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建设银行“支付宝”卖方信贷借款合同 |
释义 | 《中国建设银行“支付宝”卖方信贷借款合同》由本合同条款及您在支付宝网站签约页面填写的所有信息组成,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和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等部门规章为依据而制定的。声明:在您确认同意本合同之前,您清楚知悉并充分理解《“支付宝”卖方信贷借款人须知》的所有内容,同意向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建行)申请“支付宝”卖方信贷。 一旦您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公司)支付宝登陆网站签约页面确认签订本合同,即意味着您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接受本合同约束。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合同由本合同条款及您在支付宝网站签约页面填写的所有信息组成,各组成部分均具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条 合同依据 本合同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民银行《电子支付指引》和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等部门规章。 第三条 合同形式 您与建行和支付宝公司共同同意本合同全部采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以电子合同形式订立并认同其效力。您与建行和支付宝公司均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规定和标准,遵守国家制定的互联网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 第四条 合同当事人 您作为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是已经通过支付宝网站实名认证并自行设置支付密码,您通过支付宝网站实名认证和支付密码和支付宝信息系统签订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您本人行为,其法律后果均由您本人承担。 建行作为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通过支付宝信息系统签订并确认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建行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建行承担。 支付宝公司作为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通过支付宝信息系统签订并确认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支付宝公司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支付宝公司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要约 本合同条款由建行和支付宝公司通过支付宝公司的信息系统(即支付宝网站的签约页面)提供,为建行和支付宝公司向您发出的要约邀请,您在通过支付宝网站实名认证、输入支付密码并点击“接受协议”键后,即为向建行和支付宝公司发出了要约。 要约一经发出不得撤回或撤销。 第六条 合同的承诺 建行和支付宝公司通过支付宝信息系统接收到您的要约后,经审查同意接受的,建行可直接将贷款款项划入您指定的账户,发放贷款,即为承诺。 第七条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第八条 借款期限 自您申请的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与您交易的买方确认收货后,贷款自动到期。贷款当天不得还款,贷款期限最长为30天。本合同的借款不得展期。 您的贷款在以下情况下视为贷款到期: 一、贷款最长期限未届满买方提出退货或者以其他原因引起买卖纠纷的,自支付宝公司向建行告知买卖纠纷之日贷款到期; 二、贷款最长期限届满,买方未确认收货的自贷款最长期限届满之日贷款到期。 第九条 借款用途 专用于您使用“支付宝服务”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 第十条 借款的发放 您授权建行将借款划入支付宝公司在建行开立的结算账户,再由支付宝公司将借款划入您的支付宝账户。建行将贷款划入您登录签约页面的支付宝账户之日即为贷款发放之日。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贷款利率与罚息利率 (一)贷款利率 您贷款的利率为年利率,具体参见借款申请页面。 (二)罚息利率 1.您未按合同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100%。 2.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 3.同时出现逾期和挪用情形的贷款,择其重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计息、结息和付息 贷款利息自建行将款项划入您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月利率三者之间的关系为: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 贷款利息按贷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贷款本金归还时结息,您应在贷款本金归还时向建行支付到期利息。贷款到期后,对于应还未还的利息,自贷款到期日起一并计收罚息,并将按照每月一次的频率结计本金、利息及罚息。。 第十二条 还款 一、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法。 二、还款原则 建行有权将您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您承担而由建行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建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但对于本金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利息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或者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贷款,您的还款在偿还上述费用后应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 三、贷款的归还按以下规则操作: 1、在贷款最长期限内,与您交易的买方确认收货时,您授权支付宝公司直接将货款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剩余部分再划转至您的支付宝账户。 2、贷款最长期限届满,与您交易的买方尚未确认收货的,您授权支付宝公司从您的支付宝账户中扣收应还贷款本息。余额不足以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您授权支付宝公司限制您的支付宝账户提现和支付功能,并授权支付宝公司持续从您的支付宝账户中扣收应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 3、您在与您交易的买方未确认收货且贷款最长期限未届满时,可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必须全额归还所有本息,您授权支付宝公司从您的支付宝账户中扣收应还贷款本息。余额不足以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仍按照本款第1项、第2项的约定执行。 4、贷款最长期限尚未到期,但与您交易的买方提出退货的或者以其他原因引起买卖纠纷的,自支付宝公司向建行告知买卖纠纷之日贷款提前到期,您授权支付宝公司从您的支付宝账号中扣收应还贷款本息。余额不足以归还全部贷款本息的,您授权支付宝公司限制您的支付宝账户提现和支付功能,并授权支付宝公司持续从您的支付宝账号中扣收应还贷款本息,直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 第十三条 货款的处理 您承诺,您在支付宝网站签约页面填写的交易编号项下的货款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贷款本息,在本合同贷款本息尚未还清时,您不得支用该货款。 