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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系统测震学科技术管理组
释义

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系统各学科技术协调组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若干专业技术管理组,负责日常事务和监测台网运行维护、质量控制以及技术指导,协助各学科技术协调组对有关专项进行技术管理。各专业技术管理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成;各技术管理组根据业务需求下设若干技术管理部,由主管、副主管和成员组成。 测震学科技术管理组分为台站管理部和台网管理部,台站管理部分管原全国测震基本台网管理组、原全国地震速报和原CDSN台站管理组的工作;台网管理部分管原全国遥测台网工作组和全国月报编目工作组的工作。评比系列暂保持不变,评比标准基本保持不变,每月的评比详细规定由管理组制定。

各专业技术管理组的牵头单位为中国地震台网中心。

测震学科技术管理组工作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国测震台网(站)的技术管理工作,使测震观测系统的建设、运行、资料产出、数据管理和服务更加规范、合理,根据中震测函[2005]113号和[2005]13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测震学科技术管理组由台站技术管理部和台网技术管理部组成。

第三条 测震台网分为:国家测震台网、区域测震台网、地方测震台网和流动测震台网。

第四条 测震学科技术管理组接受测震学科技术协调组和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领导。

第五条 根据我国测震台网的运行与管理方式,测震学科技术管理组主要负责对国家测震台网、区域测震台网日常观测工作的技术管理,对地方测震台网和流动测震台网提供技术指导。

第六条 测震学科技术管理组挂靠在中国地震台网中心,依托中国地震台网中心技术平台开展日常工作,行使对测震台网的技术管理职责。

二、台网运行维护

第七条 技术管理组要根据观测系统的运行状况,向测震学科技术协调组和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提出台网优化、改造建议。

第八条 全国各类地震台网的运行维护实行属地化原则,各省地震局负责本省所属地震台网和国家测震台站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

第九条 地震台网投入实际运行后,各省地震局要向技术管理组提交台网建设资料、仪器检定资料、技术报告等技术文本。

第十条 技术管理组要建立台站和测点基本信息、工作环境信息、观测仪器信息、数据文件信息等基础资料数据库和工作文档。

第十一条 各技术管理部负责汇总各台网的运行报告和技术报告,负责对各监测网的运行维护进行监督管理,定期提交测震监测台网运行报告。

第十二条 台网技术管理要与台网的日常工作相结合,技术管理组要配合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对台网的数据汇集、转换及整理,进行统一数据处理和质量监控,按规范、规程或设计要求产出数据产品并进行数据入库、归档与备份。

第十三条 技术管理组要协助学科协调组制定或修订观测技术规范,组织研究、编制、推广观测网(站)观测数据处理应用软件。

第十四条 技术管理组要为测震观测人员提供观测技术、处理方法、软件应用等培训,指导观测技术人员按照规范的要求作好日常运行管理。

三、台网(站)运行、观测资料质量评比

第十五条 技术管理组负责组织测震台网(站)观测资料质量检测与系统运行监控工作。

第十六条 台网(站)运行、观测资料质量评比是保障观测系统运行和提高观测资料质量的重要措施,实行三级检查评比制度。

(1) 台网(站)自查

各台网(站)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本台网(站)的观测资料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 省地震局评比

各省地震局要组织专家对所属台网(站)观测资料质量进行评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并将评比结果报测震学科技术协调组和中国地震台网中心。

(3) 管理组统评

技术管理组负责国家测震台网和区域测震台网观测资料质量跟踪检查与评估,并依据观测资料评比办法和评比标准,开展测震观测资料年度审核、评比工作。

第十七条 依据观测技术规范,从仪器运行状态、观测资料的连续性、观测数据质量和数据产出的及时性,每月进行一次台网(站)运行状态、观测资料质量评比工作,给出测震观测质量的综合评价报告,其结果在网上公布。

第十八条 台网年度观测资料质量评比结果上报测震学科技术协调组、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和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

