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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
释义

中国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发起实施的长期重点项目。主要是根据受助国的实际需求,由主办单位与受助国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集中选拔的方式,在约定的时间派遣优秀的中国青年志愿者赴受助国开展中长期志愿服务(一般为六个月),同时按照对等原则引进外国志愿者到国内中西部贫困地区开展志愿服务。从2002年5月开始启动,截至目前,已经先后向老挝和缅甸等国家派遣多名青年志愿者开展语言教学、医疗卫生、计算机培训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参加海外服务的志愿者一般应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20至40岁之间、身体健康、有国内志愿服务经历、自愿报名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或县级以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推荐的中国公民。确系受助国需要的专门人才,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主办单位向参加海外服务的志愿者提供往返国际旅费、服务期间基本生活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协调受助国提供住宿、医疗和日常交通等安排。

志愿者在海外服务期间,主办单位委托接收志愿者的受助国的政府部门、青年组织等对口协作组织负责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并与托管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志愿者的工作与生活情况。同时,主办单位争取我驻受助国使领馆的支持,共同做好志愿者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实施这项计划,从事志愿服务的人员不拿受助国任何报酬,深入当地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直接为普通群众服务,能在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间架起相互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增进与各受助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展示并实践着人们对建立人与人之间团结互助美好关系理想的追求,有利于传播中华文化;这种服务形式,以参与者的志愿和不追求报酬为前提,因而能充分调动和发挥志愿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在援外过程中丰富他们的人生阅历,培养他们的国际视野,有利于人力资源在更大空间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这种服务形式,主办单位只提供志愿者基本生活费、国际旅费和人身保险,只需较少的投入就能取得较大的综合效益。从已有的实践和效果看,这种做法得到了我国广大青年包括应届大学毕业生的积极响应,也得到了受助国的热烈欢迎,呈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可以视为新时期对外援助的一种新形式。

实施海外服务计划的意义

实施海外服务计划,派遣青年志愿者出国服务,是共青团组织服务党政外交大局的积极举措。志愿者不拿受助国任何报酬,深入基层直接为普通群众服务,有利于培养开阔的国际视野,有利于传播中华文明,有利于增进与世界各国青年和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海外服务计划志愿者招募

海外服务计划在商务部等有关部委支持下,由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或相关省(区、市)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承办。海外服务志愿者由主办单位或授权承办单位公开招募。主要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社会招募,利用新闻发布会、现场报名会等方式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募启事,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二是组织招募,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组织渠道面向具体地区或单位有针对性地进行招募。

海外服务计划志愿者报名的程序

首先,报名参加海外服务计划的青年认真阅读海外服务计划有关情况介绍,了解其实施内容和相关政策。

其次,填写报名登记表。对于符合条件的青年通过中国青年志愿服务网下载报名表,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内容;

第三、做健康检查。到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按照体检指定项目进行体检(或3个月内体检合格证明),将体检合格证明和报名登记表一并寄交各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志愿者经过笔试、面试合格后,志愿者与承办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书,并向志愿者发确认通知书,参加全国统一集中培训。

海外服务计划的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文化教育服务(中文、体育教学)、科技服务(农业科技推广、计算机培训)和医疗卫生服务等。

参加海外服务计划要签订协议书

志愿者组织作为连接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的桥梁、与志愿者以及服务对象签订协议,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一方面能够更好的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能够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明确志愿者和主承办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志愿者安全、顺利地完成志愿服务工作,并保证服务结束后能够得到国家提供的有关政策保障。同时,也为双方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援外青年志愿者选派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援外青年志愿者选派和管理工作,促进青年志愿者援外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援外青年志愿者是指利用国家对外援助资金,由专门机构选派到发展中国家,直接为发展中国家当地人民服务的青年志愿人员。

第三条 援外青年志愿者主要被派往对中国友好的发展中国家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和其他有益于发展中国家公益事业发展的服务。

第四条 援外青年志愿者是国家援外人员的组成部分,以志愿人员身份到发展中国家工作。

第五条 商务部是援外青年志愿者援外服务的主管部门。

受商务部委托,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援外青年志愿者的选派和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 援外青年志愿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在20岁至35岁之间,确属援外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必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身体健康;

(四)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品行端正,无犯罪、记过处分记录;

(六)忠于祖国,乐于奉献,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志愿到发展中国家从事志愿服务工作。

第七条 援外青年志愿者应遵守派遣援外青年志愿者的有关规定,遵守援外人员有关规定,接受中国驻外使领馆的管理;遵守受援方的法律、法规,尊重受援方的风俗习惯及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商务部负责制定派遣援外青年志愿者年度计划,包括派遣国别、人数、服务岗位、服务时间以及资金预算等内容。

第九条 商务部负责与受援方有关部门商谈、签署合作协议。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合作协议负责组织招募、选定、培训和派遣援外青年志愿者。

第十条 中国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负责援外青年志愿者在国外工作期间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可以通过商务部网站、中国志愿服务网、新闻媒体等发布招募启事,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援外青年志愿者,也可以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面向具体地区或单位进行定向招募。

第十二条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集中考试、公布成绩和录取等步骤选拔录用援外青年志愿者。援外青年志愿者名单报商务部备案。

第十三条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应根据国家关于援外青年志愿者的有关规定与援外青年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合同。

第十四条 援外青年志愿者赴国外服务前,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应对援外青年志愿者进行集中培训,组织培训前,应编制培训方案并报商务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国家关于援外人员派遣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援外青年志愿者的出国手续。

第十六条 援外青年志愿者国外服务期限为6个月至2年,一般应在1年以上。

第十七条 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应对援外青年志愿者在受援方服务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应征求中国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考核结束后应将考核结果上报商务部,并通知推荐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圆满完成服务任务的援外青年志愿者将获得援外青年志愿者荣誉证书,表现优秀的援外青年志愿者可以被推荐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或援外专家组工作。

第十八条 援外青年志愿者相关费用的规定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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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