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
释义 |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二、法律事务处 三、货币信贷管理处 四、金融稳定处 五、调查统计处 六、会计财务处 七、支付结算处 八、反洗钱处 九、科技处 十、货币金银处 十一、国库处 十二、内审处 十三、人事处(组织部) 十四、金融研究处 十五、征信管理处 十六、国际收支处 十七、经常项目管理处 十八、资本项目管理处 十九、事后监督中心 二十、保卫处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处 二十二、宣传部(团委) 二十三、纪委(监察室) 二十四、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十五、工会办公室 二十六、后勤服务中心 二十七、清算中心) 机构简介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于1998年12月12日挂牌成立,1999年1月1日开始在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划内履行中央银行有关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成立以来,在组织推动全辖人民银行各级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金融宏观调控措施、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改善金融服务、促进区域经济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下辖1各营业管理部,3个省会城市中心支行、50个市地州中心支行、267个县支行,辖内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共有干部职工1.38万人。 主要职能(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负责在辖区内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三)防范化解辖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四)分析、研究辖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总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五)负责管理四川省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六)管理四川省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 (七)管理四川省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负责对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 (八)管理四川省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 (九)管理四川省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依管理权限负责辖区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 (十一)承办总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1.组织机关办公,负责与各处室的联系和协调,负责对分行党委各项决定和行领导指示的督查督办。 2.承担行领导讲话和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及综合工作。 3.负责组织行务会、行长办公会、年初工作会、中心支行行长会等重要会议。 4.负责组织分行机关政务值班工作,检查指导全辖值班工作。 5.负责分行机关信访、保密工作,制定有关规 章和制度,并对分行系统的信访、保密工作进行指导。 6.负责组织各处室办理与分行有关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 7.负责分行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日常工作。 8.负责行发文的核稿工作。 9.负责分行系统信息上报、综合反馈工作和对外宣传归口管理。 10.负责协调组织分行办公自动化工作,拟订分行机关公文处理 实施细则,指导各处室及各中心支行的文书工作。 11.管理分行机关的档案资料,拟订有 关档案管理制度,并对系统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 12.负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印章、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党委印章,负责制发各处室及各中心支行的印章,对分行系统印章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13.负责有关外事工作。 14.负责党委会、党委扩大会的组织安排工作,并承担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整理工作。 15.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律事务处1.承办总行交办的立法调研项目,负责起草或参与起草适用全辖的综合性业务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审核业务部门起草的专业性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分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3.负责分行行政处罚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负责金融执法监督检查和金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辖金融法制工作。 5.承办分行法律顾问工作,出具法律意见,承担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应诉及参加仲裁工作,开展金融法律咨询服务。 6.负责组织全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维护全辖《中国金融法律》和金融法规数据库的正常运转。 7.开展金融法制理论研究 ,组织完成总行及分行交办的金融法制调研项目。 8.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货币信贷管理处1.结合四川片区实际贯彻落实总行各项货币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货币政策执行情况调研,分析宏观经济金融运行形势,及时向总行反馈货币政策实施效应,提供政策建议。 2.组织实施总行各项信贷政策,加强窗口指导,制定四川省信贷政策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调整信贷总量和信贷结构,推动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3.按照总行授权,运用和管理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适时调控四川片区金融运行。 4.对四川片区金融机构执行利率政策进行指导督促,完善资金市场定价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5.监督管理四川片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等金融市场,监测和分析金融市场变动趋势及相关情况,指导金融机构规范运作。 6.起草《四川省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报告》,编发《货币 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和《各方观点摘要》。 7.负责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货币信贷政策研究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8.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金融稳定处1.研究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协调发展问题,关注、研究、反馈四川片区金融业改革情况。 2.对四川片区高风险金融机构进行监测,为总行编制《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提供地区性数据,对金融风险状况进行分析。 3.协助总行为四川片区发生流动性风险的金融机构制定救助方案。 4.参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清算或重组工作,对使用人民银行救助性再贷款的金 融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清理、保全和处置四川片区高风险法人金融机构使用人民银行救助性再贷款而形成的债权,参与人民银行资产处置工作。 5.参与我国存款保险体系组建方案的研究工作。 6.参与研究和制定全国企业兼并破产政策,参与研究国有企业债务重组涉及豁免国有金融企业债权的工作。 7.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调查统计处1.负责四川片区经济金融信息的搜集、统计和分析工作。 2.组织四川片区金 融系统贯彻实施金融统计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协调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 3.负责四川片区各项制度性调查工作。 4.围绕经济金融运行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宏观政策效应,及时开展专题调查和快速调查。 5.定期开展对四川片区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分析,围绕突出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题分析。 6.建立和完善国民经济宏观指标监测体系,持续监测和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情况。 7.向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8.