据本章程另行制订,经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领导机构实施。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交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有享用本会的福利设施权。团体会员单位接受本会的委托,负责联系中国剧协在该地、该行业的会员。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七条 凡对中国戏剧事业有特殊贡献的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戏剧家,经主席团审核批准,可授予名誉顾问、名誉理事、名誉会员。名誉会员免缴会费,在本会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八条 本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触及刑律,经本会领导机构讨论通过,可停止或取消其会籍。名誉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违纪,在海内外造成不利于本会的影响,经主席团批准,取消其名誉会员资格。

组 织

第二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中国戏剧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 审议工作报告;

3. 制定和修改《中国戏剧家协会章程》;

4. 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驻会副主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全国代表大会的个人代表,由各团体会员组织本地、本行业的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通过民主协商,推举产生。根据需要,由大会筹备机构确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团体会员主持日常工作的一名负责人作为全国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同时作为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团体会员另行推举更替人选,报本会主席团备案。

第二十二条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二十三条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委托驻会副主席主持,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视需要设立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担任荣誉职务者不再兼任理事。

经 费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1、国家拨款;2、会员会费;3、社会赞助;4、其他合法收入。本会接受团体会员、会员、名誉会员和海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资助。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中国戏剧家协会简称中国剧协,英文名称为CHINA THEATRE ASSOCIATION(英文名称缩写CTA)。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戏剧家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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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3: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