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全省体育发展战略,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省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组织重大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七)指导、管理全省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开展全省体育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体育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