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武术段位 |
释义 | 中国武术段位制,是中国武术协会制订并实施的一种全面评价习武者武术水平等级的制度。为进一步推动武术运动在国际上的普及,促进武术理论与技术水平的提高,中国武术协会拟不定期举办中国武术段位制海外人员培训与考段班。 段位制(第一条 目 的 第二条 段位名称 第三条 晋段标准 第四条 申报、考评与审批办法 第五条 证书、服装与徽饰) 《武术段位制》功法系列晋升段位暂行规定(一、文件依据 二、申报资格 三、申报办法 四、技术标准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国武术段位制等级1、初段位:一段(青鹰);二段(银鹰);三段(金鹰)2、中段位:四段(青虎);五段(银虎);六段(金虎) 3、高段位:七段(青龙);八段(银龙);九段(金龙) 参加培训人员资格凡热爱武术运动,从事武术锻炼达2年以上的海外华人、华侨及外籍人士均可报名参加 培训内容(一) 中国武术段位制技术内容及考评标准 (二) 武德修养及武术基础理论。 考核办法(一)武德鉴定:对考段者在武礼操作和培训班期间的武德表现进行鉴定。 (二)考试内容:1、理论考核: (1)初段位:武礼操作。 (2)中段位:武德的基本概念、武礼操作、武术基础理论;(3)高段位:武德的基本概念、武礼操作、武术基础理论;就武术学术的1个专题进行10分钟的演讲,及5分钟答辩。 (4)凡本人独立完成或牵头执笔完成的武术学术论文入选中国武术协会或中国体育科学协会武术分会主办的国际性和全国性武术科研论文报告会者,即获得在最近两年内的段位考评活动中“理论考核合格”的资格(参加武术段位考评时免理论考核)。 2、技术考核: 初段位: (1)凡从事武术锻炼达2年以上,经入段资格技术考评成绩合格者,取得入段资格。 (2)凡取得入段资格达1 年以上,在考评中,演练一段的一套拳术或散手基本技术,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晋升一段。 (3)凡获得一段达1 年以上,在考评中,演练二段的一套拳术或散手攻防组合技术考评中,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晋升二段。 (4)凡获得二段达1 年以上,在考评中,演练三段的一套拳术,一套器械(长短任选),或在散手实战技术考评中,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晋升三段。 中段位: (1)凡获得三段达2年以上,在考评中,演练四段的一套拳术、一套器械;或在散手四段晋段实战考试中,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四段。 (2)凡获得四段达2年以上,在考评中,演练五段的一套拳术、一套器械,或在散手五段晋段实战考试中,成绩合格者,可申请五段。 (3)凡获得五段达2年以上,在考评中,演练六段的一套拳术、一套器械,或在散手六段晋段实战考试中,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六段。 高段位: (1)凡获得六段达6年以上,在考评中演练一套段位技术内容、演示一套特长项目,成绩合格在工作业绩、武术理论研究、科研论著中取得一定成就,武德高尚者,可申请晋升七段。 (2)凡获得七段达5年以上,在工作业绩、武术理论研究、科研论著中取得突出成就,并对武术运动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武德高尚者,可申请晋升八段。 (3)凡获得八段以后,在工作业绩、武术科研论著、理论研究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并对武术运动的发展做出卓越贡献,影响极大,武德高尚者,可申请晋升九段。 以上条款中的“套路技术”,均可改换“与本段位标准相当的个人特长套路” (三)资格鉴定:评审组对申报段位者的习武经历、武术业绩、武术理论成果等进行鉴定。 (四)授予段位:通过武德鉴定和技术、理论考试,并经过资格鉴定,合格者,授予相应的武术段位。 申报段位的等级及条件根据《中国武术段位制》的有关规定,海外人员申报武术段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入段者必须接受武德教育,了解武德修养的基本内容,掌握武礼规范。 2、凡注重武德修养,在国外从事武术活动达3年者,参加中国武术协会组织的武术段位培训,并通过考核者,可申报中国武术段位制一至三段。 3、凡注重武德修养,较全面地掌握某一拳种的拳师;或现在海外从事武术教学活动已达5年以上,原在中国国内已具备武术专业初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教练员,一级武士以上的运动员;参加中国武术协会组织的武术段位培训,并通过考核者,均可申报四至六段。 