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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市场学会
释义

中国市场学会(ChinaMarketingAssociation)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民政部:社证字第3586号)于1991年3月在北京成立。

简介

中国市场学会(ChinaMarketingAssociation)经国家民政部批准于1991年3月在北京成立。下设的二级机构和专家委员会主要有:金融服务工作委员会、信用工作委员会、商品批发市场发展委员会、流通专家委员会、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家委员会、营销专家委员会、品牌管理专业委员会、纺织业专家委员会、直销专家委员会、航空工业专家委员会、节庆经济专家委员会、特色产业委员会,以及市场总监认证办公室、西部经济合作部等。

中国市场学会主要职能包括研究市场营销规律,促进市场营销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大力开展人才培训和市场营销专业人才的评审、公证和中介服务,为企业培养不同层次的市场营销专业人才等。中国市场学会现有会员约2万人,由从事市场和营销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从事营销实务的企业及经济管理部门的高层主管人员组成。

中国市场学会在国际营销专业学术团体的交往中发现,国外企业管理人员的业务资格认证工作都由专业学术团体承担。如:美国市场学会开展的市场总监的资格认证,已成为美国乃至发达国家聘用企业高级营销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政府职能的转变,行业性学术权威组织在职业教育、职业开发、职业鉴定、资格认证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中国市场学会颁发的中国市场总监和中国销售经理业务资格证书是经过多方综合评审后对培训学员专业能力的认可,它既为营销管理人员提供了一个业务标准,使用人单位在社会上招聘营销管理人员时有了一个参考标准和依据;又可使市场营销从业人员正确地评价自己,并且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提高水平和创造业绩。

为了确保本认证项目的客观性与公证性,中国市场学会负责项目的研发组织与认证工作;客观题考试、情景案例分析和案例研究报告三部分。客观题考试,采用国际通行的委托第三方进行的方式,严格实行考、培分离,充分体现了考试工作的严肃性。为了更好地与学员沟通交流,中国市场学会筹建了“中国市场总监培训认证网”,具备了网上报名、网上答疑、电子注册、营销论坛、会员互动等功能。

中国市场学会理事长高铁生认为中国市场总监/销售经理业务资格培训认证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表示一定要常年做、坚持做、做出国际著名品牌。

中国市场学会农业科技市场发展委员会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农业,推进现代化科技的发展以及推动国家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宗旨,为加快科技兴农的步伐,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我国农业科技以及相关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了充分发挥中国市场学会的人才优势和组织优势,有利于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三农企业经营者之间的横向合作,共同推动我国农业科技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繁荣,在农业部、科技部、商务部有关专家的建议下,在中国农科院、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市农林科学院相关学者以及相关企业的支持下,并经中国社科院、国家民政部的批准下成立的全国性组织机构(社证字第3586-4)。

中国市场学会农业科技市场发展委员会,是关于中国农业科技市场发展的全国性的组织机构,简称农科委,英文译名China Institute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arket Development Committee.英文缩写CASC.

组织

中国市场学会是由国内从事市场流通、市场营销、信用管理、法学等理论与实务研究的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及经济管理部门的高层主管,根据自愿的原则联合组织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学会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学会会长由中国贸促会特别顾问俞晓松担任,理事长由原国家粮食储备局局长、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高铁生担任。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陈锦华和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榕明担任学会名誉会长。

宗旨

发挥自身的跨学科人才优势和中介作用,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为加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建设,提高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改善中国市场营销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开拓市场服务;为促进中国市场与营销学科发展服务。

业务范围

经民政部核定,学会的业务范围包括: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国际合作、咨询服务六个方面。

主要工作

1、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专题研究,包括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开展有关市场流通、市场营销、社会信用管理、企业权益保护等理论和实践的学术交流;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委托,开展政策性和对策性课题的调查研究,为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和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研究咨询服务。2、组建专家团队提供研究咨询服务,为相关产业的改革与发展、为各类企业提高营销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提供研究咨询服务;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信用管理研究和法律咨询服务,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供维权调查与法律咨询服务。

3、广泛团结全国官、产、学、研各方面力量,共同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促进海峡两岸企业合作交流服务。

4、依靠相关部门支持和海内外华商机构合作,为中外企业和海内外华商经济技术合作和扩大贸易往来服务;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招商引资服务。

5、大力开展培训工作。通过不同形式为企业培养各类管理人才,包括与权威的国家考试机构、国家主管部门职业培训机构合作,重点推出市场营销资格证书培训考试项目和信用管理师的培训及考试认证项目,为企业培训高中级营销管理和信用管理人才服务。

6、创办《市场营销导刊》和中国市场营销网,为促进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服务。其中《市场营销导刊》经过10多年发展已成为深受营销学术界和实务界欢迎的学术刊物。

机构设置

分管领导:俞晓松、高铁生、李建中、郭冬乐、主任 :艾家凯

副主任:荆林波

副秘书长:龙赞

办公室主任:曾伟华

学术出版部主任:龙传人

入会程序

入会条件

(一)普通个人会员:承认学会章程,能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均可申请加入。

(二)资深个人会员:承认学会章程,能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具有高级职称(副教授、高工或以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均可申请加入。

