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人民保险自燃损失险条款 |
释义 | 产品名称: 中国人民保险自燃损失险条款 保险类别: 车险 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无年龄限制 缴费方式: 年缴 缴费期限: 一年 保障期限: 通常为一年 产品特色: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保险责任: (一) 因保险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 (二)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责任免除,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 (二)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的损失; (三)运载货物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赔偿处理: (一)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二)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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