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普法网 |
释义 | 中国普法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办公厅、法制宣传司和法制日报社联合主办的司法部官方网站。2001年6月27日开通 。 简介《中国普法网》联系法律界各类优秀人才,博采众长。有专家学者之法理点评,有实际工作者之实例辨析,可供法学理论深造者探访,也可供寻求一般法律知识者点击。 《中国普法网》关注法律问题,贴近群众生活,为法律言,为公正言,为公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必将成为法律工作者和广大公民的良师益友。 宗旨《中国普法网》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为宗旨,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就,展示普法依法治理成果,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宗旨。 《中国普法网》随着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入推进应运而生,将成为“四五”普法的重要载体。 建立背景在新的历史时期,利用互联网开展法制宣传,是不断加强法制宣传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渠道。《中国普法网》的创办,为“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将起到积极作用,是对法制宣传形式进行创新,提供法制宣传教育的时效性,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的一种有益尝试。同时,加强互联网上的法制宣传,也有利于向国外全面、及时地宣传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成就,让世界更多地了解中国。 2001年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中宣部、司法部前不久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正式启动了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四五”普法规划在总结前三个五年普法规划成就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这是一个更新、更高的要求。要圆满完成“四五”普法的各项任务,确保“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的实现,必须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尤其要在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拓宽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领域上下功夫。 方针《中国普法网》是一个新的宣传载体,没有现成的模式,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提高,在提高中发展,不断提高普法网的宣传水平。 一是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唱响时代主旋律,打好网上法制宣传的主动仗。这是做好《中国普法网》宣传工作的基本要求。二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提高法制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三是要着眼于“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的实现,不断提高网上法制宣传的质量和效果。 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实现由注重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的目标,不断提高宣传质量,真正使普法网成为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一个重要窗口和阵地。四是要加强网站自身建设。要建立一支网络法制宣传联络员队伍,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并对人员和设备予以必要的支持。 总之,要努力使网上法制宣传更具特色,更具吸引力,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发挥积极作用,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用开通《中国普法网》,利用网络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就是探索普法新形式、拓宽新领域的一个有益尝试。2001年是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启动之年,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运用互联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已是势在必然。同时,加强互联网上的法制宣传,掌握宣传的主动权,也有利于向国外全面、及时地宣传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成就,让世界更多地了解中国,有利于树立良好的国际影响,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创造更为有利的国际舆论环境。 领导关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在视察法制日报社的同时,还视察了《中国普法网》,对普法网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司法部张福森部长对进一步办好《中国普法网》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一定要发动各方面的力量,不断丰富《中国普法网》的内容,扩大《中国普法网》的影响力和受众面。经过多方共同努力,《中国普法网》一定会成为“四五”普法的一个有效的、良好的宣传平台,一定会为实现“四五”普法的目标,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 法律声明未经本网书面授权,禁止任何媒体转载本网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本网转载内容由内容合作方提供,该内容合作方负责其所发布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如对该部分内容有异议,应及时书面通知本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8号)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难以逐一核准作者身份,如果著作权人发现本网已转载或摘编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或对稿酬有疑议,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合作网站中国人大网 人民网 新华网 法制日报 中新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中国法院网 正义网 人民公安报 中国律师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公证网 中华文化信息网 北大法律信息网 WTO与法治论坛 东方法治网 钱塘法治网 沈阳普法网 法治新疆 广州普法网 国法网 中法网 天津律师网 法律出版社 河北法治网 中国司法杂志 香港律政司 中国人权网 南京依法治市网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际在线 安徽普法网 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 湖南法治网 国信中国法律网 福建普法网 司法考试学院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中国法律援助网 西部普法网 中国反商业欺诈网 中国平安网 司法考试报名中国普法网为司法考试报名网站。 中国普法网司法考试报名步骤: 进入中国普法网主页,点击“司法考试”专栏进入考试中心主页,再点击“网上报名”即可预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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