四、数据流程与产出

第十九条 有人值守的国家地震台站和区域地震台站每日产出地震波形数据、地震目录和观测报告,按有关规定报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和省级地震台网中心,承担速报任务的台站要完成地震速报任务。

第二十条 区域地震台网中心每日产出所属地震台网的地震波形数据、地震目录、观测报告、震源机制解,完成地震速报任务,并按规定向中国地震台网中心报送数据。

第二十一条 中国地震台网中心要汇集国家地震台站资料、区域地震台网资料、流动地震观测资料和国际交换资料,并利用这些资料产出地震波形数据、地震目录、观测报告、震源机制解,完成地震速报任务。

第二十二条 中国地震台网中心要按有关规定完成国际地震资料交换任务。

第二十三条 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和区域地震台网中心定期汇集、存储全国测震观测技术设备标定检验数据。

第二十四条 各技术管理部按年度汇总各观测单位的技术工作总结、观测设备参数、质量分析报告等。

五、共享服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测震学科数据共享要按中国地震局制定的《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协议施行。

第二十六条 测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采用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原则,中国地震台网中心负责全国各类监测系统数据的共享与服务,各省级地震台网中心负责所属观测系统数据的共享服务。

第二十七条 技术管理组协助中国地震台网中心、省级地震台网中心制定与建立数据共享用户审核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具有数据共享资格的用户应与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和省级地震台网中心签定数据使用协议。

附件:测震学科技术管理组工作任务

测震学科技术管理组分为台站管理部和台网管理部,台站管理部分管原全国测震基本台网管理组、原全国地震速报和原CDSN台站管理组的工作;台网管理部分管原全国遥测台网工作组和全国月报编目工作组的工作。评比系列暂保持不变,评比标准基本保持不变,每月的评比详细规定由管理组制定。

一、台站管理部

负责制定和修改全国地震台站的观测技术规范; 负责制定全国地震台站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方案,针对台网运行中的技术问题,组织技术公关和技术交流; 承担全国地震速报的日常技术管理; 承担全国地震速报质量的日常检查与监督; 负责国家数字地震台网和区域有人值守数字地震台站的常规运行技术管理工作,对台网的运行情况和资料产出进行检测; 及时掌握台网在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与配合,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负责制定全国地震速报、全国地震台站观测资料质量评比标准,并组织观测资料的质量评比; 根据台网的实际运行状况和人才队伍的现状,制定全国地震台站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全国地震台站技术培训和技术协作; 负责组织国际、国内资料交换。

二、台网管理部

负责全国遥测台网和地震月报编目常规运行技术管理,协助各台网解决台网技术和技术管理的各种问题,并负责向局监测预报司监测处汇报及对重要技术和技术管理问题的处理结果; 承担全国地震月报编目工作的日常技术管理; 承担全国地震月报编目数据质量的日常检查与监督; 负责全国各遥测台网、地震月报编目的运行质量和资料产出管理,负责并组织全国遥测台网和地震月报编目运行质量和资料产出的全国评比。协助各省地震局主管监测部门进行省级遥测台网评比; 负责全国遥测台网大震速报技术管理和协调,检查各遥测台网的大震速报质量和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 负责全国遥测地震台网和地震月报编目技术规范、相关技术标准、技术约定和评比条例和办法的制定与修订; 负责和组织全国遥测台网和地震月报编目技术交流和协作,组织全国遥测台网和地震月报编目技术交流会和专题技术交流会; 负责全国遥测台网和地震月报编目新技术、新方法的实验和推广; 听取全国各个遥测台网反映的技术和管理的问题和建议了解各个遥测台网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向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和各级遥测台网主管部门反映; 负责协调对地方和社会遥测地震台网的行业技术管理,协调地方和社会遥测地震台网和专业台网的技术交流。© 2005~2008 测震学科技术协调组(CGSOI)版权所有,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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