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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人权
释义

人权,是指在世界范围以内,在符合人类社会生存制度的同时,人类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以现在的人类社会构成情况来看,由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对公民具有相当大的利益影响,所以人权应该也包含人人参与政治的权利,人人对政治的期望,从而使政策合理的适应大多数人的需求,这就使一个国家的公民在具备了最基本的生存权与发展权之后,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情况下,继而又扩展出了包括政治权的人权。

人权的价值依据

在当今主流社会的宪政体制中,宪法一般都将人权明细化和法制化。但是人权作为“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并不是宪法赋予的,宪法的作用仅仅是作为保障和实现人权的一种手段。

中国当代人权思想

政府观点

中国政府和人民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长时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在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中的活动和对外人权斗争中,将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历史、文化和现实的特殊性结合起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观。这种人权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人权普遍性的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第一是指人权主体的普遍性,即人权是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国籍、社会出身、财产状况、文化水平等,都应当享有的权利;从国际上说,则是所有民族和国家都应当享有的自由和平等权利。第二是指人权原则和人权内容的普遍性。

(二) 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政治权利, 而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及包括人民批评政府的权利和公开提出不满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一个人的意志和观点都应该受到保护,但煽动和侮辱及诽谤性的言词是明显违反法律的。

(三)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基本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基本人权,没有稳定的社会,健全的法律,每个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都是不能保障的。

(四) 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全世界人权观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严重的犯罪行为,我国的立场是主张死刑。

(五) 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发展是实现人权的关键,法治是实现人权的保障,政治权利也是保障人权的一种方式,——人权的实现离不开稳定和自由的社会,政治和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离不开民主和法律的保障,所以民主立法是关键所在。

(六) 法律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但人权在本质上是全人类的问题,改善人权,是世界上每一个人类都应该重视的问题,但改善中国人权同时也是中国的内政。

(七) 评价一国的人权,是言论自由的问题,每个人都有每个人观点,但如果割断历史,脱离国情,片面看待,甚至肆意挑唆和攻击,也会使当事国人民的感情受到伤害,这是不太道德的行为。

(八) 对话与合作及互相提示性的监督是促进国际人权发展的良好途径——我们主张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人权领域的对话和合作,及希望国际社会提出意见,一个人都会有很多缺点,何况一个国家呢,人无完人,国家也是如此,了解缺点,改正了就一切都好。

各界观点

中国提出开创国际人权事业新局面五项主张(2006年6月)

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应从五个方面促进人权发展(2006年11月)

蔡武:创新人权理论 切实增强我国人权领域话语权(2007年5月)

李君如:中国人权事业有其自身显著特点 三大特点(2008年4月)

中国人权事业取得重大进步 中国人权保障事业不断法律化(2008年4月)

中国法律保护国民的自由表达 罪犯人权在中国得到全面保障(2008年4月)

李君如发表文章:中国在人权事业上的历史性进步(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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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7: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