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女企业家协会 |
释义 | 中国女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女企协)始建于1985年,是经国家民政部登记,具有社团法人地位的唯一一家全国性女企业家组织,是中国企业联合会和全国妇联的团体会员。目前拥有省、市、自治区女企业家协会团体会员34个,个人直接会员和间接会员7000余人,会员中集中了成功的女企业家、杰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及全国著名企业的厂长、经理。 机构简介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始建于1985年,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国内唯一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的女企业家联合组织。其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女企业家协会是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并于2000年获得了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中国女企业家协会现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所属市、县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团体会员71家,直接会员和间接会员数万名。会员集中了国内成功的女企业家、杰出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各行各业女性精英。 中国女企业家协会的宗旨是“维权、自律、服务”,即维护女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促进女企业家守法自律,面向企业,为广大女企业家服务。中国女企业家协会是沟通政府与女企业家的桥梁,是联系女企业家与各界妇女,以及女企业家之间的纽带,是培养、提高女企业家素质的大学校,是女企业家们温馨的家。 中国女企业家协会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女企业家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引导和推动企业改革、创新与发展,宣传女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开展培训、咨询、信息等服务,提高女企业家的综合素质,促进女企业家队伍的成长;组织会员参加国际会议及国际交流、交往活动,促进女企业家与其他国家、地区的企业之间的合作,扩大中国女企业家在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维护女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反映女企业家的意愿和正当要求,为政府有关部门建言献策等。 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定期举办“优秀女企业家国际论坛”开展“优秀女企业家”、“杰出创业女性”等表彰活动,并组团参加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联合国NGO年会、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会议和全球妇女峰会等国际会议,曾先后出访许多国家和地区,与境外女企业家进行了广泛的经贸交流,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女企业家团体建立了友好往来和交流合作的关系。 中国女企业家协会设有中国女企业家研究咨询中心,专门从事中国妇女创业和女企业家发展的调查研究,以及企业经营、改革发展和法律咨询等业务。中国女企业家协会日常办事机构为:办公室、会员部、宣传部、对外联络部。 机构发展中国女企协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女企业家服务。 中国女企协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有:办公室、会员部、宣传部、对外联络部和中国女企业家研究咨询中心。 协会始终把女企业家的需要作为工作重点,它是沟通女企业家与政府、女企业家与各界妇女及女企业家相互之间的桥梁;是培养、提高女企业家素质的大学校;是女企业家们温馨的家。 2000年,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取得了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为加强女企业家对外的经济交往和经济合作,中国女企业家协会曾组团多次参加国际组织召开的会议:出席了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2001年亚太经合组织妇女领导人会议、2002年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和2003年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及亚太经合组织妇女领导人会议、2004年第四届世界社会论坛等;先后多次组团出访了许多国家和地区,并与台湾女企业家进行了多次经贸交流。目前已与一些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及地区的女企业家团体建立了比较稳固的联系。 在二十一世纪,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将在过去二十年成绩的基础上开拓进取,与时俱进。面对全球化新经济的挑战,对外扩大与国际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对内加强与广大女企业家的联系与沟通,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使我国的女企业家能够不失时机地站在经济发展的前列。 组织机构理事会组成名单中国女企业家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组成名单 2010年6月25日,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召开了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和秘书长。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第五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 会 长:朱 蕤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原主席 执行副会长:罗玉芝 中国移动集团资深经理 副 会 长:35名(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 凯 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于 剑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女企协会长 马 琳 辽宁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尹援平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 王如珍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原副主任、新合作集团公司董事长 王安安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王秀艳 北京海迪兰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 卢梅娘 广东绿卡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龙江文 全国妇联国际部正局级巡视员 关玉香 北京奥瑞金新美制罐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玉茹 深圳市中车业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江波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孙月焕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朱 珠 上海外经集团副总裁、上海市女企协副会长兼秘书长 朱崇淑 四川大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省女企协会长 江佩珍 广西金嗓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广西女企协会长 何超琼 信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吴秀萍 北京市中国女企业家协会会长 吴廼峰 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李 巍 新希望集团枫岚实业公司董事长 杨绵绵 海尔集团公司总裁 陈 洁 香港·武汉乐华地产拓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 鹰 安徽飞达合成纤维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省女企协会长 陈玉兰 青岛即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市女企协会长 罗活活 香港富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洪 瑛 富勤国际集团董事长 赵永庄 中国木偶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崔 