4、凡注重武德修养,系统、全面地掌握某一拳种的传人;或现在海外从事教学武术活动已达10年以上,原在中国国内已具备武术专业高级职称的教师、教练员,武英级运动员或著名老武术运动员(曾在中国全国武术比赛中获得过单项冠军);在武术理论研究中取得一定成就,为中国武术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过培训进修和考评,均可申报七至九段。 段位制第一条 目 的为增强人民体质,推动武术运动的发展,提高武术技术和理论水平,建立规范的全民武术锻炼体系,特制定本段位制。 第二条 段位名称根据个人从事武术锻炼和武术活动的年限,掌握武术技术和理论的水平、研究成果、武德修养,以及对武术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将武术段位定为九段。设: 初段位:一段、二段、三段 中段位:四段、五段、六段 高段位:七段、八段、九段 第三条 晋段标准一、初段位的晋升 1、凡参加武术套路基础锻炼年满8周岁或参加武术散手基础训练年满13周岁(仅限男子),入段资格技术考评成绩7分以上,并接受武德教育者,可取得入段资格。 2、取得入段资格达一年以上:在规定的考评中演练一套拳术的一段(一小节套路)或散手基本技术,成绩达7.5分以上,遵守武德者,可申请晋升一段。 3、凡获得一段达一年以上:在规定的考评中演练一套拳术二段(二小节的套路),成绩达8分以上,或在散手攻防组合技术考评中,成绩达8分以上,遵守武德者,可申请晋升二段。 4、凡获得二段达一年以上:在规定的考评中演练一套拳术三段(三小节的套路),一套器械(长短任选),每项成绩均达到8.5以上,或在散手实战技术考评中,成绩达8.5分以上,遵守武德者,可申请晋升三段。 二、中段位的晋升 1、凡获得三段达2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晋升四段: 1.1、在规定的考评中,演练四段的一套拳术、一套短器械、一套长器械,总成绩达到25.8分以上(平均分达到8.6分以上),并在该段的武术理论考试中,成绩达到75分以上,注重武德修养者; 1.2、在规定的散手四段晋段比赛考评中,成绩达到规定录取名次,并在该段的武术理论考试中,成绩达到75分以上,注重武德修养者。 2、凡获得四段达2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晋升五段: 2.1、在规定的套路晋级比赛考评中,演练一套拳术、一套短器械、一套长器械或二套拳术、一套器械(仅限于太极拳系列),其中一项达到规定录取名次,总成绩达到26.25分以上(平均分到达8.75分以上),并在该段的武术理论考试中,成绩达到80分以上,注重武德修养者; 2.2、在规定的散手五段晋段比赛考评中,成绩达到规定录取名次,并在该段的武术理论考试中,成绩达到80分以上,注重武德修养者。 3、凡获得五段达二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晋升六段: 3.1、在规定的套路晋段比赛考评中,演练六段的一套拳术、一套短器械、一套长器械或二套拳术、一套对练(仅限于太极拳系列),其中一项达到规定录取名次,总成绩达到27分以上,并在该段的武术理论考试中,成绩达到85分以上,注重武德修养者; 3.2、在规定的散手六段的晋段比赛考评中,成绩达到规定录取名次,并在该段位的武术理论考试中,成绩达到85分以上,注重武德修养者。 三、高段位的晋升 1、凡获得六段达6年以上:在工作业绩、武术理论研究、科研论著冲取得一定成就,武德高尚者,可申请晋升七段。2、凡获得七段达5年以上:在工作业绩、武术理论研究、科研论著中取得突出成就,并对武术运动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武德高尚者,可申请晋升八段。 3、凡获得八段以后:在工作业绩、武术科研论著、理论研究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并对武术运动的发展做出卓越贡献,影响极大,武德高尚者,可申请晋升九段。 4、对武术事业的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知名人士,经国家体委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核后,可授予荣誉高段位。 第四条 申报、考评与审批办法一、凡遵守武德,热爱武术,具有相应的武术技术和理论水平者,均可申报武术段位。只有国家体委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授权的各级考评委员会,才有权组织考评。 二、各区、县武术考评委员会,每年对基层武术组织的学员举行套路或散手入段资格技术和一段的考评,并将考评合格者的申报材料上报所在区、县体委武术主管部门(或武术协会)审批,授予入段资格证明或相应的段位。 三、地、市体委武术段位考评委员会,每年可举行二段和三段的考评;并将考评合格者的申报材料上报所在地、市体委武术主管部门(或武术协会)审批,授予相应的段位。