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科大学生会 |
释义 | 中国科大学生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联合会的简称,它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学生会的定位是:服务同学,服务大局,我们的宗旨是: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学生会概况学生会将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学校党政机关与广大同学的关系,沟通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正常渠道,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和学生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反映同学的建议和要求,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同时我们积极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致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充分重视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与社会实践等多方面活动,以达到陶冶同学情操,提高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的全面发展的目的。 定位: 1、服务同学,服务大局 2、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3、学习型群众组织 理念: 我们辛劳收获的是同学的权益; 我们为之欢呼的是同学的认可; 我们孜孜以求的是同学的满意。 描述: 1、共同的责任感和荣辱感,强烈的主人翁意识; 2、从服务同学出发,积极主动、饱含热情、思考创新、坚持不懈的开展工作; 3、团队合作的使命认同感,求同存异,胸怀宽广,目光远大; 4、尊重和鼓励每个人的才能和创造力; 5、工作与学习相结合,提高自我; 6、宽松和谐的气氛,亲密无间的友谊; 7、严格的制度,正规的流程; 8、权责分明,权责对等; 9、公平、公开、公正的人力资源管理; 10、足够的信息认知,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组织文化: 1、是具有以人为本理念的文化 2、是宽容而富有个性的文化 3、是具有创新精神的文化 4、是具有学习内涵的文化 5、是具有亲情意识的文化 6、是具有绿色生态意识的文化 成员特征: 1、不忘初衷而虚心好学的人 2、不墨守成规而有创新意识的人 3、自主自立和团队意识兼备的人 4、随时随地保持热诚的人 5、宽容理解和恪尽职守的人 6、具有学生会领导者决策者能力和气魄的人 7、热爱学生会并与之融为一体的人 管理技能: 1、人才选拔,知人用人 2、调动下属的积极性,鼓舞士气 3、如何与自己不满意和不满意自己的下属相处 4、绩效评估和总结 5、教导和建议的艺术 6、有效授权的艺术 7、沟通的艺术和方法 8、倾听艺术 9、写作艺术 10、如何提高会议效率 11、挑战具有挑战性的工作 12、领导分格 13、问题分析和对策 14、谈判技能和技巧 15、制定计划 16、目标管理和服务管理 17、工作简化 18、信息技术的应用 19、消解抱怨和不满 组织: 1、本会章程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会章程》(简称《章程》); 2、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闭会期间,校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联合会委员会(简称全委会); 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联合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为全委会的执行机构,即校学生会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4、全委会委员由校学生会各职能机构、院系学生会、各班级、各社团和其他学生组织或团体中的成员担任。 5、常委会委员从全委会委员选拔产生,其中包括校学生会主席与副主席。 职权: 校学生会主席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1、全面负责校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主持召开全委会与常委会; 2、负责校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 3、管理校学生会经费; 4、对外代表校学生会及学代会。 校学生会副主席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校学生会职能部门的工作; 2、协助主席开展校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3、协助主席开展组织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 4、可适当调整校学生会活动项目部的结构。 常委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1、协助主席开展校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2、协助主席开展组织建设和人力资源管理; 3、副主席空缺时,常委行使副主席职权。 经费 1、有关部门的拨款作为校学生会职能机构的办公经费; 2、日常学生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为赞助单位,活动经费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使用权归活动项目组,接受办公室的监督。 公章 1、校学生会的权利象征,具有法律效力; 2、由主席指派专人保管,须申请方可使用; 3、联络任何单位、团体、个人,须加盖校学生会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后果自负; 4、不正当使用或违规使用者,承担法律责任。 学生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联合会的简称,它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培养“四有”人才为中心,带领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锻炼、全面成才; 2、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学校党政机关与广大同学的关系,沟通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正常渠道,在维护党的利益、学校利益和学生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反映同学的建议和要求,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发挥学生组织的引导作用,维护校纪校规,带领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校风、学风,建设良好的教学、学习、生活环境; 4、积极组织和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致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充分重视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与社会实践等多方面活动,以达到陶冶同学情操,提高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的全面发展的目的; 5、立足校园、放眼校外,组织同学走出校门,了解社会,真正使广大同学达到全面发展的要求; 6、协助校各机关开展对外工作,扩大学校影响。 第三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团体成员,接受全国学联的指导。 第四条 本会参加安徽省学生联合会,为安徽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安徽省学联的指导。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籍的本科、大专、成教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本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对于本会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在坚决执行的同时有保留意见和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权利; 5、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本会事务,参与组织本会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会章程》; 2、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生会声誉;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4、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搞好本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5、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会员受纪律处分者,免去其在学生会各级组织中所任职务;会员受警告处分者,处分期间不再具有选举权,受严重警告至留校查看以下处分(不含留校查看)者,于处分期间不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查看处分者,与处分期间不属于本会会员。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本会一切事务的决定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 第十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 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2、学代会代表分为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正式代表以院系为单位,按各院系会员人数比例由学生会委员会通过的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由各院系学生会进行民主选举产生;列席代表为本会学生会委员会特邀,一般是学校及部、处、院系的党、团组织和行政负责人,上级学联的领导和兄弟院校的学生干部; 3、上届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为该届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 4、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必须为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会会员; 5、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一般两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或提前举行; 6、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是实行表决制,采取差额或等额选举; 7、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通过表决时实行表决制,获三分之二赞成票通过; 8、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实行以下职权: (1)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修改本会章程; (3)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委员会; (4)讨论决定应当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务。 