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大律师 |
释义 | 我国最早的律师据学者考证,中国最早的律师为春秋战国时期的邓析子,此人因教人诉讼,并收取费用,被子产指责为“不法先王、不事礼义,而好冶怪说”(《荀子,非十二子》), 邓析还曾私家招收门徒,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当时向他“学讼者不可胜数”。 我国现代律师制度的发展光绪32年(1906年),修律大臣沈家本等人编定了《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其中完全吸收了西方律师制度的经验,对律师的资格、申请手续、宣誓手续、原被告律师的责任等都作出了规定。 1912年,北洋政府颁布了《律师暂行章程》,共38条,对律师制度作了具体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律师法,并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的建立。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废除国民党政府的伪法统的基础上,律师制度也开始逐渐建立。至1957年,全国已有19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律师协会,并有专业律师2572人,兼职律师350人 1957年反右斗争的扩大使第一代新中国的律师蒙受了深重的灾难。大多数律师仅仅因为曾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而以为“丧失阶级立场”、“为坏人说话”为由而被错划为右派。从这个时候开始,新中国的律师制度实际上已名存实亡。至文化大革命时期,公、检、法均被彻底砸烂,律师制度更是荡然无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民主法制开始真正进入一个创建和发展时期。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七个重要法律问世,为我国律师制度的重建提供了法律根据。 1980年,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要发展律师队伍,从而对促进律师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同年,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律师暂行条例》,该条例共分4章21条,其中对律师的任务、权利、资格、工作机构等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并为规范我国律师的迅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1996年5月15日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正式通过《律师法》。共53条,对律师的执业条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律师协会、法律援助、法律责任等均作了规定。该法的颁布是我国律师法律制度逐渐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 截止1997年4月底,全国律师已达10多万人,截止1996年11月底,北京共有3105名律师,律师事务所257家。上海市有律师4800余名,律师事务所261家,他们受聘担任了2万余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千余家外商企业的法律顾问,一年内办理各类法律事务涉及的财产标的超过一百亿元。 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我国律师大约有20多万人,其中执业10年以上的律师在11万人左右,并且还以每年10%的速度壮大。 中国大律师的现状从1906年首次以法典的形式确立了律师制度以来,律师队伍也从无到有的逐渐发展起来。一个世纪的积淀,早已形成了一定特色的律师文化,而这些文化却没有被国人所知晓。所以有人会认为中国并不存在律师文化,中国也没有真正的大律师。 其实,中国从来不缺少大律师,大律师一直存在只是从未被人注意,即使在当今这个倡导法治的时期,律师也没有从幕后真正走向时代的舞台。 中国为什么没有大律师?很显然,中国不缺少培养律师文化的沃土,更不缺少优秀的律师,只是缺少了高端、权威的宣传,而高品质的宣传也需要大律师的支持和积极追求。 一直以来国人对律师行业存在一定的曲解,甚至到了“窥一管而见全豹”的地步。律师面临着一个进退维谷的境地:前,得不到民众的信任;退,得不到政策的支持。 不是社会不信任律师,而是在质疑声中,律师发出的呐喊太无力,聆听律师心声的渠道太狭窄。这也说明了当前急需有一个权威的平台,让律师发出自己的声音,让国人真正的走进律师的世界,让公众知道有这样的一群人,他们以身作则,无时无刻不在为中国的法治发展贡献着全部的激情。他们,是中国律师界的权威,是法治社会的骄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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