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及行业体协武术段位考评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段、五段和六段的考评,并将考评合格者的申报材料上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及行业体协武术主管部门(或武术协会)审批,授予相应的段位。 五、全国武术段位考评委员会将适时组织七段、八段和九段的评审,并将评审合格者的申报材料,上报国家体委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批,授予相应的段位。 六、各段位的考评形式包括: 1、省级和全国性的各类武术比赛; 2、规定的段位晋升考评。 第五条 证书、服装与徽饰一、证书由国家体委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统一设计、制作。 二、服装由国家体委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统一设计,指定专门厂家制作; 三、徽饰由国家体委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统一设计,指定专门、厂家制作。 1、初段位:一段(青鹰);二段(银鹰);三段(金鹰)。 2、中段位:四段(青虎);五段(银虎);六段(金虎)。 3、高段位:七段(青龙);八段(银龙);九段(金龙)。 《武术段位制》荣誉段位称号授予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展武术事业,推动中国武术段位制的全面开展,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中国武术事业的发展,对在中国武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授予荣誉段位称号。 第二条 中国武术荣誉段位以中国武术协会的名义授予。 第三条 中国武术段位制荣誉段位称号设有:荣誉九段、荣誉八段、荣誉七段、荣誉六段、荣誉五段和荣誉四段。 第四条 凡关心和支持武术事业者,均可经推荐获得中国武术段位制荣誉段位称号。 第五条 武术荣誉段位的推荐及授予程序: 中国武术协会单位会员均可推荐武术荣誉段位的授予对象。推荐单位应填写荣誉段位推荐表,经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中国武术协会将根据武术工作需要,接受推荐,不定期组织审核,授予相应的中国武术荣誉段位。 第六条 荣誉段位获得者应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章程,为弘扬武术文化、推动武术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七条 中国武术协会有权撤消给武术事业造成严重损失者的荣誉段位称号。 第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中国武术协会。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术段位制》功法系列晋升段位暂行规定一、文件依据根据《中国武术段位制》规定,参照武术套路和散手系列晋升段位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申报资格凡中国武术协会会员,遵守武德,参加过武术功力比赛的运动员或武术功法习练者,均可申报相应的武术段位。 三、申报办法(一)本办法仅为武术功法运动员申报武术段位的技术标准,理论考核及其他标准参照《中国武术段位制》相应条款执行,具体申报程序与其他系列武术段位申报程序相同。 (二)武术功力比赛成绩可以作为申报武术段位技术考核内容。凡年满13周岁的武术功力项目习练者,均可申报相应的段位。 (三)凡参加全国武术功力比赛的运动员,均可凭获奖证书或参赛证书申报相应的段位,可免技术考核。 四、技术标准(一)参加全国武术功力比赛获得“规定项目”第一名或“自选项目”一等奖3次以上者,可申报武术七段的技术标准。 (二)参加全国武术功力比赛获得“规定项目”第一、二名或“自选项目”一、二等奖者各1次以上,可申报武术六段。 (三)参加全国武术功力比赛获得“规定项目”第三、四名或“自选项目”三等奖者,可申报武术五段。 (四)参加全国武术功力比赛获得“规定项目”第五、六名或“自选项目”优秀奖各1次以上,具备可申报武术四段的技术标准。 (五)参加全国武术功力比赛未获奖者,可凭参赛证申报相应的段位:参加两次以上者可申报武术三段,参加两次者可申报武术二段、参加一次者可申报武术一段。 (六)其他未参加武术功力比赛的武术功法习练者。可根据自己的技术水平申报相应的段位,具体申报程序、标准与其他系列武术段位相同。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该规定解释权归中国武术协会。 