(三)企业团体会员:承认章程,能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重视营销工作并经合法注册的工商企业均可申请加入。

入会手续

入会申请人或企业、单位,可从中国市场营销网下载会员登记表及本会章程或直接向学会会务部联系,索取会员登记表。填写盖章后附本人照片用信函形式寄到学会会务部。会务部收到会员登记表后,及时提出审批意见报秘书处审批通过。然后以电子邮件或邮寄形式向入会申请人或企业、单位发出入会通知书。在收到入会申请人或企业、单位缴纳的入会费和当年会费后,会务部及时寄发会员证书。

学会为会员提供的服务

1、授予中国市场学会会员证书。

2、免费赠送学会会刊--《市场营销导刊》(双月刊)。

3、优先参加中国市场学会举办的全国性或专业性的会议或活动。

4、在中国市场学会会刊:《市场营销导刊》和中国市场营销网上优先发表论文或研究报告。

5、对参与中国市场学会重点研究课题和重点著作编撰的会员给予必要的支持。

6、优先推荐参加学会组织的全国优秀论文评选和表彰活动。

7、优先组织高水平专家为企业发展提供研究咨询和培训服务并在费用上给予优惠。

8、优先参加海外华商服务中心组织的海内外华商投资与经贸合作洽谈会。

9、通过海外华商的渠道为企业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并通过海外华商网络扩大商品出口。

10、优先获得中国市场学会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委员会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

学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中国市场学会,英文译名China Marketing Association,缩写CMA。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本会是由从事市场和市场营销理论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和从事市场营销实务工作的

企业及经济管理部门高层主管人员,根据自愿的原则联合组织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发挥本学会的人才优势和中介作用,配合政府市场主管部门,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

场体系和改善市场营销环境服务;为企业提高营销管理水平和开拓市场服务;为提高我国市场营销理

论与实务研究水平服务。在学会的各项工作中认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各项政策,遵守社会

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国家民政部有关社团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办公场所:北京市右安门外大街2号迦南大厦A座五层。邮编:100069 v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学术交流、学术研究,为提高我国市场营销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与应用水平,促进市场营销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服务。

(二)根据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深入开展有关流通理论、政策与实务问题的研究,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加强对市场的宏观指导,不断完善市场体系建设服务。

(三)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逐步开展对商品市场、金融市场、农村市场等专业市场营销理论与实务的研究,为促进专业市场营销和相关产业发展服务。

(四)发挥学会的专业知识和网络优势,积极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实施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供研究咨询和招商引资服务。

(五)利用学会的人才优势,为企业提高营销管理水平和有效组建企业营销网络、实施产品市场开拓战略,提供研究咨询服务,促进企业的产品更好地开拓市场、扩大销售。

(六)发挥学会作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团体会员的有利条件,依托贸促会为促进中外企业和海内外华商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服务。

(七)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与各有关方面合作,大力开展各类营销专业人才培训和做好市场营销优秀人才的推荐、表彰和奖励工作。

(八)进一步办好学会会刊和有关传播媒体,积极组织市场与营销专业著作的编撰出版,为普及市场与营销知识和不断提高我国市场与营销理论研究水平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采用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营销实践中积极探索营销规律并创造良好业绩的企业和各地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都可申请作为团体会员入会;

(四)凡热心研究市场营销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者,都可申请作为个人会员入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团体会员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个人会员须经本会秘书处批准。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

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常务副会长为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6年4月16日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市场学会年会

为了应对新一轮的经济全球化,提升中国企业品牌竞争力,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举办中国品牌管理大会期间,中国市场学会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11月11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2011年中国市场学会年会”。届时,国家有关领导人、相关部委领导、知名专家学者、全国高等院校有关负责人及众多企业家等800多人将出席本次大会。

一、大会的主要内容:

 1、总结、安排学会工作。由中国市场学会理事长高铁生代表市场学会做工作报告,总结市场学会近两年工作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学会今后主要工作的安排;

2、增补和调整学会会员、理事、学会领导成员、学会学术委员会;

3、围绕当前宏观经济、农村经济、金融、财税等社会、经济热点问题邀请权威专家做专题报告;

4、举办品牌、销售、流通、金融、企业创新等相关专题论坛,设立汽车行业营销分论坛、品牌管理专业教育分论坛等;

5、各省营销协会/学会工作会议;

6、表彰在市场营销、品牌管理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者的理论研究者,详见附件:《中国市场与营销科学优秀成果奖及杰出营销、销售、品牌成就奖评奖办法》;

7、设立研究课题,关于出版《各行业品牌竞争力理论研究》系列专著的启动工作安排和奖项表彰。

二、会议安排

 1、会议时间:2011年11月11日至12日

2、会议地点:人民大会堂(11日上午)、国家会议中心(11日下午至12日)

3、会议议程: 11月11日 上午 开幕式 下午 行业分论坛

11月12日 上午 大会报告、表彰及闭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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