您逾期未归还本合同贷款本息的,您即授权支付宝公司冻结您支付宝账户的提现和支付功能直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并授权支付宝公司在您的支付宝账户有款项时即扣取用于归还本合同贷款本息。 第十四条 权利和义务 一、您的权利和义务: 1、您有权要求建行对您提供的有关个人还款能力和信誉的资料予以保密,但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您保证您在支付宝网站签约页面提供的个人信息、交易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3、您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您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未经建行书面同意您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您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类费用。 4、您不得将借款用于有价证券、期货买卖及股本权益性投资。 二、建行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对您提供的有关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但建行内部使用、个人征信使用或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2、建行有权了解、核实有关您身份、还款能力、交易的真实性、个人信用和家庭财务状况,有权要求您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3、建行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您未按期足额偿还其在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建行有权直接从您在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予以划收。 5、您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应真实、有效、合法。建行有权将的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并有权向上述个人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您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途范围内。 6、一旦您在本合同下的贷款本息逾期30日以上的,建行有权通知支付宝公司在淘宝网上曝光、封杀您在淘宝网上开设的网络店铺。 三、支付宝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对您提供的有关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但公司内部使用、个人征信使用或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权根据了解、核实有关您身份、还款能力、交易的真实性、个人信用和家庭财务状况,有权要求您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3、有权根据建行的通知在淘宝网上曝光、封杀您在淘宝网上开设的网络店铺。 第十五条 违约及其违约处理 一、违约情形: (一)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您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2、您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3、您向建行提供虚假的信息。 4、您死亡而您的财产合法继承人不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您被宣告失踪,而您的财产代管人不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6、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您的监护人不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7、您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您的偿债能力。 8、您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 9、您未履行对建行负有的其它到期债务,或建行发现您有其他拖欠债务的行为的。 10、您的资信情况或还贷能力出现其他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整,收入降低、失业、重大疾病、拖欠其他债务等),足以影响偿债能力,已经不再符合“支付宝”卖家信贷的贷款条件且未追加建行认可的担保的。 11、您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违约救济措施 (一)您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对您挪用的部分,自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 您未按时还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建行宣布全部或部分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逾期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 计收罚息和复利时,均按日计息。 对于既逾期又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择较重者计收罚息,不予并处。 (二)除前款约定的违约救济措施外,如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后,建行还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您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您提款。 3、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要求您立即全部清偿。 4、处分抵押/质押财产,实现抵押权/质权。 5、从您的任何账户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如果账户中款项的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建行有权按扣款当日中国建设银行公布的外汇卖出价折算成贷款币种清偿贷款。 6、以法律手段追偿贷款。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由您承担。 7、一旦您在本合同下的贷款本息逾期30日以上的,建行有权通知支付宝公司在淘宝网上曝光、封杀您在淘宝网上开设的网络店铺。 第十六条 合同的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建行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贷款发放至您登录签约页面的支付宝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权利义务的转让 本合同生效后,您和建行、支付宝公司三方不得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您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九条 通知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行和支付宝公司传递给您的书面通知,按照您在支付宝网站签约页面填写的通讯地址或号码进行。您变更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须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建行或支付宝公司。建行也可采用在建行网点张贴公告、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支付宝网站公告、向您的支付宝账户发送函件等方式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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