郁 全国妇联党组成员、发展部部长 崔荣华 西安荣华企业集团董事长 梁豫秦 山西省妇联原主席、省女企协会长 焦静云 内蒙合力泰克速成建筑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女企协会长 葛艳华 翔坤集团董事局主席 蒋丽芸 仲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企华 宝钢集团公司前董事长 翟美卿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广东省女企协会长 秘书长:罗玉芝(兼) 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名单 (共58名) 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凤云 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常务副秘书长 王淑华 北京市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王嬿玲 中诚润驰建筑工程(北京)公司董事长 王馨锌 鞍山新工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冯全忠 青海杰森集团董事长 尼玉珍 包头市恒正商贸食品大世界有限公司董事长、包头市女企协会长 邝云弘 广州大厦总经理 任丽娟 大同市天招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刘 湃 吉林省龙兴集团董事长 刘克成 青岛大洲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总裁 吕月珍 浙江超硬磨具有限公司董事长 吕忠丽 TCL集团财务公司董事长、惠州市女企协会长 江 华 中粮集团工会主席、董事 孙 涵 大连国立百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米瑞蓉 成都万博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市女企协会长 严 琦 重庆陶然居饮食文化集团董事长 何汉香 武汉市总工会原主席、武汉市女企协会长 何玉辉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主任 吴晓云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吴艳芬 广东美思内衣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庐 晓 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秘书长 张 沁 智财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张 桢 北京鸿富临桢公司董事长 张 琳 香港翰琳礼仪学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丽琼 内蒙古乌海市天佑发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张祖美 光大联发(澳门)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桂云 石家庄蓝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河北省女企协会长 李晓燕 北京京城燕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荷君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原主任、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李蕴清 中国经济导报社副总编 杨一民 云南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沈秀秀 南京龙珠宾馆有限公司董事长 狄 娜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巡视员 陈云香 广东科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丽娟 深圳市依贝佳化妆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景华 中国·华冉建设集团董事长兼总裁 陈湘虹 襄樊市杰鑫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晓曦 北京今圣梅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小军 中国电子进出口北京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赵桂珍 新疆克拉玛依市福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唐 雪 国家会议中心副总经理 徐云旭 温州腾旭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 栾 芳 哈尔滨中央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哈尔滨市女企协会长 郭 凤 青岛迪生集团董事长、青岛市中国女企业家协会秘书长 高 毓 如今康健(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颖维 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曹健荣 北京金豪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曹敬明 重钢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重庆市女企协会长 梅 雪 海南新中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章三妹 江西省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雪莱儿 上海沁洋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龚巧玉 北京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傅月英 新兴中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诸暨市女企协会长 谢 叶 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蔡云琴 深圳市帝港时装精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爱华 广东爱华毛织工艺有限公司总经理、汕头市女企协会长 谭丽霞 海尔集团公司副总裁 薛九荣 山西天特鑫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共190名) 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 凯 深圳市创维群欣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于 剑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女企协会长 于 静 天津梦得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于凤云 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常务副秘书长 马 琳 辽宁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会长 马金英 山东金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密市女企协会长 仉 昊 北京兴隆竹松梅商贸中心总经理 尹援平 中国企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 方 虹 北京筑贤现代管理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毛亚琴 宁夏中国女企业家协会会长 王 岩 辽阳市润泽牛羊清真肉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 静 华人世家(中国)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一佳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王月季 河南世纪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如珍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原副主任、新合作集团公司董事长 王安安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王杨志红 香港威洋集团董事、经理 王秀艳 北京海迪兰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佳芬 纪源资本(上海)有限公司合伙人、上海市女企协会长 王笑一 美国尚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分公司业务经理 王淑华 北京市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王淑萍 青岛万和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嬿玲 中诚润驰建筑工程(北京)公司董事长 王馨锌 鞍山新工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淑芹 陕西华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冉 华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行长、青海省女企协会长 冯全忠 青海杰森集团董事长 包 方 