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会计财务处1.负责四川片区会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编制各类会计报表,组织办理年度会计决算;牵头对事 后监督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四川片区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拟订、修改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办法;监督检查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办理机关财务核算。 3.负责四川片区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情况以及总行和分行审批项目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办理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4.负责四川片区集中采购管理和分行集中采购委员会日常工作,监督检查集中采购制度执行情况。 5.参与审核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片区市州中心支行会计主管人员任职资格,组织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6.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支付结算处1.组织贯彻支付结算、支付清算、票据交换和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四川片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单项办法和实施细则。 2.负责四川片区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应用。负责对支付清算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 3.组织管理四川片区会 计核算工作,负责四川片区会计核算系统的推广应用及管理,负责对人民银行会计核算风险的监督检查,协同会计部门组织办理会计年终决算工作。 4.负责四川片区各种支付工具的推广、应 用和管理,负责对银行卡联网通用业务的管理。 5.组织管理四川片区的支付清算工作,对 四川片区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系统内通汇系统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督管理,协调处理金融机构间以及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支付清算纠纷,并受理支付清算举报,依法查处支付清算违规行为;负责对分行清算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接受支付结算规章制度的咨询,受理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支付结算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支付结算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7.负责四川片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及相关系统推广应用,对银行机构执行人民币银 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进行检查监督,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8.负责对清算 系统、银行卡跨行清算和同城票据交换所及其他清算组织的服务收费业务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支付结算服务收费业务进行规范管理。 9.负责四川片区支付结算、联行清 算和会计核算的业务印章、编押机、密钥、重要空白凭证等的管理以及支付密码的推广应用,负责各银行机构支票、银行本票的组织管理,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的订购管理。 10.负责四川片区银行机构代码、参加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机构的行号编制申报和 票据交换号的编制颁发。 11.采集、分析、研究支付结算、清算业务信息,向总行提出可行性建议。 12.归口指导营业室(含清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业务工作,并对事后监督中心有关业务进行指导。 13.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反洗钱处1. 贯彻落实反洗钱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指导、部署四川片区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省级金融机构反洗钱现场与非现场检查。 2. 贯彻执行人民币大额、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负责四川片区大额现金存取管理,负责四川片区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数据及可疑交易信息、反洗钱举报材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3. 负责金融机构执行外汇反洗钱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外汇资金交易线索核查,接收和上报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数据。 4. 负责反洗钱有关 协调工作,完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情报会商制度。 5. 负责洗钱线索举报调查、反洗钱行政调查与案件协查工作。 6. 负责四川片区反洗钱业务的检查、指导工作。 7. 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等工作。 8. 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科技处1.负责四川片区科技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制定科技工作的相 关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负责制定四川片区电子化建设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 3.组织电子化建设项目的方案论证、申报、实施、督促检查、验收、鉴定及推广应用,负责计算机应用系统的开发和推广。 4.根据总行相关办法,负责电子化资金的管理 、使用及电子化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验收、建档及维护管理。 5.承办总行推广电子化项目的建设、管理及运行维护。 6.负责四川片区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建设及该系统与 其他各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及技术保障。 7.协调四川片区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 8.负责四川片区计算机网络建设、运行维护及资源管理。 9.负责四川片区计 算机信息安全管理。 10.负责四川片区计算机技术培训。 11.承办分行交办的 其他事项。 十、货币金银处1.负责四川片区货币发行管理工作,根据中央财政、货币政策和辖内经济发展情况分析对 货币流通的影响,调节市场货币流通总量和券别结构,组织发行基金调拨和残损人民币回收、销毁工作。 2.负责四川片区反假货币管理工作,承担四川省反假货币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根据国务院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和总行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反假货币专项斗争,维护人民币信誉和形象。 3.负责四川片区货币流通管理工作和人民币出入境管理,指导、检查有关金融机构落实货币流通管理规定,承担四川省钱币学会秘书处工作。 4.负责四川片区现金管理工作(大额 现金存取管理职责除外),监测现金投放、回笼情况,组织开展对有关金融机构现金管理工作的合规性检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5.负责四川片区钞票处理管理工作,规划钞票处理中心建设布局,根据人民币回笼量和销毁计划安全组织实施人民币回笼券清分和残损券销毁工作。 6.负责四川片区发行机具管理工作,根据货币金银业务发展需要,规划、配置发行机具, 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工作,指导、检查发行机具的使用、管理,推进货币金银工作现代化建设。 7.负责总行四川重点库(含眉山库区)及成都分库发行基金、金银出入库业务,组织对成 都印钞公司送缴产品验收入库。 8.负责总行储备金银管理工作,代总监督金银委托加工合同履行情况,验收金银加工产成品,结算费用。 9.负责总行四川重点库和成都分库发行基 金、金银调运管理工作,编制、办理运输计划,协调铁路、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保证计划按时、安全执行。 10.负责发行基金、金银长短途调运的安全保卫工作。 11.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国库处1.办理四川省分库业务。 2.办 理四川省直征收机关、财政部驻四川监察专员办征收的中央级、省级预算收入的收纳报解及退付业务。 3.对国库会计核算数据与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4.监督管理预算资金收纳、支拨、退付等事项。 5.组织、管理四川片区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的发行和兑付等工作。 6.管理四川片区各级国库。 7.对国库 经收处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的商业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进行监督。 8.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内审处1. 