《武术段位制》考评机构标准及授权办法为健全《中国武术段位制》组织管理体系,规范武术段位考评工作,调动各级考评机构的积极性,制定《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机构标准及授权办法。 第一条 中国武术协会是段位制管理的最高机构,各地初、中段位考评机构须经中国武术协会审定和备案,并被授权方能成立运作。中国武术协会授权各级区域性单位会员管理和指导本辖区内的段位制工作。 第二条 中国武术协会各级单位会员,均可根据武术发展需要,申报成立相应段级的考评机构。在尚无中国武术协会单位会员的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或武术主管部门,行业体协,设有武术专业的或武术活动开展较好的院校,亦可申报成立相应段级的考评机构。 第三条 初段位考评机构的条件: (一)必须是中国武术协会的二、三级单位会员。下属个人会员达500人以上。 (二)地、县级武术主管部门或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学校武术组织。 (三)常年开展武术教学、训练活动,积极参加当地武术交流、表演、竞赛和科研活动,有 一定的社会影响。 (四)有稳定的管理机构。负责人中必须有1名具有武术六段或六段以上称号。 (五)有固定的武术教学和训练场地,能够承担一定规模的武术比赛任务。 (六)进行段位考评时,须按规定组成考评组。考评组其中应具有5名武术中段以上的人员 (其中6段不少于1人,5段不少于2人)作为评委。 (七)能够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入段人员数据库,对入段位人员进行计算机管理。 第四条 中段位考评机构的条件: (一)必须是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单位会员。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或武术主管部门,行业体协,设有武术 专业的体育院校。 (三)常年开展武术教学、训练活动,积极参加中国武术协会组织的各种武术交流、表演、 竞赛和科研活动,社会影响良好。 (四)有稳定的管理机构。负责人中必须有1名具有武术高段位称号。 (五)有固定的武术教学和训练场馆,能够承担较大规模的武术比赛任务。 (六)进行段位考评时,须按规定组成考评组。考评组其中应具有5名武术6段以上的人员 (其中高段位人员不少于2人)作为评委。 (七)有相关的硬、软件设备和操作人员。能够建立入段人员数据库,对初、中段位人员进 行计算机管理。 第五条 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接受各地成立中段位考评机构的申报材料,并负责组织审查和上报中国武术协会审批及授权。各地一级区域性单位会员,接受本辖区内成立初段位考评机构的申报材料,并负责组织审批,将合格者上报中国武术协会备案及授权。 第六条 获得中国武术协会授权的各级考评机构,必须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考评地点、时间、内容一并报到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该办公室将于每年春季在中国武术协会网站及有关报刊上登载当年度武术段位考评计划的公告。 第七条 各地考评机构可以组织申报段位的人员进行段位技术和理论的培训。其师资要具有较高一级的武术段位,并须接受相应级别业务主管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执教。 第八条 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根据武术段位制工作发展需要,负责组织考评机构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中段位以上的段位技术和理论培训。 第九条 各地段位考评机构的组织管理、入段和晋升段位、收费标准与经费管理等,均应依照《中国武术段位制》相关管理规定和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条 各地考评机构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委派人员的监察和指导。 第十一条 中国武术协会将对各地考评机构进行年度检查(或抽查),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将取消其考评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归中国武术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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