福建省妇联发展部部长、省女企协副秘书长、 卢梅娘 广东绿卡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史 霞 沈阳市金贸医药集团总裁 叶慧英 常州名力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 尼玉珍 包头市恒正商贸食品大世界有限公司董事长、包头市女企协会长 邝云弘 广州大厦总经理 龙江文 全国妇联国际部正局级巡视员 任丽娟 大同市天招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关玉香 北京奥瑞金新美制罐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 洋 秦皇岛洋洋集团董事长、秦皇岛市女企协会长 刘 湃 吉林省龙兴集团董事长 刘玉茹 深圳市中车业成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江波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刘克成 青岛大洲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总裁 刘寒松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际联络部副主任 吕月珍 浙江超硬磨具有限公司董事长 吕改英 山西省太原药材有限公司总经理 吕忠丽 TCL集团财务公司董事长、惠州市女企协会长 孙 涵 大连国立百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月焕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丽萍 北京阳光使者环境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曲慧霞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女企协会长 朱 珠 上海外经集团副总裁、上海市女企协副会长兼秘书长 朱 莲 长春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 蕤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原主席 朱玉华 麦可士(北京)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玉芳 山西省阳泉市妇联主席、市女企协会长 朱呈镕 山东朱老大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崇淑 四川大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省女企协会长 江佩珍 广西金嗓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广西女企协会长 米瑞蓉 成都万博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市女企协会长 邢 慧 青岛崂特啤酒有限公司董事长 严 琦 重庆陶然居饮食文化集团董事长 何元仙 浙江省妇联发展部部长、省女企协秘书长、 何汉香 武汉市总工会原主席、武汉市女企协会长 何玉辉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主任 何超琼 信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佟昕桐 吉林省康利高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吴兆娥 海龙水晶工艺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丽敏 北京五洲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吴秀萍 北京市中国女企业家协会会长 吴廼峰 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吴晓云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吴艳芬 广东美思内衣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宋二晓 河南千里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 宋祖英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海宁马桥街道女企协会长 庐 晓 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秘书长 张 文 长春当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 沁 智财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张 桢 北京鸿富临桢公司董事长 张 琳 香港翰琳礼仪学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子琴 北京华储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玉珊 修身堂控股有限公司主席 张仲玲 北京金建经济技术服务公司总经理 张红霞 魏桥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滨州市女企协会长 张丽琼 内蒙古乌海市天佑发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张丽辉 中国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张祖美 光大联发(澳门)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桂云 石家庄蓝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河北省女企协会长 张瑞琴 青岛明珠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 巍 新希望集团枫岚实业公司董事长 李大祥 北京乐天翔国际教育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晓燕 北京京城燕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桃花 乌海市海通工贸(集团)公司董事长、乌海市女企协会长 李艳霞 昆明蕻龙银河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荷君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原主任、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李彩虹 宁夏中国女企业家协会秘书长 李蕴清 中国经济导报社副总编 杨 文 山东英才学院董事长 杨一民 云南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建珍 广东省妇联副主席、省女企协副会长兼秘书长、 杨剑华 无锡协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绵绵 海尔集团公司总裁 沈秀秀 南京龙珠宾馆有限公司董事长 狄 娜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巡视员 芦英乐 浙江安吉鸿芦日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王钗 青海科达眼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邵 英 沈阳市妇女会馆主任 陆宗琴 江苏海门市双爱黄金珠宝行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 平 上海鹿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 洁 香港·武汉乐华地产拓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 鹰 安徽飞达合成纤维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省女企协会长 陈云香 广东科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玉兰 青岛即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市女企协会长 陈丽娟 深圳市依贝佳化妆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晓敏 浙江俊尔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温州市女企协会长 陈景华 中国·华冉建设集团董事长兼总裁 陈湘虹 襄樊市杰鑫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 琪 北京国经兆维咨询管理中心主任 周晓曦 北京今圣梅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振芳 北京梧桐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彩鸾 汕头经济特区龙湖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 罗玉芝 中国移动资深经理 罗活活 香港富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迪来赛木.