负责贯彻执行总行的内部审计制度、办法和规章,拟定分行的实施细则、规程、规定等,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分行和分行营业管理部的职能部门、各中心支行和分行营业管理部管辖的县( 市)支行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负责对分行和分行营业管理部及其管辖的县(市)支行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和鉴证。并对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情 况进行审计监督。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行党委要求,对分行和分行营业管理部的重要 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市地州中心支行和分行营业管理部管辖的县(市)支行的行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行长)进行离任审计。 5.负责管理总行和分行确定的审计项目。 6.负责对 审计监督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及有关责任人,依据国家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提出移交或处理和建议。 7.负责对全辖各中心支行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8. 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人事处(组织部)1.负责全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辖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交流、奖 惩、离退休和干部监督工作。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辖后备干部的考核、选拔和培养工作。 4.负责全辖党的组织建设和统战工作,负责党员发展、管理、教育工作,管理党费,指导下级党委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5.负责全辖机构、人员编制管理,负责行员录用、培训、薪酬管理及辞职辞退等工作。 6.负责全辖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工作,负责人事统计、出国(境)政审工作。 7.负责全辖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党 校培训、学历教育管理等工作。 8.负责四川片区保险统筹工作,指导管理辖内省会中支保 险统筹工作。 9.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金融研究处1.负责开展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金融发展战略基础理论、应用理论研究。 2.负责对全辖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及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研究 ,提供决策建议。 3.负责对全辖及四川片区经济增长及运行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区域经 济金融和产业经济进行综合性分析和预测,为总行、地方政府、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4.负责规划、协调和指导全辖金融研究工作。 5.负责收集、整理经济金融信息资料,组织全辖的经济金融信息资料交流。 6.负责四川省金融学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在 中国金融学会及四川省社科联的领导下,规划、协调四川片区的金融学会工作。 7.负责管 理和承办《西南金融》杂志。 8.负责分行内刊《成都分行调研》的编辑工作。 9.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征信管理处1.根据总行征信 业管理规章和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2.负责对四川片区征信机构发展状况和趋势、 业务创新、风险控制等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对四川片区征信市场进行监管。 3.负责四川省 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负责对信用信息系统数据的分析利用,为 宏观决策和防范风险服务。 4.开展对四川片区各级人民银行、金融机构执行有关规章情况 的检查,提高系统数据质量。 5.负责四川片区的贷款卡管理工作。 6.负责与 征信业有关的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7、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国际收支处1.组织协调外管四川省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分局局长办公会及重要工作会 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分局综合、文秘、宣传、信息、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 2.负责外 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工作。 3.负责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管理、因私售汇 业务核准、外币代兑机构备案。 4.对金融机构外汇收支和人民币汇价实施情况进行管理。 5.组织实施四川片区外汇业务检查及对外汇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 责四川片区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统计以及贸易信贷调查、换汇成本监测工作。 7.对四川片 区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 8.组织协调分局各处对中心支局执行 外汇管理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9.配合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内审部门对有关外汇业 务开展审计工作。 10.负责四川片区电子化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11.承办分 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经常项目管理处1.负责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在四川片区的贯彻执行,并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2.负责分局本部所管企业的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及非贸易外汇业务管理。 3.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四川片区贸易和非贸易相关外汇业务统计报表及有关情况。 4.负责四川片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非现场监管和形势分析。 5.协调与商务 、海关、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的关系,共同做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6.定期公布四川片 区“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和“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名单,向外汇指定银行公布“对外付汇进口单位 名录”和“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公布企业出口收汇考核指标。 7.负责 对四川片区各中心支局及外汇指定银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及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8. 负责保险机构外汇市场准入、退出及非现场监管。 9.负责出口加工区企业的登记备案和外 汇收支管理。 10.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资本项目管理处(外汇交易成都分中心) 1.负责四川片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 2.依法管理资本项 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 3.对四川片区机构借用国外商业性债务性资本、 发行外币债券、对外担保以及对外发生债权等资本交易和汇兑进行管理,对外债和对外担保进行登记和统计监测。 4.对还本付息进行审核。 5.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进行风险审查。 6.对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外币股票的汇兑事务进行审核。 7.承办 相应的本、外币交易事项。 8.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事后监督中心1.负责审查监督分行本级、分行营业管理部会计核算、国库核算、发行会计核算等各项 会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提出整改意见和加强会计管理与内部控制的措施建议。 2.制订事后监督的有关业务操作规程和办法,利用现代化的监督手段搞好事后监督业务工作。 3.对发现的核算差错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定期向被监督单位通报监督情况。 4.对发现的问题向被监督单位发出查询通知,并提出加强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和建议。 5.对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等重大事项 ,及时向分管行领导汇报。 6.负责分行营管部营业网点(专柜)会计凭证、各项报表及其他 相关资料的整理装订工作。 7.