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十字义工联盟会 |
释义 | 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于2008年5月12日创始成立,由创始人联盟会总会长李彻弦(绰号:包子)发起的。通过网络,利用腾讯QQ、腾讯QQ群、论坛、贴吧等网络聊天场合发布人员招募信息,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发展成为500多人的群体,这个对我们来讲是一种幸运、也是一种信心。 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总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阅览表 第三章 服务范围 第四章 会 员 第五章 义工履行下列义务 第六章 组织机构和领导成员的产生、罢免 第七章 义工分会的会长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简介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本着“奉献爱心,服务社会,传播文明”的宗旨,以“立足生活、面向社会”为原则,从实际出发将联合各个分会,多方面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义务活动。经过广大义工的积极工作,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正努力发展成为一个结构较健全,内部职能分工明确,拥有广大人士支持的组织。我们本着“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这一口号将会逐步促进社会和谐人际关系的形成,推动社会文明建设,鼓励各界人士关心社会,增强奉献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也将与各位一同成长。 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各项说明一、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的性质 · 由网络发起的民间义工组织。 二、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的愿望 · 快乐、善良、上进、和谐 三、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的宗旨 · 奉献爱心、服务社会、传播文明、维护和谐 四.、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的口号 自愿参加、量力而行、团结友善、广结益友、乐善好施、不求回报 五、 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的制度 · 理事会负责制 · 公平、公开制 六、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的原则 · 真实性:资料的真实性。 · 民间性:保持民间活动的自主,自发、自愿、自由。 · 公益性: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以公共利益为先的性质。 · 开放性: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的监督与质疑。 · 原则性: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主张义工在保障个人工作、学习和家庭生活基础上参与活动。 · 自愿性: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会员自愿、自主、参加活动。 备注:以上说明为2008年度联盟会介绍,继2008年6月1日起实施,如有增加,以增加后的为准。 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总章程(暂行) 注明:本章程不含“财务管理”内容,“财务管理内容”在《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财务管理实施章程细则》上。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以下简称联盟会)是由热心慈善事业、志愿为社会义务服务的各界人士组成的群众性团体 , 是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二条 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宗旨是:奉献爱心、服务社会、传播文明、维护和谐 第三条 义工在开展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在QQ群,或者论坛中聊天时,需要注意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不得出现违反国家规定、不得闪播谣言、不得做没有时事根据的猜测,违反者后果自负。各分会会长、常务会长、秘书要履行自己的责任,管理好自己的群组织,开展好自己的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阅览表说明:以下组织机构是通过网络建立的,我们本着自愿加入的原则欢迎大家,任何人要推出这个组织机构都是自由的. 第三章 服务范围义工分会的工作任务是: (一)调查了解所在地区社会贫困线以下人群的基本情况,唤起社会对贫困人群的关心与帮助。 (二)组织会员提供业余工作时间,不计报酬,服务社会。 1、组织人力参与帮困、助残、失学儿童结对等公益活动; 2、开展经常性的深入敬老院、福利院、康复中心等服务基地,为孤残群体提供生活服务,文化娱乐; 3、参与社区建设,环境保护等志愿性公益活动。 (三)促进良好的社会风气和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章 会 员第一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接受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章程,和各分会章程、; (二)、自愿从事义工服务,所有活动都是出于自愿,我们不强迫任何人必须参加 (三)、社会责任心强、关心社会、品行优良,自愿为社会服务,身体健康的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和团体; (四)、凡年满18周岁都可以加入并成为正式会员,未满 18周岁可在监护人陪同下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但不能成为本会的正式会员。 第二条 网络义工入会的程序: (一)、自愿入会,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填表人须懂得基本的电脑知识,接受理事会的考察,并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批准入会; (三)、审核通过以后,由理事会建立新的论坛账号。 第三条:注册义工入会条件 (一)、自愿入会,填写入会申请表,(填写必须真实可靠) (二)、填表人须参加过一次公益活动,接受理事会的考察,并经过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批准入会; (三)、审核通过以后,由理事会直接向会员发送会员卡。 第四条、注册义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参与所在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联盟会在国内各个分会的各种活动; (三)、对义工服务组织提出建议、意见和监督;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章 义工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及各分会的章程; 二、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三、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 四、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 五、不得以义工或者向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义工服务原则的活动。 六、注册义工在活动期间费用自理,或根据安排交纳统一费用(任何人交纳的任何费用将在论坛上公示) 七、注册会员退会应通知到本会理事会或分会,并交回会员卡。会员如果8个月不参加本会的任何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网络义工除外) 八、会员在从事义工服务期间应当佩戴统一的义工服务证件。 九义工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进行论坛公示。 第六章 组织机构和领导成员的产生、罢免第一条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 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条、联盟理事会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条、联盟理事会代表大会每届2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无重大事故、不得罢免总(分)会会长、总(分)会副会长、总(分)执行会长、各分会执行委员、常务执行会长及秘书 第四条 理事会是义工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义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会议; (三)向义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六条 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二次会议,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七章 义工分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爱国守法、热爱公益事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本联盟会中有较大影响; 三总会长、总副会长、总执行会长、总副执行会长,各分会会长、各分会常务会长及秘书,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条 总(副)会长、总(副)执行会长、分会会长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其分会会议(多种渠道召开); (二)检查义工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协调各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可不定期召开会长会议,讨论决定义工分会的主要工作。 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第一条 本章程从2008年5月17日开始实施,如有增加,按增加后的实施。 第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 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 网络义工计划书 一、什么是“网络义工” 网络义工:网络义工是由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理事会在国内首次正式提出。网络义工实质上是维护网络健康、和谐发展的维护者和监督者,执行者。网络义工与注册义工(志愿者)没有本质的区别;实质上的区别是做的内容不一样,只是通过网络连接的手段,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谐、正常发展;禁止个人发送,危害网络健康的相关内容,传播、散布谣言,危害网络,国家集权、中央统一、企图分裂国家组织、不符合相关法律,无事实依据、无端猜测,和揣测他人问题,故意制造危害社会、引起事故问题的语言、文字、图片、附加消息、软件等。网络义工通过网络聊天、论坛、贴吧、个人空间留言等方式提醒网络用户、监督网络用户,注意防范网络陷阱、讲究时事求实的原则、不得散播非法消息、图片、文字等,自觉维护网络的健康发展的义务人员。 二、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网络义工入会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遵守中华人命共和国的网络制度。 2、懂得电脑的基本操作工作 3、自觉遵守《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网络义工网络道德规范》 4、每周上网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特殊条件除外) 三、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网络义工会员享受条件 1、享受高级会员待遇 2、获得“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专用勋章(网络模拟) 3、获得优先加入“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注册会员的权利 3、参与“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网络义工组委会”的选举 4、获得“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论坛会员注册专用名 四、附件 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网络义工网络道德规范 1、 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遵守中华人命共和国的网络制度 2、 不得散播、制造,无事实根据的消息、图片、文字、语音、音乐、视频、软件等,危害社会、网络的健康、和谐、正常发展 3、 不的以“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任何一个委员会、理事会、各个分会及个人的名义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 4、 主动提醒网络用户注意防范网络陷阱,无法查证的网络消息,主动提醒网络用户注意查证以后再转载、下载、收集消息、图片、文字、语音、音乐、视频、软件等。 5、 认真做好自我健康上网,注意网络安全动态。 6、 对网络用户有告知、提醒的义务 备注:《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网络义工计划书》及附件《中国十字丝带义工联盟会网络义工网络道德规范》即日起开始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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