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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高等院校影视学会
释义

中国高等院校影视学会(简称“中国高校影视学会”)是由国家民政部批准、接受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教育部业务主管的国家一级学会,是以高等院校从事电影、电视、动漫等教学与研究的专业工作者为主体,兼及与广播影视、大众传播相关的专业工作者组成的专业学术团体。

简介

中国高等院校影视学会的前身是1983年8月成立的中国高等院校电影学会,1995年更为现名。学会成立以来,团结全国高校影视教育工作者,在影视理论研究、影视教学、影视学术国际交流、影视师资与人才培养等多个领域开展了大量工作,为中国影视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学会先后召开了十二届年会(每两年一届)、五届“学会奖”评奖(1995年创办,初定每四年一届,2004年后改为每两年一届),五届“中国影视高层论坛”(2001年创办,每两年一届)。“中国影视高层论坛”的宗旨是“深入学理层面,广开国际视野,追踪学术前沿,提升研究水平”,论坛的设立大大促进了国内外影视学术交流,在影视艺术研究领域具有很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 学会现任名誉会长为中国传媒大学张凤铸教授,会长兼秘书长为中国传媒大学胡智锋教授、副会长为北京电影学院黄式宪教授、复旦大学孟建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李亦中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周星教授、四川大学欧阳宏生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李幸教授。学会秘书处设于中国传媒大学。 学会现有会员500余人,会员所在单位有全国知名高校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有专业影视高校如中国传媒大学、北京电影学院、中央戏剧学院、浙江传媒学院等,有国内专业影视研究机构如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中国艺术研究院等。同时,学会还有数位海外理事,负责学会的海外学术交流工作。

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中国高等院校影视学会,简称:中国高校影视学会,英文名称:CHINESE COLLEGIAL ASSOCIATION FOR VISUAL ART,英文缩写:CCAVA。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以高等院校从事电影、电视教学与研究的专业工作者为主体,兼及与广播影视、大众传播相关的专业工作者组成的专业学术团体,是国家一级学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推进影视教育事业,繁荣影视文化与学术,维护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教育部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日常办公机构设于中国传媒大学。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专业学术交流:定期召开年会,推进影视教学及学术交流;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参与学会活动,提高影视教育师资水平。

(二)开展学术评奖活动:定期组织学术评奖,对本会会员及相关从业者的学术专著、学术论文等学术成果进行评价,鼓励学术探讨与创新,繁荣影视学术,培养影视学术新人。

(三)开展高层学术研讨:定期举办“中国影视高层论坛”,邀请国内、国际著名专家、学者,就前沿性学术命题开展高层研讨。

(四)开展对外影视交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加强与海内外影视教育与学术机构的联系,提升学会的国际知名度与影响力。

(五)开展专业咨询服务:提供影视文化及学术信息,向影视业界与学界推荐专业人才,举办影视专业研修班。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高校已正式开设影视、电教课程或从事电影、电视理论研究、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一定影响的研究成果者,一般应拥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有相当学术成果的在读博士生、硕士生。

第八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

(一)提交由本单位签署推荐意见的入会申请表;

(二)由会长会议或会长通讯会议讨论通过;

(三)会长授权秘书处将新入会会员的个人资料汇总,予以公布。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类学术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长期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会议或会长通讯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能为:

(一)审议、表决修订的章程;

(二)选举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表决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代表会员大会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会长会议代表理事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能: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确认学术委员会委员;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授权会长会议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会长会议的职能:

(一)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二)向会员大会建议、推举理事;

(三)推举常务理事;

(四)向理事会建议、推举学术委员会委员;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其重要决定须半数以上到会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会理事分布于全国各地,集中开会有困难,理事会会议可通过通讯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本会理事的任职条件:

(一)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二)一般应拥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担任相关专业校、院、系、所领导工作的负责人;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四)积极参与本会工作,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

(五)理事人选由会长会议建议、推举,由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视学会发展及工作需要可由会长会议提名增补。

第二十二条 理事每届任期五年,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由会长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职条件:

(一)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一般应拥有正高职称;

(二)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三)符合民政部对社会团体领导者的任职要求;

