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警察 |
释义 | 武警全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一部分,是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受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双重领导。 历史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以奕忻、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张之洞为代表的洋务派,掀起了一场"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洋务运动。受洋务运动影响,设立警察以维持地方治安的总是也随之被提出。但是,由于创设警察年费甚巨,财务枯竭的清政府此际再也拿不出钱来,这事也只好一缓再缓,直到上个世纪初期,才由地方第三者筹款自办。据何刚德《客座偶谈》卷一称: 庚子以前,中国无警察也,余到苏后始创办。端午桥制军告余日:"以中国地大,只求一里有两个警察,年已需五万万。以全国岁入,办一警察尚不能够(原注:当时岁入未至四万万),何论其他。"渠倡言立宪,喜办新政,所言竟与之相反,不知何意?嗣后各县勉强兴办,小县二三十人,大县亦不过五六十人。民国成立,却逐渐扩充------ 何刚德是光绪丁丑(1877)科进士,曾任京曹十九年,其后又出任江西建昌、江苏苏州等地知府。后著《春明梦录》、《客座偶谈》多记其亲身经历,史料价值颇高。庚子为光绪二十六年(1900)而何氏任苏州知府,则在庚子以后,《客座偶谈》卷二又说:余二十七年守抚州,于奉诏之先七日,即改兴鲁书院为抚郡学堂,置普通精舍以居高才生态------回任建昌,创新学一所,甫落成,即奉讳去任。及至苏州,以他项学堂已多,乃创立农学堂------ 这里虽然说的是兴办学堂之事,但却可以让我们查知他到苏州赴任的大概时间。光绪二十七年为辛丑年(1901),其时作者"守抚州",而"回任建昌""及到苏州",大约是在三年之后,也就是光绪三十年(1904)左右。据以上推断,如果何刚德所记无误,则中国警察的创办,当在1904年或1905年,最早不会早于1903年。由此可知,中国警察的历史,大约是100年。 分类1. 武警武警分为三大类,即武警总部直接领导管理的内卫部队、列入武警序列受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和武警总部双重领导的部队(黄金、水电、交通、森林)和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部门管理的部队(边防、消防、警卫)八大警种。 武警部队官兵是军人,实行将、校、尉、士官、兵的警衔制度,服装以橄榄绿为主色调。 “公安”特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 人民警察分为公安部门管理的公安警察(即狭义“公安”,包括治安、户籍、刑侦、交通等)、国家安全部门管理的国家安全警察、劳改劳教部门的监狱警察以及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四大类。 2.人民警察2.人民警察实行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警衔制度,服装以藏黑为主色调。 需要指出的是,武警中的第三类(边防、消防、警卫)是由公安部门管理,所以可列入“公安”范畴。 警衔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 1、总警监、副总警监; 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警衔标志的式样和佩带人民警察换发"九九"式警服后,警衔标志的式样为: 总警监、副总警监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环绕银色国徽组成。其中,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警监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警司警督、警司警衔标志由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道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道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员警员警衔标志由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衔标志佩带在剑型肩章上。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藏蓝色,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蓝灰色。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 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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