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共产党民主革命纲领 |
释义 |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有12名,代表全国党员195人(其中工人党员21人)。大会根据列宁关于民族殖民地问题的理论和党成立后对中国革命基本问题的探索,讨论了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和当前的革命任务,通过了《世界大势与中国共产党》、《民主的联合战线》、《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等决议案和党的章程。大会发表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宣言分析了国际形势和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状况,阐明了中国革命的性质、对象和动力,制定了党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党的最低纲领,即党在民主革命阶段的纲领是: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立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然后再进一步创造条件,以实现党的最高纲领: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共产主义社会。大会选举了中央执行委员会,陈独秀被推选为委员长。党的二大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彻底地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它为中国各族人民的革命斗争指明了方向。它标志着党的创建任务的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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