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焊接协会 |
释义 | 中国焊接协会(英文名:CHINA WELDING ASSOCIATION,缩写CWA),于1987年5月在北京成立,为国家级协会。 简介1991年5月中国焊接协会向民政部正式提出社会团体登记申请。1991年7月11日民政部正式批准中国焊接协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的注册登记,颁发了登记证(登记证号为社证字第0360号)。1999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换证时登记证书号为社证字第3493号。 中国焊接协会会员单位830个,遍布于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范围涉及锅炉、压力容器、造船、重型机械、焊接材料、焊接设备、焊割机具、机床、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煤矿机械、纺织机械以及家电、轻工等机电行业。 在会员单位组成结构方面,生产企业会员占会员总数的85.68%,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其他事业单位占14.32%,贯彻了协会以企业为主导的方针。 协会宗旨遵照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路线、方针、政策把会员单位组织起来,本着面向行业、面向企业、面向生产实际的原则,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速焊接行业的技术进步,促进焊接专业化生产,提高焊接生产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在企业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企业的愿望和要求,协助政府部门搞好行业管理。 组织机构中国焊接协会第六届理事会领导成员 邹 磊 理 事 长 哈尔滨电气集团 总经理 何 实 副理事长 机械科学研究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 所 长 张彦敏 副理事长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秘书长 柳宝诚 副理事长 唐山开元企业集团 董事长 高照杰 副理事长 中国船级社 副总裁 陆启祥 副理事长 上海金凤焊割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总经理 赵若林 副理事长 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 总 裁 薛振奎 副理事长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科学研究院 院 长 王治富 副理事长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解放公司卡车厂 厂 长 陈清阳 副理事长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工程师 王炎金 副理事长 长春轨道客车股份公司 副总工程师 侯焕昌 副理事长 天津市金桥焊材集团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 卢振洋 副理事长 北京工业大学 副校长 冯美娟 副理事长 天津世纪五矿贸易有限公司 总经理 王麟书 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中国焊接协会 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朴东光 理事兼副秘书长 全国焊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秘书长 张 华 理事兼副秘书长 中国焊接协会 副秘书长 李春范 理事兼副秘书长 哈尔滨焊接研究所技术质量部 部 长 吴九澎 理事兼副秘书长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焊机分会 常务副秘书长 协会章程总则本会全称为中国焊接协会(英文名称CHINA WELDING ASSOCIATION 缩写:CWA)。本会是由全国从事焊接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和培训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按自愿的原则组成的行业组织,是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上受机械工业部指导,其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本会的宗旨是遵照党和国家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战略、方针、政策把会员单位组织起来,本着面向行业,面向企业,面向生产实际的原则,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速焊接行业的技术进步,提高焊接生产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在企业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为企业做好服务,协助政府部门搞好行业管理,为加速四化建设做出贡献。任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1.进行全行业基础资料与有关市场需求的调查、搜集和整理分析工作,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经济立法等方面的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2.提供和发布与焊接行业有关的技术经济情报和市场信息。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对企业存在的关键技术、企业改造、生产组织、经营管理等问题组织研究讨论,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3.采用多种形式为企业培训生产所需的专业人员,提高企业有关人员的技术素质和工作能力。4.开展焊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的科研成果与经营管理经验。5.开展国产焊接、切割器材及辅机具的生产使用考核和推荐名牌产品活动。6.组织行业专业化生产与协作,推广横向经济联系,促进焊接生产所需关键设备、测试仪表、材料的发展与供应。7.组织企业协商订立行业标准、行规、行约,并按章共同遵守。8.与国内外对口组织开展经济、技术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活动。9.向政府部门提出重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议,并协助组织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与国产化的协作攻关。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协调行业产品价格工作。10. 组织展览、展销、展示等多种形式活动,沟通产销渠道,促进国内外的交流和商贸活动。11. 维护会员权益,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合理的意见和提出处理建议。12. 承担政府部门及其它社会团体委托的事项。会员会员1.凡以焊接为主导工艺的企业(如锅炉、压力容器、造船、重机和金属结构厂等)和专门从事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热切割机具生产及其它与焊接相关的工厂、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设计院、培训机构和经营部门等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承认本会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均可申请入会,经批准后为本会会员。2.本会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聘请技术、管理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及政府主管部门有关人员为顾问或其它名誉职务。会员的权利 凡本会会员平等享受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3.要求组织协调生产及技术、经营管理的咨询、攻关和优先取得技术服务的权利;4.优先和优惠享受协会掌握的经济技术信息、经营管理经验及技术资料的权利;5.对本会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6.申请退会的自由。会员的义务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2.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承担本会委托工作;3.向本会提供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方面基本情况资料;4.按时缴纳会费,会员单位连续三年不缴纳会费和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者,则视为自动退会;5.维护本会的权益。组织机构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和推迟召开。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职责: 1.制定、修改并通过协会的章程;2.审查、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3.审查协会经费收支情况;4.协商选举产生理事会;5.协商确定协会其它重大事项。理事及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正、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由理事会协商推荐或选举产生,并组成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1.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3.审批协会工作计划及审定财务年度予决算;4.审议奖励对本协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及个人;5.审定暂停会员权利及取消会员会籍;6.确认理事会成员的变更及增补;7.其它事项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理事会任期五年,理事可连选连任。理事会二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 秘书处 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 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常务理事会确认,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理事长批准。 秘书处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2.筹备召开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3.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4.为召开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起草有关会议文件,提出中国焊接协会章程修改草案;5.接纳新会员。6.其它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专业(工作、分)委员会、工作组 1.专业(工作、分)委员会 按专业需要,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设若干专业(工作、分)委员会。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专业(工作、分)委员会由秘书处负责联系和协调。 2.工作组 根据工作需要,秘书处可设若干工作部及短期性的工作组,工作完成后即可撤消。 经费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举办各项服务、展销会、技术咨询和联合攻关等各项协会活动的收入; 3.国家政府机关给予的补助; 4.个人、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捐赠和赞助。 第十三条 经费支出 1.为实现协会计划任务而开展各种活动的支出;2.协会专职人员和工作人员及专业委员会有关人员的补贴和奖励;3.协会日常办公所需的开支;4.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作咨询和技术讲座的付酬;5.其它所需的正当开支。附则 第十四条 章程修改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草案,由常务理事会审核,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五条 协会终止程序 1.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登记报告草案,提交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或通信投票通过。2.由秘书处向民政部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机械工业部的审查文件和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3.民政部核准注销后,秘书处宣布协会解散,并向民政部上交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和印章。 第十六条 其它 1.本章程经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后即生效。解释权属理事会或受其委托的秘书处。2.本章程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规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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