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保卫处1. 负责四川片区安全保卫工作业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 2.负责对总行重点库、成都分 库及四川片区各发行库安全守卫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驻行武警守库勤务的开展。 3.负责对总行重点库、成都分库及四川片区发行基金、金银、有价证券等重要物资安全押 运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4.负责四川片区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等重特大案件的内部 协查工作,并进行综合、统计、分析、通报及上报,指导辖内防范案件工作。 。 5.负责四川 片区及分行机关守库押运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以及内部调配工作。 6.负责安全技术防范工 作以及技防工程建设、管理、技术指导和系统维护,负责总行重点库和分行机关电视监控报警系统的 日常管理。 7.负责分行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领导机关治保会、义务消防队工作,加 强对消防控制中心的指导管理,督促消防公司和物业公司落实安全防火、治安防范等制度措施的落实,协调驻行武警、物业保安人员加强机关安全管理。 8.负责分行机关及四川片区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加强与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总行、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措施。 9.加强与四川省、成都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武警部 队、消防机关等单位的联系,做好与银行安全保卫相关的工作。 10.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处1.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总行有关规定, 拟定本部门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按 规定参加有关会议和政治活动。 3.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离退休干部党支 部开展工作。 4.负责有关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离退休干部的健康检查。 5.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行内有关活动,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 6.会同有关部门办理逝世离退休人员的丧葬和善后事宜。 7.负责指导全辖离 退休干部工作和离退休干部信访工作。 8.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宣传部(团委)1.根据总、分行党委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全辖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共青团及青年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总、分行党委关于党 员思想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 3.指导全辖开展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调研以及形势、任务教育和思想教育。 4.负责分行党委中心组秘书工作,了解 全辖各级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指导、督促全辖搞好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 5.调查分析全辖干部职工思想动态,指导辖内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6.督促检 查分全辖贯彻落实总、分行党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部署的情况,组织全辖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 、“青年岗位能手”的创建和评选活动。 7.总结、树立全辖的先进典型,宣传、推广先进经验。 8.指导全辖各级党委宣传部、共青团的工作,承办全辖宣传干部和团干部的培训。 9.负责全辖党的思想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共青团及青年工作的宣传报道,选编相关的宣传信息和学习资料。 10.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纪委(监察室)1.协助党委加强全辖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受理群众或单位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以及重大违纪案件。 4.查处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政纪的行为。 5.组织领导重大经济案件的查处工作。 6.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机关党委办公室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分行党委和机关党委的指示、决议。 2.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金融业务知识。 3.管 理机关党员干部,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 4.组织开展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对党员进行监督,执行党的纪律,保证分行党委的指示、决议在分行机关的贯彻执行。 5.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6.组织机关 工会、机关团委开展工作,协助机关党委管理机关党支部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 干部进行考察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任免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7.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五、工会办公室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组织全辖各级工会开展工作。 2.拟定全辖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政策、规定、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全辖干部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开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事迹,促进人民银行改革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4.参与制定全辖民主管 理制度,组织引导干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实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制度和行 务公开制度,促进人民银行民主政治建设。 5.配合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进行爱国 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和法制、道德、纪律等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参与自学成才活动。 6.代表、维护和表达职工的权益,帮助解 决职工的实际困难,在基层组织开展“职工之家”建设。 7.组织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推动全辖行业文化建设。 8.贯彻执行党关于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提高全辖女职工的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关心解决女职工的实际困难。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建立健全工会经费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作用。 10.协助党委选拔配备和管理下级工会领导干部。 11.组织、指导全辖 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12.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六、后勤服务中心1、负责分行机关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四川片区的节能工作。 2、 负责分行机关的采购和四川片区的集中采购执行工作。 3、负责分行机关的接待、车辆、 印刷、通讯、计划生育和医疗卫生的管理与服务保障。 4、负责峨嵋干训中心的经营管理。 5、负责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 6、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七、清算中心1.负责支付系统成都市城市处理中心的日常业务运行和系 统运行维护。 2.负责四川片区与支付系统连接的中央会计核算系统(ABS)、国库综合业 务系统(TBS)和商业银行前置机(MBFE)等系统接入条件的保障和改善。 3.负责四川片 区支付系统运行维护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对各支付系统参与者提供必要的运行维 护方面的指导。 5.根据清算总中心要求,承担有关系统监控和维护工作。 6. 承办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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