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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航空学会
释义

中国航空学会是航空航天(以下通称航空)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结成依法登记成立并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接纳的全国性的学术性非盈利法人社会团体。中国航空学会成立于1964年2月。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国航空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理事会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宗旨

本会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团结广大航空科技工作者,促进航空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航空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航空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航空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成立过程

中国航空学会成立于1964年2月。著名航空专家沈元教授在第一次(1964年2月)、第二次(1979年9月)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当选为理事长;著名力学专家季文美教授在第三次(1983年3月)、第四次(1988年5月)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当选为理事长;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原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总经理朱育理同志在第五次(1993年6月)、第六次(1999年12月)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当选为理事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总经理刘高倬同志在第七次(2004年11月)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当选为理事长。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国航空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理事会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学会先后设立了26个专业委员会(分会)作为理事会领导下的学术组织,涉及航空各专业领域。

全国17个省、市成立了地方航空学会,在中国航空学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学术活动

中国航空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分会)、地方学会每年均举行各种形式的学术会议。学会还和中国科协所属其他学会联合举办一些交叉学科的学术交流会。学会及各级组织每年举办的学术会议平均为40次左右,交流的论文在千篇以上,并评选、奖励优秀成果。

国际交流:中国航空学会是国际航空科学理事会(ICAS)的全权会员单位。为促进科技合作,学会推荐有专长的科技人员参加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出席国际会议,同时在中国举办国际会议和展览会。学会邀请国外专家在国内作技术报告,接待国外学者、科技人员来华进行科技参观和学术讨论,组织双边性研讨会,以促进国内外之间的学术交流。

组织活动: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学会工作会议等:办理学会所属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分会)编委会的建立和调整;组织两院院士、中国青年科技奖、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发展会员,并为会员服务。

科学普及:为向广大群众和青少年普及航空科学知识,学会及其各级组织经常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动。学会设有航空馆,展示国内外飞机或模型以及机载设备、发动机,介绍国内外航空技术的发展。

继续教育:学会以各种形式向会员扩充新的科学技术知识,组织专题讲座、技术报告以提高会员的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科技咨询:中国航空学会可以对国家科学技术政策和经济建设、国防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决策论证、提出政策建议、进行科技咨询服务。

出版物:《航空学报》中文双月刊;《航空学报》英文季刊;《航空动力学报》中文双月刊,《航空材料学报》中文双月刊;《航空知识》中文月刊;《航空模型》中文双月刊。

会员管理

第一条 本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资深会员、学生会员、外籍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二条 凡承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学会的意愿并符合会员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经批准后成为会员。

第三条 普通会员

(一)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成为普通会员:

1、具有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航空及相关技术领域科技人员;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航空及相关技术领域科技人员;

3、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科研、生产、教学、使用及管理部门从事航空及相关技术领域科学技术及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或自学成才并有实际工作经验和相当学术水平者;

4、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或有关人士。

(二)入会程序:

1、凡个人要求入会者,先由本人填写《中国航空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本会委托省(区、市)航空学会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2、学会各依托部门的人员要求入会者,先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学会组织工作部门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3、个人所在省(区、市)没有建立航空学会的人员要求入会者,先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学会组织工作部门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4、专业委员会(分会)的委员及相关专业领域的科技人员原则上应通过所在省(区、市)航空学会加入中国航空学会,特殊情况可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专业委员会(分会)审查并报学会组织工作部门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5、未加入省(区、市)航空学会的总会团体会员单位的个人申请入会,需本人填写“申请表”,经单位审查后,由联络员报送学会,经学会组织工作部门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6、会员经批准入会后,所在省(区、市)航空学会应将其个人有关资料输入会员数据库后报送中国航空学会组织工作部;

7、会员的会籍管理由各省(区、市)航空学会负责(总会直接批准的除外)。会员退休后,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会籍;

8、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继续从事航空科技工作的学生会员(见第八条),凭所在省(区、市)航空学会和高校团体会员单位的会籍证明到新单位报到后,办理转会关系。

(三)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有权参加本会有关活动,并享有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5、优惠获取总会出版的书刊、文集、音像制品等;

6、凭会员证号码登陆中国航空学会网站的会员专区(学会网站);

7、按发行价80%优惠订阅学会主办刊物(《航空学报》、《CHINESE JOURNAL OF AERONAUTICS》、《航空动力学报》、《航空材料学报》、《航空知识》、《航空模型》)中的1种(自选);

8、参加总会直接经办的学术重点活动,凭会员证会务费予以优惠。

(四)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和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3、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5、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会费标准和交纳办法:

1、10元/年/人;

2、会费由省市航空学会负责收取(具体收费办法由各省市航空学会制定),其中90%作为会员单位和省市航空学会的活动经费,10%上缴中国航空学会。学会各依托部门的普通会员会费由所在部门的兼职副秘书长组织收取后上缴中国航空学会,无副秘书长的依托部门和没有参加省市航空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的普通会员会费由联络员负责办理。

(六)会员证制发:

会员证由中国航空学会统一制作,各单位按需要订购(收取工本费),填写后由中国航空学会加盖印章,各单位负责颁发。

(七)会员退会: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2、会员不交纳会费者,作自动退会处理;

3、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学会章程者,经本会或省(区、市)航空学会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取消会籍。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四条 高级会员

(一)条件:

凡在航空及相关技术领域科研、生产、教学、管理、使用维护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的教授、研究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及其他相当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技术专家、学者,均可申请高级会员。

(二)入会程序:

1、凡个人要求成为高级会员者,必须由本人填写《中国航空学会高级会员申请表》(以下简称“高级会员申请表”),经各专业委员会(或分会)、省(区、市)航空学会或两名高级会员推荐后,报送学会组织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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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