(四)积极参与本会工作,并且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

(五)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由理事会推举,并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一般不超过两届任期。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半数以上到会理事表决通过,上报请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能: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二)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会常务理事的任职条件:

(一)与理事任职条件相同;

(二)在本专业领域业界、学界地位重要、影响较大的专家、学者,在本专业领域影响较大的专业机构负责人;

(三)按照学会要求,对学会工作提供一定的经费和条件支持;

(四)常务理事人选由会长会议提名、推举并由理事会会议确认。

第二十八条 本会名誉会长的任职条件:

(一)本专业领域业界、学界的领导与著名人士;

(二)名誉会长人选由会长会议推举确认。

第二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

(一)学术委员会为本会权威学术咨询、指导机构;

(二)由本专业领域业界、学界有重要影响的专家、学者组成;

(三)委员任职为每届五年;

(四)委员人选由会长会议提名、推举并由理事会会议确认。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捐助;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吞、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中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4年11月2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会长会议。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组织机构

中国高等院校影视学会历届名誉会长名单

赵--实 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刘继南 中国传媒大学校长

陈景亮 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电影资料馆馆长

张会军 北京电影学院院长

张凤铸 中国传媒大学影视艺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影视艺术研究所所长

中国高等院校影视学会会长、副会长与秘书长名单会--长: 胡智锋 中国传媒大学文科科研处处长、《现代传播》主编、教授、博士生导师。

副会长: ---黄式宪 北京电影学院教授

副会长: 孟 建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副会长: 李亦中 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广播电影电视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副会长: 周 星 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副会长: 欧阳宏生 四川大学新闻传播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副会长: 李 幸 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教授

秘书长:----胡智锋(兼) 中国传媒大学文科科研处处长、《现代传播》主编、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高等院校影视学会常务理事名单

(以姓氏拼音为序)

毕根辉 中国传媒大学影视艺术学院副院长、教授

高晓虹 中国传媒大学电视学院院长、教授

彭吉象 北京大学艺术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尹-鸿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董小玉 西南大学新闻传媒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姚国强 北京电影学院科研设备处处长、教授

学会论坛

中国影视高层论坛简介

“中国影视高层论坛”是由国家一级学会——中国高等院校影视学会2001年创办的,其宗旨在于“深入学理层面,广开国际视野,追踪学术前沿,提升研究水平”,其目的是为学会会员乃至全国影视专业从业者和研究者打造一个国际化、权威性、前沿性高端学术论坛。

首届中国影视高层论坛

时间:2001年1月 地点:北京

主办:中国高校影视学会、北京广播学院、常州市广播电视局

论坛主题——全球化与中国影视的命运

学术论题——全球化与中国影视的命运;视觉文化与中国影视美学之当代课题;网络化时代与中国影视业的战略前景。

学术成果:论文集《全球化与中国影视的命运》

(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2年3月版)

第二届中国影视高层论坛

时间:2002年11月 地点:上海

主办:中国高校影视学会、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论坛主题——冲突与和谐:全球化空间中亚洲影视的新趋势

学术论题——全球化与中国影视之新挑战、新机遇;亚洲影视文化之新解读、新阐释;中国影视业发展之新课题、新景观。

学术成果:论文集《冲突·和谐:全球化与亚洲影视》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8月版)

第三届中国影视高层论坛

时间:2004年11月 地点:北京

主办:中国高校影视学会、中国传媒大学

论坛主题——和而不同:全球化视野中的影视新格局

学术论题——和而不同:全球化视野中的影视新格局;与时俱进:本土化路径下的影视新探索;兼容并包:个性化表述中的影视新理论;竞合博弈:市场化进程中的产业新景观;开拓创新:影视专业教育中的新思路

学术成果:论文集《和而不同:全球化视野中的影视新格局》

(中国传媒大学2005年8月版)

第四届中国影视高层论坛

时间:2006年12月 地点:广州大学城

主办:中国高校影视学会、华南理工大学

论坛主题:中国与世界:影视文化多样性的现实与前景

学术成果:论文集《中国与世界:影视文化多样性的现实与前景》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年10月版)