第十一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会委员会(简称全委会) 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会委员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2、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如学生代表大会因故推延或提前召开,任期作相应调整; 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一届常务委员会和各院系学生会负责推荐,名额由学代会筹备工作会议通过的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方案决定; 4、由各种原因造成委员名额空缺时,由常委会及各基层组织推荐,学生会委员会通过; 5、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召开时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为有效,会议由常委会召集,如三分之一的委员提议,常委会必须召集全体会议; 6、学生会委员会选举或通过决议采取表决制,获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 7、学生会委员会接受学生代表大会监督,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8、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和主要任务: (1)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有关学生会工作的各种事情; (2)任免常委会委员; (3)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 (4)讨论、通过由常委会委员提交的有关学生会工作的议案; (5)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6)领导校学生会及其基层组织; (7)讨论应由学生会委员会决议的其它重要事务。 第十二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 1、常务委员会是学生会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2、常务委员会由学生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如学生代表大会因故推延或提前召开,任期作相应调整; 3、常委会设十三名常委,并选举产生主席一名、副主席四至六名,主席兼任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兼任校学生会副主席; 4、常委会委员必须为学生会委员会委员; 5、因故产生名额空缺时,由全委会补选产生; 6、常委会受学生会委员会监督,向学生会委员会负责; 7、常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全体会议,会议由主席召集和主持,如三分之一委员提议,主席必须召开全体会议; 8、常委会决议时,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或否决,如不能达到,提交学生会委员会裁决; 9、常委会在工作中采取主席为中心的集体领导; 10、学生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1)执行学生会委员会的决议; (2)裁决本会的日常事务; (3)领导校学生会的工作; (4)召集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并向学生会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5)审议由主席提出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免意见,作出任免决定; (6)讨论﹑决定应由常委会决议的其它重要事务。 第十三条 校学生会 1、校学生会为学生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2、校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四至六人,由常委会主席﹑副主席兼任; 3、因各种原因,导致主席﹑副主席职位空缺时,由常委会选举产生新一任主席﹑副主席; 4、校学生会的职权: (1)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委员会﹑常委会的决议; (2)根据同学需要,组织各种活动,开展日常工作; (3)代表学生代表大会对外联系; 5、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的职权: 校学生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校学生会的全面工作,召集主持常委会; (2)向常委会提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意见; (3)管理校学生会经费; (4)对外代表校学生会及学生代表大会; (5)向常委会﹑全委会﹑校党委﹑上级学联汇报工作; (6)受全委会委托,指导基层组织及协助管理指导社团工作; (7)负责校学生会﹑学生代表大会印章的使用; (8)领导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9)校学生会主席为工作需要,经常委会和秘书处同意,可适当改变常设机构的编制。 校学生会副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1)协助主席作好学生会工作,并分工负责校学生会东西区职能部门的工作; (2)主席不在时,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行使主席职权。 6、常设机构: 根据学校地理分布,为了方便工作,校学生会在各校区设置相应的职能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社区委员会、权益服务中心、活动项目中心,原则上每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 第十四条 基层组织: 1、各院系学生会是校学生会在各个院系设立的分会,各院系学生会﹑班委会为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2、各院系学生会由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选出,在工作上接受学生会委员会的领导和常委会主席的指导; 3、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每一至二年举行一次; 4、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查各院系学生会的工作; (2)选举产生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 (3)讨论﹑决定应由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务。 5、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三人,分别兼任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任期由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决定; 6、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具有监督院系学生会工作,任免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的职权; 7、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的具体职权由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决定; 8、各院系学生会职能部门可参照校学生会并结合各院系具体情况设置; 9、院系学生会职权: (1)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委员会﹑常委会﹑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决议; (2)了解同学的要求,解决院系内同学的各种相应问题; (3)举办院系内或院系间活动; (4)对校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5)领导院系内各班委会工作; (6)向学生会委员会汇报工作; 10、各班委会由本班同学选举产生;受院系学生会领导,具有负责解决班内同学各方面的问题,举办班内活动,对院系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职权; 第十五条 秘书处 1、学生会秘书处是本会日常工作机构,向常委会负责; 2、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二名; 3、秘书长一般聘请团委书记担任,副秘书长和其它成员由团委副书记或团委委员担任; 4、秘书处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1)监督﹑帮助校学生会的工作,执行常委会的决议; (2)对学生会成员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定期向党委﹑团委和成员所在的院系汇报其在学生会的工作情况。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六条 校学生会经费每年由有关部门拨给,经学生会常委会同意,由主席统一管理,受学生会委员会监督; 第十七条 各院系学生会﹑班委会经费由各院系拨给,由各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班委会管理,受学生会委员会监督; 第十八条 经费用于举行本会各项活动。 第五章 附则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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