热西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联主席、新疆女企协会长 郑南南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省女企协会长 郑清英 拉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郑赛梅 广东穗达服饰企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金小军 中国电子进出口北京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姚 越 易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姚光美 北京东旭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姜 艳 辽宁科隆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姜耀玲 湖北普鑫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襄樊市女企协会长 洪 瑛 富勤国际集团董事长 胡 钢 昆明市商业银行监理长、工会主席 赵 君 瀚海艺苑传播文化公司经理 赵小蝶 上海赵小蝶化妆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永庄 北京木偶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赵军伟 河南省郑州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赵明琴 河南省平顶山纺织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桂珍 新疆克拉玛依市福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赵艳萍 内蒙古鑫托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雅萍 青海省中国女企业家协会秘书长 唐 雪 国家会议中心副总经理 唐秀英 沈阳依之美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 夏桂兰 中信国安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 徐 波 北京信益尚会计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徐小岚 北京中交健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云旭 温州腾旭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丽荣 河北省石家庄丽华商场有限公司董事长 栾 芳 哈尔滨中央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哈尔滨市女企协会长 袁祖芳 陕西天一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 凤 青岛迪生集团董事长、青岛市女企协秘书长 郭 嫘 北京金宝厦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宝荣 山西同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玲娜 浙江省余姚市中国女企业家协会会长 顾 敏 江苏省妇联副主席、省女企协副会长、 高 毓 如今康健(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颖维 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屠胜芳 浙江三高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 崔 郁 全国妇联党组成员、发展部部长 崔荣华 西安荣华企业集团董事长 曹健荣 北京金豪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曹敬明 重钢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重庆市女企协会长 曹黛英 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行长 梁豫秦 山西省妇联原主席、省女企协会长 梅 竹 河南郑州市科学金融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梅 雪 海南新中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盛国娟 绍兴县时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章三妹 江西省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 雪莱儿 上海沁洋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 赢 北京银行平谷支行行长 龚 敏 北京科影国际影视策划有限公司董事长 龚巧玉 北京数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傅月英 新兴中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诸暨市女企协会长 寒 柏 深圳市都市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焦静云 内蒙合力泰克速成建筑系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内蒙古女企协会长 葛艳华 翔坤集团董事局主席 董亚利 咸阳天成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 蒋丽芸 仲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 叶 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谢企华 宝钢集团公司前董事长 虞珠莲 青海第二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熊 巍 盎亿泰地质微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翟美卿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广东省女企协会长 蔡云琴 深圳市帝港时装精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爱华 广东爱华毛织工艺有限公司总经理、汕头市女企协会长 谭丽霞 海尔集团公司副总裁 谭淑恒 广西柳州市桂飘香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柳州市女企协会长 冀蓓红 云南真宇律师事务所主任 薛九荣 山西天特鑫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薛洪霞 枣庄市宝景矿业物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戴秋芬 慈溪市台联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协会章程中国女企业家协会章程 二0一0年六月 第一章总则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女企业家协会,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OF WOMEN ENTREPRENEURS,缩写:CAWE。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女性企业家和有关的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联合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团体的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面向企业和为女企业家服务。 ·本团体的宗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面向企业和为女企业家服务,维护女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促进女企业家守法、自律,发挥女企业家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女企业家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关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各种活动,引导和推动企业改革、创新与发展,促进女企业家队伍的成长; (三)开展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地区间的横向沟通联系; (四)组织多种形式和内容的培训,提供咨询、信息等服务,引导女企业家规范自身行为,不断提高女企业家的综合素质; (五)推进妇女的创业活动,宣传女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 (六)组织会员参加国际交流、交往活动,促进女企业家与国外、境外企业的合作; (七)维护女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反映女企业家的意愿和正当要求,为政府有关部门建言献策; (八)承担业务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 1 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应当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 务理事会决定; (四)提出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意见,由常设机构决定;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机关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 2 0 1 0 年 6 月 2 5 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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