第五届中国影视高层论坛

主办:中国高校影视学会、西南大学

论坛主题: 求异与趋同:中国影视文化主体性追求与现代性建构

学术成果: 论文集《求异与趋同:中国影视文化主体性追求与现代性建构》

(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版)

学会奖

中国影视“学会奖”第五届“学会奖”获奖名单

第四届“学会奖”获奖名单

第三届“学会奖”获奖名单

中国高等院校影视学会“学会奖”(简称“中国影视‘学会奖’”)是由国家一级学会——中国高等院校影视学会于1993年创办的,其宗旨在于表彰广大学会会员在高校影视教育领域所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

中国高等院校影视学会1993年在厦门举办了首届“学会奖”(优秀学术论著奖)的评选和颁奖活动,评出各级奖项共56项;

1999年在北京广播学院成功举办第二届“学会奖”评奖活动,评出优秀学术论著、优秀学术论文共46项。

2004年在中国传媒大学举办第三届“学会奖”评奖活动,评出优秀学术论著一等奖8项,二等奖22项,优秀奖12项;评出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9项,二等奖13项,优秀奖9项。

2006年,在四川大学举办第四届“学会奖”评奖活动中,共有18部著作、30篇论文获奖,学术论著一等奖3部、二等奖6部、优秀奖9部;学术论文类一等奖6篇、二等奖9篇、优秀奖15篇。

2008年在中国传媒大学举办的第五届“学会奖”评奖活动中,共有23部著作、34篇论文获奖,学术论著一等奖3部、二等奖7部、三等奖13部;学术论文类一等奖5篇、二等奖11篇、优秀奖18篇。

“学会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评委会”对所申报的材料进行认真遴选,并讨论产生。“评委会”由会长(包括副会长、秘书长)、学术委员会成员及外邀专家共同组成。“学会奖”分论著和论文(含调研报告)两个类别,各评出一、二等奖及优秀奖。

学院奖

中国影视“学奖”

第二届“学院奖”获奖名单

第一届“学院奖”获奖名单

中国高等院校影视学会“学院奖”(简称“中国影视‘学院奖’”)诞生于中国电影诞生100年之后的2006年,它以不同于政府、社会奖项的设置方式,采用影视艺术在学界专用术语作为奖项名称,对影视作品开展专业角度的评选。该奖项设置的关键词:一是“贡献”,强调中国影视作品对影视艺术发展的贡献,强调中国影视人对影视艺术创作的贡献;一是“突破”,强调影视艺术创作主体在该年度中的突破性创造。

“学院奖”的定位是:中国高校影视学会是国家批准的影视艺术领域唯一的国家一级学会,由其设立的“学院奖”是鼓励高校师生和社会专业影视作品创作,并开展思想性、学术性、专业性评价的全国性平台。

“学院奖”的宗旨是:

1、为高校师生影视创作提供一个增进交流和切磋经验的便利桥梁,持续鼓励高校师生的影视创作,促进影视学术与影视创作的互动与支撑。

2、为社会专业影视创作提供一个观察高校创作动向和影视学术发展的高端窗口,鼓励有学术品质、文化内涵、艺术品位的影视作品的创作与繁荣。

3、为高校师生影视创作与社会专业影视创作之间搭建一个互通有无、双向互动的全国性平台,加强中国影视学界与业界的合作与联系。

“学院奖”分两类作品进行评选:学会会员及学生作品由会员推荐和自荐,由会长(包括副会长、秘书长)、学术委员会成员及外邀专家的“评委会”进行集中评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最终获奖名单。社会专业影视作品的评奖由会长会负责组织推荐和提名,并形成提名名单;学会邀请业界知名人士和学界著名专家以通讯评审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学会会员及学生作品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社会专业影视作品设影视作品“年度大奖”、影人“年度大奖”、影视作品叙事艺术“年度大奖”、影视作品视觉艺术“年度大奖”、影视作品听觉艺术“年度大奖”、影视作品人物塑造“年度大奖”等六大奖项。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中国传媒大学22号信箱 邮编:1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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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6:5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